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_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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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 则

第 一 条: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为“社联”)是在吉林

大学珠海学院团委的指导下,负责服务、管理、协调、统筹吉林大

学珠海学院学生社团和社团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 二 条:社联的宗旨是:在学院团委“一体两翼”的工作格局之下,服务学生

社团、管理学生社团、发展学生社团,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实施素

质拓展教育,引导学生适应社会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

生综合素质。

第 三 条:社联的基本任务:

(一)引导和监督学生社团遵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根据社

团情况制定社团章程和工作制度,保证学生社团正确的发展方

向;

(二)依据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社团的发展现状,制定学院 学生社

团发展规划;

(三)为学生社团发展注入活力、创造条件、搭建舞台、营造氛围,使

各学生社团健康发展和共同进步;

(四)组织开展全院性学生社团活动,对各学生社团活动进行管理和服

务;

(五)在维护学院利益的前提下,代表并维护各学生社团的具体利益,及时了解和反映社团的愿望和要求,帮助社团解决实际困难,维

护社团的合法权益。

第 四 条:社联的一切活动在遵守校规校纪并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

行。

第二章组织和职权

第 五 条:社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学院团委的指导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社联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 六 条:学生社团联合委员会是社联的最高权力机构,由社联常委会和学生社

团第一负责人(统称列席委员)组成。

(一)社团联合委员会成员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以连任;

(二)社团联合委员会每学年最少召开两次,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

才能召开;

(三)社团联合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和权利:

1、制订和通过《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以及其他

规章制度,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2、对社联常委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听取和审议其年度工作报告 ;

3、讨论和决定社联的工作方针、任务,以及应由其决定的其它重大

事项;

4、选举新一届社联常委会成员。

第 七 条:社联常务委员会(简称社联常委会)为学生社团联合委员会常务机构,是学生社团联合委员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

(一)社联常委会由社联主席团及各部门部长组成,每届任期一年;-1-

(二)定期举行社联常委会会议,由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

(三)社联常委会的职责和权利:

1、贯彻执行学生社团联合委员会的各项决议,讨论和决定社联有

关工作,制定社联的各项工作条例;

2、在社团联合委员会闭会期间,常委会行使学生社团联合委员会的有关职责;

3、规范社团管理,引导社团活动,并负责学生社团干部的管理、培训;

4、对违反校规校纪或有损社团整体利益的社团或与其相关的活动

予以制止,进行调查,并报请学院团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 八 条:社联主席团是社联的核心领导机构,由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和秘

书长一名组成。

(一)主席团职责和权利

1、在学生社团联合委员会闭会期间,执行联合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制定和决定社联的重大方针、工作计划以及工作任务等;

2、筹备和召开学生社团联合委员会会议,特殊情况下召开联合委员

会紧急会议,并定期召开社联常委会、各社团负责人会议;

3、领导和协调社联各职能部门工作,批准、审议各职能部门的工

作计划、工作报告,任免各职能部门的学生干部,对社联干部

做出学年鉴定

4、要求成员社团上缴工作报告、活动计划、财务报表等必要书面

材料,并予以审核;

5、审批及监督社联及各学生社团的活动申请及相关经费的使用情

况,并提出合理意见;

6、加强与学院团委的沟通,向学院团委汇报学生社团工作并提出

合理化建议。

7、负责统筹与协调社联与学院各部门、学生组织,以及各学生社

团的关系;

(二)主席的职责和权利:

1、全面统筹社联各项工作,处理日常事务,对外代表院学生社团

联合会;

2、提起各职能部门学生干部的任免;

3、对社联常委会决议有否决权,并上报学院团委。

(三)副主席的职责和权利:

1、协助主席处理日常事物,指导其分管部门的运作;

2、深入指导各分管学生社团的日常运作、活动开展;

3、主席因故不能正常主持工作期间,可由主席指定一名副主席组

织开展各项工作。

第 九 条:社联下设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信息部、监察部、网络部、外联

部七个常设职能部门。

(一)秘书处工作职能

1、负责制定社联办公室相关工作制度,为各职能部门合理安排工

作时间,促进社联整体工作的有序进行;

