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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市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报告
公刑诉字【2012】01号
犯罪嫌疑人:张晋云,性别:男,1956年 10月 8日生,民族: 汉族,籍贯: 黎明,文化程度:大专,单位及职业:黎明茶厂值班室行政
干事,住址:黎明茶厂。
犯罪嫌疑人:陈友福,性别:男,1959年 10月 8日生,民族: 汉族,籍贯 :黎明,文化程度:大专,单位及职业:黎明茶厂值班室门卫,住址:黎明茶厂。
经我局侦查:犯罪嫌疑人张晋云在2012年9月25日凌晨三点左右接到陈友妹抓到一个小偷的通知后,随其到厂值班室去看被抓到的小偷,张晋云在问小偷的过程中,小偷无应答,张晋云便用脚向他的左胸部和左软肋处踢,随后又用电筒向小偷头部敲击,随后回家睡觉不管小偷的死活,小偷因受重伤而于2012年9月26日早8点左右死亡。张晋云在此过程中动用暴力,涉嫌故意伤害罪。
犯罪嫌疑人陈友福在2012年9月25日凌晨三点五十分左右发现犯罪嫌疑人后将小偷捆绑拖到办公室进行看押,未及时将小偷送往公安派出所,将小偷私拘禁在黎明茶厂值班室门口,以及构成非法拘事实。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如下:报案记录,犯罪嫌疑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笔录。犯罪嫌疑人:张晋云,陈友福 二人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犯罪嫌疑人张晋云,陈友福一案,由我局经过审查,于9月25日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张晋云,陈友福二人已于2012年9月25日被抓获归案。
犯罪嫌疑人张晋云,陈友福一案,现于侦查终结。
黎明市公安局
二零一二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