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与鄱阳水环境问题(完善版)[定稿]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市水环境问题分析”。
鄱阳与婺源水环境问题
A、鄱阳
存在问题:农药过度使用,入湖污染物增加、工业废水、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流。在部分环湖地区,还有不同程度的血吸虫危害、泥沙淤积、洪涝灾害威胁、水土流失等问题。并且农业用水效率低,灌溉渠道衬护不达标,我县的大中型水库渠道只有干支渠进行了砼衬护,斗农渠基本无衬护,小
(一)型水库灌溉渠道更是未进行过任何衬护,因此灌溉渠道漏水严重。采取行动: 总方针——严格执行“河长制”
1、李高兴副市长赴鄱阳调研督导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
调研地点:鄱阳县电镀集控区污水处理站、鄱阳湖大道污水管网工程、鄱阳县无害化垃圾处理厂和鄱阳县生活污水处理厂
2017年3月8日下午,上饶市环保局在鄱阳县主持召开了鄱阳湖上饶湖区水质超标整改工作座谈会。
2、严格防治水资源污染,环湖建设生态渔村
3、清理养殖行为,对全县各类水库山塘水产养殖进行全面排查,禁止无证养殖,取缔网箱养殖。严格控制养殖密度,合理配比养殖鱼种,有效利用鱼类净化水质。严禁投放化肥和未经发酵的畜禽粪便,严禁违规使用鱼饵鱼药,科学合理投放饲料,防止造成水体污染。对违规养殖行为,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从重从严处理。并通过规范合同管理,对小(一)型以上水库养殖合同进行全面清理,增加环境保护条款,落实养殖业主保护水质主体责任,严禁违规养殖。开展库区外源性污染整治,对库区周边3公里范围污染源排查清理,重点整治生猪养殖废水污染。根据鄱阳县生猪养殖发展规划要求,坚决关停取缔禁养区内的生猪养殖场,严格控制限养区养殖活动,规范适养区生猪养殖管理,确保养猪场农业环保手续齐全,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到位,废水达标排放。取得的效果:
2017年第一季度鄱阳县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结果显示鄱阳县监测的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礼恭脑、义仓均达标,其中礼恭脑水源地水质类别为Ⅱ类,义仓水源地水质类别为Ⅱ类,达标率均为100%。.........................................................................................................................................乐安河与鄱阳湖以及贯穿鄱阳县城的饶河是相通的,故污染防治应同时进行。
《江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中提及的鄱阳水环境整改意见
(四)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保护好鄱阳湖“一湖清水”。
1、加强工业废水治理。加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省政府重点推进的25个城市新区(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建设项目,提高工业园区污水收集率。加快推进执行“综合一级”排放标准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规范园区污水产排企业排污口设置,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按照批准的纳管标准排放污水。完善污水处理运行机制,按照不同的纳管标准和污水处理难易程度实行差别化的收费政策。
2、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结合新城区建设、棚户区和旧城改造等,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到2020年底全省县城、设区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到2017年底敏感区域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完成一级A提标升级改造。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到2020年底全省设区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
3、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全面推进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三区”划定。禁养区划定后,2017年底前完成确需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关闭或搬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到2020年底全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比例达到80%。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开展化肥和农药使用减量行动,到2020年底全省肥料、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
(六)严守生态红线,坚持不懈推进生态建设与保护。
1、严守生态空间保护红线。在依法划定生态空间保护红线的基础上,设立统一规范的标识标牌,确保生态空间保护红线落地准确、边界清晰。根据国家要求制定出台生态空间保护红线管理、开发建设项目准入、生态补偿等制度,为生态空间保护红线的长效管控提供制度保障。
2、加快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全面推进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积极推进矿区土地复垦。自2017年起,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对尾矿坝坝体、尾矿库排洪、排渗设施,尾矿库滩面等隐患进行治理和闭库治理。
3、抓好重大生态工程。实施鄱阳湖流域清洁水系工程,强化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备用水源地等重点区域保护与生态修复,重点开展鄱阳湖湿地恢复与综合治理工程,切实保护“一湖清水”。实施国土绿化工程,到2020年底完成营造林600万亩,建设长(珠)防林等防护林700万亩。
《江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中提及的鄱阳水环境问题
六、对于鄱阳湖水质下降、稀土开采生态破坏、乐安河流域重金属污染等问题,省委、省政府推进效果不够明显。
(一)“鄱阳湖水质下降”问题。
整改目标:鄱阳湖湖区水质稳步改善。
整改时限:持续改善。
整改措施:
1、实施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制”,落实各级“河长”责任,在全省范围内持续开展以水污染综合防治,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八乱专项整治为主要内容的“清河行动”,分区域分流域设立问题清单,建立整治台账,督促整改。
