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达收房条件而拒绝收房的律师函》若干情形下的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拒绝收房的告知函”。
关于未达收房条件而拒绝收房的律师函》若干情形下的模板
关于在目前情况下拒绝收房的意见书
北京世纪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人是博雅西园_______号楼_______单元_______房的业主,近日收到贵公司的入住通知书。在此本人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人认为贵公司提供的两书一表与购房合同中的约定严重不符。
二、本人认为博雅西园一期在没有达到交房条件、房屋质量问题还没有得到完全整改的情况下就通知本人收房是违反商业道德的。
三、本人认为贵公司出具的收房流程以缴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作为业主收房的前提,这是不符合国家法规的。
四、本人认为把验房放在收房流程的最后一步是不合理的。在本人无法确认房屋质量没有问题的情况下,本人不能收房。
五、贵公司已经延期交房,却只字不提赔付违约金的事项,本人表示强烈抗议。
本人认为贵公司合理的举措应当是:
一、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两书一表
二、等博雅西园一期在达到交房条件、房屋质量问题得到完全整改的情况下再通知本人收房。
三、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等本人收房之后再缴纳。
四、验房应当是收房流程的第一步,以确保本人房屋质量没有问题。
五、请对赔付违约金的事项给出书面承诺。
附件中是本人认为没有达到交房条件的若干地方以及主要房屋质量问题。所列并非完全,贵公司建设、整改之处不应只限于这些方面。希望贵公司交给本人的是一个设施完备的小区和质量上乘的房屋。
顺祝
商安!
2003年7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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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一、关于出卖人拒绝出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责任确认函
致北京世纪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是博雅西园楼单元室业主。我于年 月 日与贵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付清了合同规定款项。根据双方合同约定,贵公司应于2003年 月 日将房屋交付于我,我于2003年 月 日收到贵公司寄送的交付使用通知书,通知我2003年 月 日到博雅西园会所进行交接。我于2003年 月 日前往贵公司指定现场办理交付手续。
在交接过程中,我方要求你方出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以确认房屋是否具备合同第八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交付条件。但你方单方面以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由、拒绝出示上述证明文件,使我方无法确认房屋是否符合合同交付条件,房屋交付无法进行。故此,我方要求你方立即履行房屋交付义务,确认符合合同规定以便进一步办理交付手续,否则你方应承担延期交房的全部违约责任。
如果你方对本函件陈述事实有异议,请在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同你方认可上述事实。
特此函达!
业主:
2003年7月 日
文件接收人:北京世纪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函件我方保留一份,以备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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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二、关于出卖人拒绝交验房屋的责任确认函
致北京世纪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是博雅西园楼单元室业主。我于年 月 日与贵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付清了合同规定款项。根据双方合同约定,贵公司应于2003年 月 日将房屋交付于我,我于2003年 月 日收到贵公司寄送的交付使用通知书,通知我2003年 月 日到博雅西园会所进行交接。我于2003年 月 日前往贵公司指定现场办理交付手续。
在交接过程中,你方单方面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由,拒绝我方对房屋及小区环境进行检验,以至房屋交接无法完成。故此,我方要求你方立即履行房屋交付义务,确认符合合同规定以便进一步办理交付手续,否则你方应承担延期交房的全部违约责任。
如果你方对本函件陈述事实有异议,请在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同你方认可上述事实。特此函达!
业主:
2003年7月 日
文件接收人:北京世纪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函件我方保留一份,以备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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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三、关于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限期整改的确认函
致北京世纪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是博雅西园楼单元室业主。我于年 月 日与贵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付清了合同规定款项。根据双方合同约定,贵公司应于2003年 月 日将房屋交付于我,我于2003年 月 日收到贵公司寄送的交付使用通知书,通知我2003年 月 日到博雅西园会所进行交接。我于2003年 月 日前往贵公司指定现场办理交付手续。
经和你方指派人员共同对房屋进行检验,确认该房屋存在诸多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质量缺陷问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诸多设备未到位和损坏的情况(具体见后附整改报告),该房屋需要进行较大整改和维修工作,为此我方目前无法接收该房屋。我方要求你方立即进行整改,确保房屋质量、消除安全隐患之后再以书面形式通知我方继续开展房屋交接工作。你方应承担延期交房的全部违约责任。我方保留继续追究你方违约责任的全部合同权利,并视你方整改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房屋交接工作。
如果你方对本函件陈述事实有异议,请在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同你方认可上述事实。特此函达!
业主:
2003年7月 日
文件接收人:北京世纪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函件我方保留一份,以备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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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业主对贵司《产权办理通知》异议的责任确认函
致北京世纪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是博雅西园楼单元室业主。我于年 月 日与贵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付清了合同规定款项。根据双方合同约定,贵公司应于2003年 月 日将房屋交付于我,我于2003年 月 日收到贵公司寄送的交付使用通知书,通知我2003年 月 日到博雅西园会所进行交接。最终交接日期是2003年 月 日。
在交接过程中,贵司胁迫我方签署《产权代办协议》。为了顺利完成收房,部分业主代表与贵司进行交涉、协商,最终在贵司以“若不同意产权代办则不予交房”为胁迫下达成了现有《产权代办协议》的文字表述。协商过程中,杨珍平杨总同意保障业主利益,因此在《产权代办协议》中代办费数额未定,而使用了“不超过600元”的模糊表述、同意日后再行协商。
《产权代办协议》签署后,有部分业主提出《产权代办协议》无效,理由是:
1)《产权代办协议》是收房时被胁迫签署的!如果不签,则无法收房!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行为”,协议应无效;
2)办理房屋产权是房屋买卖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开发商有义务与业主共同完成产权的交接,不应从中渔利。
3)产权代办费是开发商为第三方争取的利益。在贵司胁迫我方签订的甲乙两方《产权代办协议》中,贵司要求我方缴纳“不高于600元的费用”给不明确身份的第三方,协议本身是违法的!应该以三方协议的形式出现才是合法的!并且需要规定第三方的权利和义务。现在的《产权代办协议》只有我方向不明确的第三方交费用的义务,而没有其他相关条款。
综上所述,《产权代办协议》未能体现双方真实意愿、从法律上也站不住脚!
我方已经于2004年 月 日收到贵司的《产权办理通知》,其中要求我方缴纳产权代办费600元/户、小产权测绘费1.36元/平米。对此,我方提出异议。请贵司在3个工作日内对我方的以下要求
予以书面确实:
a)请贵司对我方前述1)、2)、3)三条观点予以解释,以说明《产权代办协议》是否有效;b)我方要求贵方无条件履行产权交接义务,不应强行收取600元代办费;
c)若贵司坚持收取代办费,我方主张由我方自行完成产权办理手续,按照法规贵司应给予协助;若贵司不予协助,则承担所有后果;请说明是否同意“我方自行完成产权办理手续、贵司给予协助”。
故此,我方要求你方立即履行产权办理义务,确认符合国家法规以便进一步完成产权办理手续,否则你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如果你方对本函件陈述事实有异议,请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同你方认可我方要求。
特此函达!
业主(签字):
2004年7月 日
文件接收人:北京世纪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请贵司盖章确认已收到本函件;本函件我方保留一份,以备查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