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知识问答[定稿]_保密基本知识问答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5:34:4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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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知识问答

第一部分

保密法律法规知识

一、《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分别于何时颁布和实施?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于1988年9月5日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1989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实施办法》)于1990年4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保密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答:《保密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三、什么是保密工作?

保密工作就是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出发,将国家秘密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和时间内,防止被非法泄露和利用,使其自身价值得到充分有效地实现所采取的一切必要的手段和措施,简言之,是指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密切相关的保守国家秘密的一切活动。它包括保密立法,保密宣传教育,建立健全保密规章制度,研制、开发和应用先进的防窃密、泄密的技术设备,依法进行保密检查监督,追查处理泄密事件,以及开展保密工作的理论研究等活动。

四、保密工作实行什么方针?其主要含义是什么?

答:《保密法》第四条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

“积极防范”,就是要我们把保密工作的立足点和着力点放在预防上,未雨绸缪,防范于未然。落实到具体工作上就是:一要加强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体公民首先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保密法制观念,提高保守国家秘密的自觉性;二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保密法规和保密制度;三要积极开发和利用先进的保密技术,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防范泄密和窃密;四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保密监督检查;五要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

“突出重点”,就是在保密工作中,在全面贯彻《保密法》的基础上,要在密级、部位和人员等方面区别情况,确保核心秘密和掌握国家秘密的重点单位和要害部门(部位)人员不出问题。

“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就是要求我们要正确处理保密与各项业务工作的关系,做到保密与业务工作两不误。

五、什么是国家秘密?国家秘密具有哪些特征?

答:《保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国家秘密具有三个特征:一是本质特征。即国家秘密必须同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密切相关。二是程序特征。即国家秘密必须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确定。三是时空特征。即国家秘密必须而且能够在一定时间内限定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六、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哪几级?区分密级的标准是什么?

答:《保密法》第九条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区分三个密级的标准:

“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制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则是确定各类国家秘密事项密级的具体标准。

七、国家秘密的标志是什么?

答:是指区别国家秘密载体与非国家秘密载体的一种专用符号。在国家秘密载体作出明显的标志,便于识别和告诫有关人员注意保守国家秘密。国家秘密的标识包括秘密等级、标志“★”号和保密期限三部分。正确的标识是前面标明秘密等级,中间标“★“号,后面标明保密期限。如:机密★1年。

八、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有哪些?

答:《保密法》第八条规定:“国家秘密包括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一)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事项。”

九、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哪一级机关确定?

答: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简称保密范围。根据《保密法》规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十、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制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适用于哪些范围?

答: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制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不但适用于本业务工作的主管部门,也适用于凡有此项业务工作的机关、单位。如纪检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不但省、市、县纪委要执行,各机关、单位有关纪检方面的秘密事项也要按此规定确定密级。

十一、对各机关、单位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有什么规定?

答:《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各级国家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对号入座”,及时确定密级,最迟不得超过十日。

十二、如何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

答:根据《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各机关、单位在依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时,应当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计;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计。

十三、为什么说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答: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这在我国的《宪法》和《保密法》中有明确规定。《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宪法》第五十四条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损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保密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这就是说,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享有公民的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公民的义务。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十四、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可能泄露或者已经泄露时,应采取什么措施?

答: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可能泄露或者已经泄露时,应当予以制止或采取以下措施:

(一)拾得他人遗失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等,及时送交本单位保密组织、当地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当地公安机关。

(二)发现他人出售或者收购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等,进行制止,并报告当地保密工作部门或者保密组织。

(三)发现他人在不适当的场合传播、议论国家秘密时,立即劝阻。

(四)发现盗窃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等,将行为人连同物证一并送交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十五、违反《保密法》造成泄密的,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答:《保密法》第四章法律责任和新《刑法》规定:⑴违反《保密法》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⑵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⑶违反《保密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十六、对泄密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的一般标准有何规定?

答:对泄密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的一般标准是:

(一)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的,应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二)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的,应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三)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的,应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

第二部分 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知识

十七、什么是国家秘密载体?

答:国家秘密载体(简称秘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十八、秘密载体应在哪些地方复制?

答:纸介质秘密载体应当在本机关、单位内部文印室或保密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印刷单位印制。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当在本机关、单位内或保密部门审批批准的单位制作。

十九、传递秘密载体应注意些什么?

答:传递秘密载体一律通过邮政机要通信或指派专人进行,不得通过普通邮政传递。传递和领取秘密,应当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和交通路线,并采取相应的保密安全措施,严禁乘坐公共汽车。

二十、秘密载体的使用应注意些什么?

答:收到秘密载体后,由主管领导根据秘密载体的密级和制发机关、单位的要求及工作实际需要,确定本单位知悉该国家秘密人员的范围。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

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

传阅秘密载体时,由本机关、单位保密员直接送有关领导依次传阅,阅后即交保密员保管,不得横向传批。

二十一、复制秘密载体,应当按照哪些规定办理?

答:

1、复制绝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密级确定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批准。

2、复制制发机关、单位允许复制的机密、秘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本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

3、复制秘密载体,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4、复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的戳记,并视同原件管理。

5、涉密机关、单位不具备复制条件的,应当到保密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复制秘密载体。

十二、秘密载体多长时间清退一次?

