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管理前置审查办理须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救护车的管理规定”。
救护车管理前置审查办理须知
一、需提交材料
(一)申请表
办理配置救护车申请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防疫机构,填写《市救护车配置申请表》,由区县卫生局审批和管理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防疫机构提交的申请表中,应有辖区卫生行政部门签署的意见。
(二)申办机构资质证明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复印件
原件经现场审核无误后即可带回。
(三)办理救护车救护车报废更新的,除提交上述第(一)、(二)项所规定材料外,还需提交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出具的《机动车转出、注销证明》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其复印件。
(四)救护车不得转让,如特殊情况必须转让的,除提交上述第(一)项所规定材料外,还需提交原车主单位及拟转让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其复印件以及有关证明文件,按有关规定办理
救护车过户手续。
(五)救护车不得私自捐赠,如工作需要确需捐赠,除提交上述
(一)、(二)项所规定材料外,还需提交辖区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捐赠后申请新配置救护车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出具的《机动车转出证明》。
以上所提交材料均需一式两份。
填表要求用钢笔、签字笔或打印,文字要求简练、清楚,所提交资料要按顺序提交并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且在每类资料封面上加盖单位公章。
三、其他
(一)申办机构在通过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审批,办理完救护车牌照后,应及时将填写好的《救护车配置回执》报送至市卫生局医政处。捐赠救护车的,在办理完捐赠手续后,要将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出具的《机动车转出证明》复印件报送至市卫生局医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