受害人陪护人员的误工费问题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陪护人员误工工资证明”。
第十三章受害人陪护人员的误工费问题交通事故赔偿法律指引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36、【其他费用】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的误工费参照上述标准计算,原则上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3 人并以7天为限。
当事人外地亲属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误餐费、住宿费一般不得超出本市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差旅费标准,超出部分不予赔偿。情况特殊且费用必要、属实的,人民法院可在上述基础上酌定增加。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第十三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虽未提供证据证明,但确实发生过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损失,可酌情由被告人赔偿。
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所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按实际人数计算,但不得超过3人。交通费按照火车、汽车等普通交通工具以最近往返的路程计算。误工费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的未死亡被害人的误工费赔偿标准进行计算,误工时间参照职工奔丧假期规定的天数确定。住宿费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计算。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实施意见
11、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前述标准计算,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3人。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12、其他人员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均参照本表8、9、10项计算赔偿,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