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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第九小学学生家长安全责任状
为了学生的安全,我校要求家长们以身作则,加强对子女交通安全、活动安全、防火、防电、禁毒、防绑架等教育,增强“安全无小事”的意识,做到责任到位。特与家长签订以下安全责任书:
1.学生有事或生病时必须凭请假条请假,经班主任老师批准后方可生效。
2、四年级以下的学生不准骑自行车上学,16周岁以下的学生不准骑电动自行车上学;学生不准乘报废和无驾驶证人驾驶的车辆;学生到学校及回家途中,不准搭乘陌生人的车辆,不准饮、吃陌生人的食物。
3、学生不准乘三轮车、四轮车等非载人车辆上放学回家。
4、学生不准靠扶教学楼楼梯和楼道护栏。
5、学生不准跨越花池、草坪墙。
6、学生不准翻越校园围墙、大门。
7、学生进入校园后不准再出校园,不准在除学校以外的场所逗留。
8、学生不准课间在楼道内追逐打闹、玩有危险的游戏。
9、不准学生野浴。
10、不吃、饮“三无”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三无即: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
11、学生不准违规操作,体育课要按照体育老师的要求进行体育活
动会正确使用体育器械。
12、学生晚上休息时,家长要灭掉房间内的明火,以防火灾和煤气中毒。
13、严格按照学校的作息时间到校、离校。
14、不准学生上、放学途中到建筑工地或其他危险场所玩耍、活动。
15、开车接送学生的家长应到学校指定的地点接送孩子,不准在校
门口停放车辆。
16、到校园内找学生或做值日时必须带学生卡否则不准入内。
家长(签字):
学校代表(班主任)签字:
注:本责任状从签定之日生效,如违反规定出现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任,造成后果由当事人的监护人承担。
东胜九小德育处
2012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