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社区干部“走读”现象的实施细则_清理干部住房实施方案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5:41:3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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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陵渡经济开发区社区办事处 关于治理社区干部“走读”现象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治理社区办干部“走读”现象,进一步规范社区办干部从政行为,转变干部作风,密切干群关系,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市委《关于进一步强化“创星晋位”管理、全面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关于治理乡镇干部“走读”现象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中的“走读”现象主要指工作日内社区办干部上班时间无特殊情况不按时到岗或擅自脱岗,下班时间没有社区办领导干部带班值夜;节假日、双休日期间,没有社区办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值夜的现象。

第三条 治理社区办干部“走读”现象,应坚持思想教育与严格管理相结合,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集中治理相结合,垂直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责任追究与完善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社区办机关干部职工。

第二章 管理办法 第五条 严格实行夜间和节假日、双休日值班制度。工作日内,社区办每天要安排领导班子成员带班在社区办值班值夜;双休日、节假日应至少安排一名领导成员带班在机关值班、值夜,社区办干部值守人员2-3名。值班期间应做好值班登记,值班电话手机应保持24小时畅通。值班应于森林防火、防汛抗旱、信访维稳工作相结合,做好值班安排,每月末在政务公开栏公布下月值班安排表,方便党员群众和上级党委监督。

第六条 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在社区办外居住的干部,除特殊情况外工作日内不得离开社区办,如需离开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因公外出的办结公务后,应及时返回工作岗位。社区党委书记、社区办主任在工作日内一般不得同时离开社区办,如特殊情况需同时外出的,要妥善安排好工作,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第七条 严格实行考勤考核制度。充分利用现代化签到方式,加强考勤考核。社区办干部工作日内必须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擅离职守。建立社区办干部去向公示牌,接受干部群众和上级党委监督。

第八条 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保障值班、值夜用车。第九条 积极推行“四夜”工作法。即开展“夜学”,弥补平时忙于业务,无暇学习的短板;开展“夜访”,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利用晚上住社区办值班时间,深入农村了解村民的所思所想,解决村民的困难问题;开展“夜议”,领导班子利用晚上召开例会,研究工作、分析民情、剖析问题,议定措施;开展“夜谈”,班子成员之间,领导干部和其他干部之间利用晚上开展谈心活动,解难释惑,沟通思想,增进团结。

第三章 责任追究

第十条 加大对社区办干部“走读”行为惩处问责力度,发现“走读”行为1次的,进行批评教育;发现“走读”行为2次的,进行诫勉谈话并点名通报;发现“走读”行为3次的审报党工委、纪工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 社区党委书记、社区办主任为本机关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党委副书记和纪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负责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和考核。

第十二条 积极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基本生活设施,妥善解决社区办干部的餐饮、住宿、取暖、用水、用电、用车等问题。落实社区办干部带薪年休假制度,建立夜间值班补休制度,每年组织社区办干部体检1次,适当提高社区办干部待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社区党委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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