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及方案[优秀]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学生社团活动管理办法”。
某某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学生社团是指共青团某大学委员会批准成立的,由某大学在读在籍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为实现成员的共同意愿和爱好自愿组成,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业余群众性
组织。为规范我院学生社团(以下简称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
序地发展,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学生素质教育,特制定本
条例。
第二条 我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团联)在院学工组及团学联各职能部门的支持下
承担对我院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社团的注册、审核、社团活动的监督指
导。
第三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适应社会发展需求,适应教育改革及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利
用课余时间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充分体现学生社团的思想教
育功能、凝聚功能、培养功能、示范功能。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和注册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成立由院社团联审批。凡未经正式登记或未履行审批手续的社团,属
非法社团,将予以取缔,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第五条发起成立学生社团,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要有6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是我院在籍学生,学分绩点达到2.0
以上,无不及格科目,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
校规处分,自愿遵守本条例的各项规定
2、要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和规范的章程。
3、要聘请一名以上的相对固定的专业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第六条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社团名称。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组织活动或发放宣传品必须使用全称;
2、社团成立宗旨;
3、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4、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和义务;
5、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6、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7、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8、章程的修改程序;
9、社团终止的程序;
10、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必要事项
第七条社团登记
1、社团按发起人的身份在社团联登记
2、申请登记时,社团发起人应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供以下材料:
1:筹备申请书;
2:社团的章程草案
3:社团的发起成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学生证复印件
4:社团指导教师基本情况和意见
5:社团管理部门或申请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它情况
第八条社团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宗旨及活动内容基本相同的社团原则上只批准一个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社团不予成立:
1.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
2.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没有必要成立的;
3.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
4.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5.筹备期限已满,参加社团的人数未超过三十人的;
6.属于校外团体的分支或附属机构的。
第九条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尽快以公告或者其它方式宣布成立,同时应当自批准成立
之日起30天内召开全体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公布成立前不得以学生社团的名义收取会费、组织筹备成立之外的任何
活动。已批准成立的社团原则上不刻印公章,如确有必要,应报请校团委和大学生
社团联合会同意,并登记备案
第十条登记成立的学生社团要进行学期注册
(一)学生社团应在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到社团联进行学期注册,以利于社团联更好
掌握各社团的情况。社团从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没有申请注册,该学生社团以
自行解散论处
(二)进行学期注册时需提交
(1)上一学期活动情况总结及指导教师一件
(2)上一学期学生社团的财务决算报告及物品清单
(3)社团的变更情况
(4)本学期的主要活动计划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成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
本办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成员大会应当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将大会决议及时报社团管理委员会
批准、备案。
第十三条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2、听取并审议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3、讨论决定社团重大活动事项;
4、修改社团章程;
5、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十四条社团执行机构是成员大会领导下负责处理社团日常事务的机构。执行机构由负责
人组成,主要指社团正、副会长(理事长),学生社团负责人由本社团成员通过
成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社团联审批。学生社团负责人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学生实团负责人
1:有功课不及格者
2:受到法律制裁或受学校党、团、行政处分者
3: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管理部门撤职的学生社团负责人
4: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责令解散的学生社团原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5:有其它不宜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事项者
