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办法和村社区财务管理办法修改定稿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广元市利州区乡镇(街道)财政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全区乡镇(街道)财政财务科学化、精细化、绩效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全区乡镇(街道)财政财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乡镇(街道)的财政财务管理。第三条
乡镇财政财务管理依据现行财政体制和管理规定,在“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独立核算主体和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采购统办、票据统管、集中支付、区乡联网”的财政管理模式。
第二章
工作岗位及职责
第四条
乡镇(街道)应按照省市对加强乡镇财政队伍建设的要求,单独设置乡镇(街道)财政所,所需行政编制在乡镇(街道)机关调剂解决,财政所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少于3名,并专职从事乡镇(街道)财政业务。财政干部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具备大专以上文凭。
各乡镇(街道)应保持财政干部相对稳定。乡镇(街道)财政所人员变动必须经区财政局同意后调动或变更岗位。人员不足最低限额的乡镇(街道),由区财政局提出整改建议,3月内仍未配足人员的乡镇,区财政局暂停业务办理。未经区财政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