2、推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加强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及船舶港口污染防治,追究和落实部门责任,推进分头防治措施落实。
3、强化部门协同配合,推进鄱阳湖环境综合整治与联合执法,重点依法打击湖区及滨湖区存在的偷排、危废异地非法倾倒、养殖业非法排污、非法采砂等环境违法行为。
4、推进蓄滞洪区生态农业发展,实施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推广应用低毒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化学农药安全科学使用技术和测土配方施肥,控制和减少肥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不合理使用对鄱阳湖水质的污染。
5、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调度,采取定期通报、现场督办、约谈限批等措施,推动实施流域综合整治,稳步改善鄱阳湖水质。
6、根据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制定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加强地方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牵头负责第1条)、省环保厅(牵头负责第2、3、5、6条)、省农业厅(牵头负责第4条)、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住建厅、省国土厅、省发改委,各设区市政府。
九、余干县、进贤县、鄱阳县部分采砂区与鄱阳湖银鱼产卵场、鄱阳湖鲤鲫鱼产卵场等省级自然保护区重叠,重叠面积22.84平方公里,其中进贤县重叠区域位于保护区核心区。
整改目标:确保采砂区不与省级自然保护区重叠。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2016年底,省水利厅联合省环保厅、省农业厅、南昌市政府、上饶市政府共同对鄱阳湖进贤01、进贤02、进贤03号、余干01号、鄱阳01号等5个可采区与省级自然保护区重叠情况作进一步核实,形成核实意见。省水利厅根据核实阶段完成后形成的核实意见作如下处理:对可采区全部区域在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发文告知采区所在地,省水利厅将不会再受理该采区采砂申请,并在网上公布;对可采区部分区域在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缩小采区范围,坚决避开省级自然保护区。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南昌和上饶市政府。
十、2015年省水利厅批准3个采砂区,有1.28平方公里在鄱阳湖银鱼产卵场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5.54平方公里在实验区。
整改目标:确保采砂区不与省级自然保护区重叠。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该3个采区“鄱阳湖进贤01、进贤02、进贤03号”2015年度采砂许可已于当年年底到期失效,当年采砂活动也已结束。2016年底前,省水利厅将联合省环保厅、省农业厅、南昌市政府进行核实,根据核实结果确定未来是否受理该3个采区采砂申请。如经核实该3个采区全部区域均在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省水利厅将不再受理该3个采区采砂申请。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南昌市政府。
二十一、2013年至2015年,鄱阳湖水质持续下降,出湖口国控考核断面总磷浓度呈逐年上升趋势。
整改目标:鄱阳湖湖区水质稳步改善。
整改时限:持续改善。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制定达标方案,明确排污单位、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
2、实施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制”,落实各级“河长”责任,在全省范围内持续开展以水污染综合防治,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八乱专项整治为主要内容的“清河行动”,分区域分流域设立问题清单,建立整治台账,督促整改。
3、开展环保大检查“回头看”行动,全面排查鄱阳湖周边地区工业污染源和畜禽养殖污染排放情况,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规范化处理情况,“十小”企业非法生产污染环境情况等,对各类突出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并建立健全监管执法长效机制。
4、加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省政府重点推进的25个城市新区(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建设项目,提高工业园区污水收集率。
5、严控生活污水进入鄱阳湖。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到2017年底,鄱阳湖周边敏感区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完成一级A提标升级改造,鄱阳湖沿线20个建制镇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并实现有效运行。
6、严控农业污水排入鄱阳湖。全面推进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三区”划定。禁养区划定后,2017年底前完成确需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关闭或搬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到2020年底全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比例达到80%。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开展化肥和农药使用减量行动,到2020年底全省肥料、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牵头负责第1、3条)、省水利厅(牵头负责第2条)、省发改委(牵头负责第4条)、省住建厅(牵头负责第5条)、省农业厅(牵头负责第6条),南昌、九江、上饶市政府。
三
十、截止2016年7月,江西省未配套治污设施的规模化养猪场2634家,其中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内有1961家。
整改目标:到2020年底全省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比例达到80%以上,其中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所辖县(市、区)达到85%以上,并保持正常运行。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组成的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畜牧兽医局。