第十六条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及义务
1: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内部成员
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2:学生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3:学生社团负责人有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
成员有权向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4:学生社团成员应当接受所属社团的定期注册;
5:学生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
担相应义务;
6:生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对社团建设和发展提出建议,对社团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批评;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为了筹措开展活动所需经费,可在每学期初向成员收取会费。会费最
高额度不得超过15元/人。除收取会费外,不得再向成员收取其它费用。如确实
需要,则须向社团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收取。
第十八条学生社团财物管理
1、学生社团的财物归该社团所有,用于为本社团全体社员服务,任何人不得非法侵
占。
2、学生社团应有专门管理财物的人员,负责记录各种形式的收入和支出。学生社团的经费管理应做到收支记帐,帐目清楚,并保留原始凭证。社团联将定期进行帐
目检查。对于学生社团帐目混乱不清者,社团联将责令其进行财务整顿,并对当
事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社团整顿期间须停止一切其它活动。
3、学生社团的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之前,校团委负责组织对其进行财务检查。
学生社团解散时,财物移交学生社团联合会代管,原学生社团负责人需出具财物
清单
4、学生社团的其它经济活动应符合学校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学生社团活动资金的申请与使用:
1、各社团需对每次活动经费要结合调研做好预算;
2、经审核以批准经费为准,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3、资金划拨分两个阶段进行,活动开展之前预付50%,活动结束后经社团联评
估,合格的则予以补齐差额部分,不合格的不予以补差;
4、资金使用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充分用好学校资源,并在使用过程中要有
正规发票来进行财务处理。
第五章 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活动
第二十条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
1、社团联负责对学生社团行使下列监督管理工作:(1)学生社团的登记注册、变
更注销工作及档案管理工作;(2)协同活动委员会对学生社团申请开展的活动
进行审批;(3)定期召开社团负责人工作会议,并听取社团负责人的工作和活
动情况汇报。
2、社团内部管理遵循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原则,但必须在社团联的指导下进行。
3、.对学生社团拟聘请的业务指导老师进行行资格审查;
4、对学生社团开展的除内部活动以外的开放性活动进行审批
5、.学生社团的财务检查。
第二十一条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学生社团举办如下列等大型活动,必须提前一周向社团联提出书面申请,由社团联审核批准后方可举行
1、举行跨院系或全校性的大活动.2、参加校外单位举办的活动以及与校内其他单位或校外团体联合举办的活
动
3、有外籍教师或留学生参加或有其他外国人或外国驻华机构人员参加的活
动;
4、群众性集会和活动(含各类沙龙、小型研讨会等)
5、邀请校外人员在校内举办讲座、报告等活动
6、以社团名义在校外开展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学生社团向校团委提出活动申请时,必须说明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时 间、地点、组织负责人、范围及经费预算等。活动过程中,活动举办方要密切联系
社团联,接受其指导与监督。活动结束后,社团负责人要求向社团联上交书面
总结,便于对社团活动进行评估和存档。团学联在所有活动过程中要对社团提
出的活动举办规划给予审核与监督,并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给予社团应有的帮
助与指导。
第六章 学生社团的奖惩制度
第二十三条社团联会每学年将对学生社团进行评比,评选出年度优秀学生社团及社团活动
积极分子若干予以表彰。社团联对社团负责人的考核结果将纳入综合测评和素
质拓展认证。优秀学生社团的评比条件如下:
(1)负责人品学兼优,组织能力强,群众基础好;
(2)机构健全、制度完备、队伍团结、换届及时;
(3)学期初有计划,学期末有总结,活动有记录;
(4)积极开展活动,内容丰富,有影响、有实效;
(5)严格遵守本条例.第二十四条为发挥骨干社团作用,创建精品社团,社团联将对评比产生的优秀社团在工作
中予以重点指导和支持。
第二十五条以下行为属于学生社团违纪行为
1:末经登记或逾期末注册且以学生社团名义开展活动者
2:登记注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者
3: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活动者
4:开展的活动内容与本学生社团宗旨不符者
5:连续两学期不开展活动者
6:从事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者
7:财物管理纷乱或参与非法经济活动者
8: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者
第二十六条违纪学生社团的处理
1:情节轻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根据《某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
予行政处分。因在学生社团活动中违反规定受到校纪处分的学生,末经学校管
理部门同意,不得再参加任何学生社团活动
2:对学生社团可责令其暂停或责令解散;被责令暂停活动的学生社团经整顿后,需要重新注册,整顿后不合乎要求的予以取缔处理
第七章 学生社团的变更、注销和解散
第二十七条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经过社团联同意
后一周内向校团委和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申请变更登记,同时告知社团
成员知晓
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学校团委申请注销
1:违背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2: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3:分立、合并的4:由于其它原因终止的第二十九条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应当在报批后一周内以公告形式宣布
第三十条学生社团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解散时,可以自行解散。学生社团出现下列情况
之一者,学生社团应当解散
1:连续两届被评为“不合格学生社团”者
2:出现半年末进行正常活动者
3:无正式负责人或管理混乱者
4:出现其它应予解散的情形者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某某学院学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