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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股份劳„2011‟439号
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劳务企业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股份公司各子、分公司,各项目(指挥)部:
为进一步规范股份公司劳务企业使用管理,股份公司制定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劳务企业使用管理办法》,并经2011年9月27日第8次总裁办公会议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劳务企业使用管理工作,并结合企业实际制定相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健全劳务企业使用管理体系,认真落实管理工作职责。要加大工作力度,整体规范推进,形成劳务企业使用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劳务企业使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个统一”管理。
(一)四个集中
集中准入:劳务企业的资格准入集中到二级公司。集中选择:劳务企业的选用审批集中到三级公司。集中年审:劳务企业的年审集中到二级公司。
集中发布:不合格劳务企业名录的发布集中到股份公司。
(二)两个统一
统一管理流程:二级公司制定劳务企业使用管理的准入、选用、年审等工作流程,所属单位统一按照规定流程开展具体业务。
统一评价标准:二级公司制定劳务企业使用管理的考核评价标准,所属单位统一按照评价标准进行定期考核评价。
第七条 股份公司推行“劳务企业使用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各单位积极组织实施劳务企业使用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劳务企业使用管理信息平台。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
第八条 股份公司成立劳务企业使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劳务企业使用管理重大事项的研究和决策。
组 长:股份公司总裁 副组长:股份公司分管副总裁
成员由劳资社保部、法律事务部、监察部、工会、企业文化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劳资社保部,主任由劳资社保部部长担任。
第九条 股份公司劳务企业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
条件,统一准入标准。申请准入的劳务企业应提交但不限于以下所列证照和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资质证书
(三)安全产生许可证
(四)税务登记证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
(六)法人授权委托书
(七)反映企业能力、业绩和信誉等方面的材料
第十四条 劳务企业准入要实施总量控制,着重审核申请企业既往业绩和实际能力,分专业、有计划、有重点的合理引进劳务企业。要加大引进储备工作力度,培育一批素质优良、长期合作、诚信履约、综合实力强的优秀劳务企业。
第十五条 二级公司要积极组织准入一批以劳务基地为基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劳务企业。加快劳务基地建设,密切双方合作,保证劳动力资源储备和供应,提高劳务基地用工比例,满足企业实际需要。
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提高已准入的劳务企业的使用率。采取有效措施稳定优秀劳务企业,优先选用长期合作、业绩突出的劳务企业,引导劳务企业注重自身能力提升,建立企业内部劳务分包市场的良性竞争局面。
第十七条 二级公司建立劳务企业合格名录,及时公布、更新。采取有效措施清理、清退未准入或不合格劳务企业。
度要求,原则上按照编制招标计划、制定招标文件、公布招标信息、审查资格能力、组织标书评价、初定中标单位、报请上级单位审批等招标程序执行。
第二十四条 项目部负责组织工程项目劳务招标活动。上级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检查,必要时参与招标活动,发挥监督作用。
二、三级公司认为必要时,也可直接组织特定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招标工作。
第二十五条 项目部组织招标时要成立招标组织机构,落实评标组成员,严格评标工作纪律,明确标书评价标准,执行各项控制流程,客观、公正、科学地做好招标工作,并保存完整的选用记录和档案。
第二十六条 评标组成员要认真履行评标工作职责,依据招标工作制度规定和评标标准,综合投标资料和相关信息规范操作,独立、客观、公正发表评价意见。任何人不得影响评标组成员的个人意见。
第二十七条 项目部组织招标活动编制的劳务招标文件和招标信息要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相关涉密人员要保守秘密。
第二十八条 每个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劳务企业不得少于3家。符合条件的已准入的劳务企业可自主申请参与任何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竞标活动,项目部没有特殊原因不得拒绝申请。
第二十九条 劳务企业参与投标必须遵守招标工作规定,实事求是的编制投标资料。劳务企业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或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中标的,经查实后取消投标资格。
对劳务人员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管。采取现金发放的,必须由劳务人员本人签收,核备劳务人员工资支付台帐。具备条件的,应实行工资代发或采取银行卡发放劳务人员工资。
第三十六条 项目部要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管理要求。党团组织、工会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劳务人员统一开展各项活动。
第三十七条 采取劳务派遣用工的单位,要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用工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完善的管理办法。要选择与综合实力强、管理规范的劳务派遣企业进行业务合作,规范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加强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备案管理,理顺管理流程,严格执行劳务派遣合同约定,积极规避企业劳务用工风险。
第三十八条 各单位铁路工程项目施工依据《关于印发和的通知》(中铁股份生„2009‟217号)实施架子队管理。
第六章 教育培训
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要做好劳务人员现场操作技能培训,根据工程施工要求,认真抓好劳务人员在施工技术、工艺流程和标准、安全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对特殊工种、专业性较强和涉及安全质量等重要岗位的工种,必须进行
合同履行完毕后由项目部对劳务企业的整体履约情况做出综合考核评价,形成评价报告后报三级公司主管部门核备。
第四十五条 项目部对劳务企业的月度考核评价实施量化考核,采用扣分制,按照扣分情况对劳务分包企业进行等级划分。三级公司负责对所使用劳务企业的年度考核信息汇总工作。
第四十六条 各单位要完善劳务企业使用管理的资格年审和不合格通报制度,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三级公司负责劳务企业年审初审工作,每年初按规定向二级公司报送劳务企业的年审初审资料。二级公司要综合各方面信息采取会议评审的形式对已准入劳务企业进行年审,并将审核结果公布。
第四十七条 已准入劳务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副本原件及签章的复印件等资料办理年审。
第四十八条 劳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一)在办理准入手续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证件的;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或以不正当手段中标的。
(二)以欺诈方式签订合同的或要挟单位、个人进行无理调价的。
(三)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再分包或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的。
(四)不按照技术交底和规范要求施工,违章指挥或操作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质量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
各单位要按规定处理,直至依法解除合同关系,并按不合格劳务企业通报制度办理。
第八章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五十一条 各单位要对劳务企业使用管理进行过程监督和指导,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其中二级公司每年不少于一次,三级公司每半年不少于一次,不断提升劳务企业使用管理水平。
第五十二条 各单位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将劳务企业使用管理责任落实到项目管理目标和具体责任人。劳务企业使用管理出现重大问题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十三条 对劳务企业使用管理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和个人按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给企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一)使用未准入或不合格劳务企业的。
(二)非法分包或转包的。
(三)个人指定劳务企业的。
(四)未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就进场施工的。
(五)在履约过程管理中玩忽职守,出现严重问题的。
(六)超验、超付劳务费用的。
(七)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
(八)其他严重违规违纪的。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股份公司的指挥部、直属项目部参照本办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