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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保安人员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强化保安队伍建设,严肃工作纪律,维护学校形象,杜绝不良行为,特制订以下处罚标准:
一、校门无人值守且门未上锁,当班人员罚款50元;
二、值班时着装不整齐,未穿保安服装,当班人员罚款50元;
三、值班时在警务室内和社会无关人员闲聊,当班人员罚款50元;
四、值班时警务室物品摆放杂乱、桌面有杂物、地面有垃圾,当班人员罚款50元;
五、酒后或醉酒上岗值班,当班人员罚款100元;
六、值班时态度粗暴,发生争吵、斗殴等恶性事件,除承担相应责任外,罚款100元;
七、交接手续、值班记录登记不及时,当班人员罚款50元;
八、不服从学校领导安排,顶撞、辱骂领导者给予记过并罚款100元;再犯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九、学校出现失窃现象,经核实属值班不到位的,追溯当班人员责任,并酌情赔偿。
十、如有下列情形,给予当班保安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处罚。
1、值班中玩忽职守、疏于防范而导致发生案件和安全责任事故。
2、法制观念淡薄,聚众闹事,恐吓、威胁或打击报复给自己提出批评的人员。
3、无理伤人、见危不救或对工作麻木不仁,遇紧急情况,临阵脱逃或坐视不管者。
4、监守自盗或和他人里应外合窃取学校财物者,问题严重的依法交送司法机关。
5、造谣生事、醉酒闹事或煽动他人闹事者,造成严重后果依法交送司法机关。说 明:各小学、幼儿园认真执行本规定,小学中心校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以上问题将依照本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罚金将于每年7月、1月考核发放。优秀保安(无违规/每学期)平分罚金的60%,合格保安(违规1次/每学期)平分罚金的40%,违规2次视为不合格,不参与罚金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