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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晟凯机电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福建晟凯机电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29日召开股东会,决议(一致)通过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决定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改:
一:第五条原为:“机电设备、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冷气系统机械设备、汽车配件、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健身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轮胎、机械设备及配件、船舶配件、家具、制服鞋帽、日用百货、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家用电器、通讯器材(不含无线电发射装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批发、代购代销;网络技术研究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外;批发和零售预包装食品(有效期限至2015年04月17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现修改为:“机电设备、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冷气系统机械设备、汽车配件、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健身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轮胎、机械设备及配件、船舶配件、家具、制服鞋帽、日用百货、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家用电器、通讯器材(不含无线电发射装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塑料原料、电子原器件、电梯的批发、代购代销;网络技术研究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外;批发和零售预包装食品(有效期限至2015年04月17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福建晟凯机电有限公司201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