答:按照规定应当清退的秘密载体,应及时如数清退,不得自行销毁。涉密机关、单位应当每季度清退一次,翌年第一季度要将当年的密件全部清退完毕。规定时限清退的必须按规定时限内清退。

十三、对绝密级的国家秘密载体须采取什么保密措施?

答:

1、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三部分 计算机信息系统基本知识

二十四、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什么?

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以计算机、电话机、传真机、打印机、文字处理机、声象设备等为终端设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进行信息采集、处理、存储和传输的设备、技术、管理的组合。这里所说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包括联网的计算机和未联网的计算机(即计算机网络和单机)及其附属设备。

二十五、国家保密局对党政机关等单位涉密人员使用手机时提出哪些要求?

1、严禁在使用手机时谈论国家秘密。

2、不得将手机带入涉及国家秘密会议的会场,因特殊原因带入会场的手机应取出电池。

3、大型涉密会议应使用保密会议移动通信干扰器(会议信息保密机)。

4、不得将手机带入谈论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场所,因特殊原因带入的手机应取出电池或采取屏蔽措施。

5、涉密单位的领导和重要涉密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得使用他人赠予的手机。

十六、使用传真机时应注意些什么?

答:使用传真机传递信息,坚持“明来明复、密来密复”的原则。严禁用普通传真机传递国家秘密信息。

十七、计算机网络分为哪几种?

从目前我国计算机网络应用的实际情况和保密管理、研究问题的方便,计算机网络分为两类:一是公共信息网络和与公共信息网络相连和不载有国家秘密的内部网络(统称公共信息网络);二是涉密网络。

十八、什么是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

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采集、存储、加工、处理、传输、使用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十九、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指的是什么?

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为实现信息的交流,同外国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相联接。

十、计算机泄密的途径主要有几种?

1、计算机电磁波辐射泄密;

2、计算机联网泄密;

3、计算机媒体泄密;

4、计算机工作人员泄密。

十一、公共信息网络的保密管理原则是什么?

公共信息网络的保密管理,实行“控制源头、加强检查,明确责任,落实制度”的原则。“控制源头”就是从源头抓起,千方百计防止涉密信息进入这类网络。“加强检查”是对已经上网的信息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检查,这是落实“控制源头”的重要手段。“明确责任”,“落实制度”是落实“控制源头”的基本保证。

十二、涉密信息网络的保密管理原则是什么?

答:涉密信息网络的保密管理实行“同步建设,严格审批,注重防范,规范管理”原则。“同步建设”就是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必须与保密设施同步规划建设,是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技术防范和管理的基础和前提。“严格审批”就是涉密系统建成后要经过保密部门审批才能投入使用。“注重防范”就是涉密系统从建设到投入使用都必须突出防范,要从资金和技术上去保证。“规范管理”就是要建立完善的管理、严格的规章制度和监督措施

十三、上网信息保密管理的原则是什么?

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实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凡向国际联网的站点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批准。保密审批实行部门管理,有关单位应当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建立健全上网信息保密审批领导责任制。提供信息的单位应当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健全信息保密审批制度。

凡以提供网上信息服务为目的而采集的信息,除在新闻媒体上已公开发表外,组织者在上网发布前,应当征得提供信息单位的同意;凡对网上信息进行扩充或更新,应当认真执行信息保密审核制度。

十四、对进行国际联网的单位或个人有什么保密规定?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或网络中存储、处理、传递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包括在对外交流与合作中经审查、批准与境外合法交流的秘密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或网络不得进行国际联网。

进行国际联网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计算机国际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计算机国际联网进行搜集、整理、窃取国家秘密的活动。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发布或谈论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当发现国际联网计算机信息网络中有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时,应当立即向当地保密工作部门报告;任何人不得再通过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继续转贴、扩散、传播国家秘密信息。

十五、政府上网信息保密管理的要求是什么?

1、政府上网信息要建立保密审查制度。要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信息上网必须经过信息提供单位的严格审查和批准,确保国家秘密不上网。

2、涉密信息网络必须与公共信息网络实行物理隔离。在与公共信息网相连的信息设备上,不得存储、处理和传递国家秘密信息。

3、加强上网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要提高上网人员的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有关规定。要强化监督与管理,明确责任,落实制度,确保在公共信息网上不发生泄露国家秘密的事件。

十六、在网上发现国家秘密泄露的情况时该怎么办?

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和用户,当发现国家秘密泄露的情况时,应当立即向当地保密工作部门报告。各级保密工作部门接到举报或发现网上有泄露情况时,应当立即组织查处,并督促有关单位采取补救措施,删除网上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十七、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应承担什么责任?

对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在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或网络中存储、处理、传递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进行搜集、整理、窃取国家秘密或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的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和用户,如造成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信息,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不够刑事处罚的,将依照有关保密法规对泄露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或处罚。

对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规定,不实行保密责任登记,对所提供保密的内容不负担保密责任和义务,或在电子公告系统、谈天室、网络新闻组上发布和传播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或在网上发现国家秘密泄露而不及时报告的造成不良后果的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和用户,保密管理部门将依法提请有关机关责令其停业整顿;对造成泄密的直接责任者,将依法提请有关机关、单位予以行政处分或者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党政机关、国家重要企事业单位在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国际联网时,不经过保密审查,不采取统一传输出入口,而造成泄露国家秘密信息的,保密管理部门将责成有关单位对责任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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