2、负责社联办公室值班制度和日常事务的管理,做好社联各项活

动的安排、通知、记录等;

3、负责社联成员档案存档,以及社团负责人档案的收集;

4、负责收集、管理各学生社团上交的各种材料。

(二)组织部工作职能

1、负责协助社联主席团做好社联干部的考核以及各学生社团工作的组织管理;

2、全面掌握社联干部的资料及工作业绩,负责各学生社团的年度

考核、评优工作;

3、负责各学生社团的成立和换届工作,并为任期满一学年的学生

社团负责人印发学生干部任职证书;

(三)宣传部工作职能

1、负责社联各项宣传工作的组织开展;

2、负责院社联各类宣传栏及海报设计制作;

3、负责各学生社团宣传品的张贴管理。

(四)信息部工作职能

1、负责社联及各学生社团活动的新闻纪实;

2、负责社联及各学生社团相关简介资料的收取;

3、负责撰写发布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各类日常通知;

4、负责各学生社团文字资料发布的审核。

(五)监察部工作职能

1、负责对各学生社团活动开展的常规监察;

2、负责对各学生社团财务使用状况的监督;

3、负责对各学生社团宣传品悬挂与张贴的监察;

4、调查并收集会员对社团各项工作及活动的意见,督导社团健康

快速发展。

(六)网络部工作职能

1、负责制作、维护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网站;

2、负责社联电子杂志的制作和发布;

3、负责对各学生社团网站和网络信息发布的监管。

(七)外联部工作职能

1、负责社联的对外联络工作,为社联各类活动争取活动经费;

2、引导、管理各学生社团对外活动的开展,并规范各个学生社团的活动赞助形式;

3、负责与校内其他学生组织、其他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交流联

系。

第三章会员管理

第 十 条: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实行会员制,凡在学院团委注册登

记并承认社联章程的我院学生社团均为社联会员。凡是由我院全日制

学生根据兴趣、爱好自愿组织的群众团体,经学院团委批准成立,均

称学生社团。

第十一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对社团联合会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二)在社联章程的规定流程下,讨论和决定社联的重大事务;

(三)依据社联章程,在学院内自主开展活动,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促进校园精

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公德;

(二)必须服从学院党委的领导,接受学院团委的指导,由社团联合会

统筹管理和监督;

(三)遵守社联章程,执行社联决议,积极参加社联组织的各项活动、会议,维护社联内部的团结统一;

(四)围绕学院工作中心,积极有序地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校园

文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生活。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成立的基本条件:

(一)接受学院团委的指导,服从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统筹管理和监

督,有利于良好校风、学风的建设,有以学生社团形式开展活动

之必要;

(二)有专门的筹备组负责筹建事宜,有2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并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教师(专业社团要有专业指导教师担任)

指导开展活动;

(三)有规范的申请材料,包括筹备申请书、章程草案、发起人和拟任

负责人的基本情况、指导教师基本情况等;

(四)考虑到我院学生社团现有的规模,自本章程公布之日起对性质重

复的社团在原则上不予批准成立。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分为专业性社团和非专业性社团,专业性社团实行指导

单位和学院团委二级管理制度,非专业性社团由学院团委直接管

理。

(一)专业性社团是指由学院各系、部门、中心等提出申请,以深化专业

学习、研究和交流为目的,与归口单位(即学院各系、部门、中心

等)所辖专业的学术研究紧密结合,旨在通过开展社团形式的活动,起到传播专业知识信息、扩宽课堂教学、提高实践能力,培养学生

研究和创新能力,通过学院团委审批并注册备案的学生社团。

1、专业性社团的日常管理、主要负责人任免、活动的组织与开展、社团活动所需的各项审批手续(如专业学生社团活动审批表、大学生活动中心场所申请表、学院团委物品申请表、临时摆摊审批

