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关于部分电信代办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发布单位】80903
【发布文号】沪价公[2001]023号 【发布日期】2001-07-19 【生效日期】2001-09-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关于部分
电信代办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00一年七月十九日沪价公〔2001〕023号)
上海市电信公司:
为规范宾馆、饭店等电信代办单位收费行为,有利于做好电信服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宾馆、饭店等提供上因特网服务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一、设置网吧或提供计算机上网的,每分钟0.30元。
二、二、用户自带计算机使用房间内分机电话线上网的,每分钟0.10元。
本通知自2001年9月1日起执行,请督促宾馆、饭店等电信业务代办单位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