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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斗二中语言文字工作管理规定
语言文字工作,在学校内部管理中占有相当的地位,它是学校内管理规范化的体现之一。为使我们伟大祖国的语言文字在我校得到最大范围的推广,特对我校语言文字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凡我校教师,在面向学生集体说话 时,必须使用普通话。特别是在上课时,更一定要使用普通话进行教学。
二、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必须书写规范汉字和其 它规范的学科语言。只要在黑板上进行板书,无论是主板书还是副板书,收写一定要规范、工整。同时,在学生作业本上的批语也要书写规范。无论板书还是批语,一定不能有错别字出现。
三、对语言文字工作的考核。
凡在平时检查中,未用普通话上课、板书及批语出现错别字者,将在学期考核中列专予以扣分。
四、对语言文字工作的检查。
值周老师、教研组长重点检查,凡查到未按要求使用普通话和未按要求书写规范字者,马上向学校领导汇报,由学校领导核实并记入考核档案。
金斗二中
2009-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