2、摸清基本情况。组织开展全省规模化养猪场调查摸底,摸清2634家未建配套治污设施的规模化养猪场的基本情况,重点摸清分布地点、是否在禁养区、目前生猪存栏及粪污处理等情况,并建立完善台账。
3、制定整改方案。组织制定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整改要求、措施及时限。
4、召开整改推进会。签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责任书,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全面推进整改工作。
5、加强督查调度。加大整改工作的督查调度力度,督促各地及时报送整改进展,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养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其整改,跟踪整改进度和效果等。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环保厅,各设区市政府。
B、婺源
存在问题:取水口屡遭挖沙,倾倒垃圾,房地产挤占河道,存在农村面源污染,养殖业造成水体污染。采取行动如下:
1、上饶市召开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调度推进会
2017年8月7日,上饶市召开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调度推进会,李高兴副市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调度了全市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进度,部署开展全市消灭劣Ⅴ类水工作和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校核工作,对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再推进、再落实,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消灭劣Ⅴ类水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要突出工作重点,坚持消灭污水存量与严格控制污水增量并举,重点抓好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污染、城镇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入河排污口整治;要采取明察暗访、定期检查、突击抽查和随机复查相结合等方式,对全市40个国控、省控和县界断面,特别是出现劣V类和V类水质的14个断面开展动态督查;要强化执法监管,建立健全跨区域、跨流域、跨部门的环境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加快推行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要严格考核验收,对消灭劣Ⅴ类水的验收,要严格按标准把关,将消灭劣Ⅴ类水工作纳入县(市、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生态文明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体系、河长制考核体系,并加大考核权重。对消灭劣Ⅴ类水工作不重视、完不成消灭劣Ⅴ类水任务的,严格实行约谈问责,问题严重的实行“一票否决”。
2、上饶市环保局程文局长调研婺源县环保工作
2017年8月11日上午,上饶市环保局局长程文对婺源县环保工作进行了调研。
1)婺源县生活污水处理厂
要切实加快污水处理厂的设施检修进度,正排工序,倒排工期,落实单位和人员的主体责任,采取了有力措施,抢抓进度,尽快实现完工投入运行。要加快污水管网的建设进度,对原有污水管网进行全面体检,对管网的渗漏、淤堵、断裂及时进行修复,提高污水纳管率,切实提高进水浓度;要严格管控好污水处理的每一道工序、每一个环节,使所有设备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确保污水有效处理,实现排放达标。
2)江湾镇汪口断面 问题:去年断面水质不达标,今年水质达标。
加强水环境监测,采取多点位、多频次的监测,随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及时进行分析研判,找准污染源,精准施策,同时要加强排污口的排查和环境执法力度,确保婺源的一汪碧水水。
3、多举措落实“河长制” 助饶河源水环境整体提升
2016年婺源县持续推进农村清洁工程建设,围绕解决突出问题,完善“河长制”长效机制的目标,着力提高各项整治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乡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示范项目。出台了《2016年婺源县乡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本项目试点示范工程项目包括40个村庄污水站建设工程及管网建设工程。项目计划安排资金4000万,项目建设周期为:2016年2月—12月。项目建成能形成至少80%污水收集率和2266t/d污水处理能力,预计达到年度减排:COD157.15吨,氨氮20.68吨,总磷2.48吨。
二、农村水环境污染治理整县推进示范项目。项目涉及8个乡镇,14个行政村,17个自然村的污水治理,通过规范化建设县城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及隔离防护设施和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建设,将形成至少80%的污水收集率和350t/d的污水处理能力,预计达到年度减排COD17.88吨,氨氮1.91吨,总磷0.51吨,同时建成县城饮用水源地保护1500m防离防护栅栏,32个保护水源警示标志和20个标示牌。
三、山塘水库承包养殖管理整治工作。自今年5月起,全面启动山塘水库承包养殖管理整治工作。整治工作主要是建立健全山塘水库承包养殖管理工作机制,对辖区内的山塘水库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塘(库)长责任制。县财政设立山塘水库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山塘水库承包养殖权收归管理后,将山塘水库水环境质量与奖补资金挂钩,对各乡(镇、街道、园区)实行以奖代补。山塘水库承包养殖管理整治工作生态补偿经费全额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对山塘水库水环境质量劣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的,或被举报使用化肥、农药(渔用药)和其它造成水体污染的农业投入品进行养殖并经查实造成水体污染的,由属地乡(镇、街道、园区)负责提前终止承包养殖权,县财政不给予承包费相关奖补。截止目前,全县共收回山塘水库承包权114座,签订“人放天养”承诺书的山塘水库276座。
目标:婺源力争通过几年不间断的整治,到2020年,境内的河湖水域面积保有率、主要河流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县委县政府确定的考核指标,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1%,地表水达标率8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