表等)、活动赞助等相关活动,由各归口单位(学院各系、部门、中心等)审批与负责,审批通过后上报院社联,由社联统一报学

院团委备案。

2、专业性社团活动经费来源主要来自社团会费的收取、归口单位(学

院各系、部门、中心等)的拨付以及社会赞助。其中,社会赞助

由归口单位(学院各系、部门、中心等)在不违反学院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审批与负责,审批通过后上报院社联,由社联统一报学

院团委备案。

3、专业性社团必须由各归口单位(学院各系、部门、中心等)指派

专业内指导教师负责管理和指导该社团的日常运作与活动的开

展,须填写《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登记表》,上

报院社联后,由社联统一报学院团委备案。

(二)非专业性社团是指由拥有共同兴趣爱好的学生自发组织,向院社

联提出申请,并在学院团委注册登记的学生社团。

1、非专业性社团接受学院团委的管理,社团日常活动的开展上报

院社联后,由学院团委负责审批;

2、非专业性社团的其他相关事宜,按照《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

社团组织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新学生社团成立,必须成立筹备小组,向社联提出申请,上报学院团

委审批通过并注册登记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十六条:学生社团聘请指导老师或顾问,须填写《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社团

指导教师登记表》,报学院团委备案。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干部:

(一)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享受院学生社团联合会部长级别的院学生

干部待遇,享有评奖评优等权利;

(二)社团干部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校规校纪;

2、热心社团工作,愿意为同学服务,并有足够能力负责社团的工

作;

3、专业学习成绩较好,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处处起模范带头作

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

1、上一学期课程不及格或累计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2、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或有其它违反校纪行为,情

节严重者;

3、同时兼任两个或以上的社团副会长以上职务;

4、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指导单位撤职的社团负责人;

5、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宣布解散的社团中原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第十八条:学生社团经费:

1、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只能用于正常的社团活动,经费的使用必须符

合《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学生社团出版物管理:

(一)社联及各学生社团办报纸刊物,必须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具备办出

版物的基本条件,并正式提出申请,由相应的社团归口管理单位审

核,报学院团委备案;

(二)经批准出版发行的社团出版物,组稿后必须由指导教师或顾问审阅

并送社团指导单位审批后方能印刷发行。发行范围限于校内。

第二十条:各学生社团必须在每年的指定时间内到社联注册登记,否则当自动解

散处理。

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的解散,遵照《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向社联申请,经学院团委批准后向全院公布。

第四章组织纪律

第二十二条:对于违反《学生社团组织管理规定》及社联相关制度、未通过年度

考核的学生社团,社联有权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请学院团委批

准后负责执行。

第二十三条:对于违反校纪校规、《学生社团组织管理规定》及社联相关制度的社团负责人,社联有权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请学院团委批准后

负责执行。

第二十四条:专业性学生社团因违反学院及社联相关规定而造成负面影响的,由

院社联上报该社团归口管理单位征求处理意见后,对该学生社团及

社团负责人作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五条:各学生社团在未经归口管理单位审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社

团名义及相关组织形式开展活动。因违反而造成负面影响的,社联

有权对该社团及相关责任人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请学院团委批

准后负责执行。

第二十六条:各学生社团在未经归口管理单位审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与校

外组织开展联系与合作,不得在校内以任何形式开展具有商业性质的宣传、活动。因违反而造成负面影响的,社联有权对该社团及相

关责任人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请学院团委批准后负责执行。

第二十七条:社联常务委员因故被免职或辞职后,由社联常委会从成员社团或主

席团下属部门中选举或民主协商产生新的常务委员,并报学院团委

审批。

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联合委员会、社联常委会及其它需要表决的会议采取投票

或举手表决制。表决方式由社联主席团根据会议需要决定。到会人

数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该次会议通过的决议方为有效。

第二十九条:为了鼓励和表彰积极参加社团工作的学生,社联定期对在社团工作

中有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 三十 条: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设有落款为“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学生社团联合会”公章一枚,由社联常委会授权使用。

第五章附 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行,适用于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社团

联合会及在学院团委注册登记的所有学生社团。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吉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常务委员会。涉及具体工

作事宜,社联根据章程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九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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