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北京的哥追撞同号套牌车”谈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之界限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套牌车”。
由“的哥追撞套牌车”,谈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之界限
据《新京报》载: 的哥连撞5次逼停“克隆”车,见与己车相同牌照出租车载客,在北苑路飙车追逐,车速一度达100千米/小时;律师称追车司机涉嫌违法。我浅谈一下对此事的认识,对于追车司机是否涉嫌违法,需要我们了解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的界限。
法律的功能在于体现了国家权力的运行和国家意志的实现。但是由于法律本身的局限性,我国法律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当事人得自助行为,也是俗称的“私力救济”,如: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公力救济往往把冲突解决纳入程序化、秩序化的途径,它一方面保证了冲突解决的公正性;另一方面也带来了一些弊端,如周期长、机制不够灵活,成本费用高等。在本次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套牌车被逼停后,被套牌车“的哥”由私立救济转而求助公力救济,而套牌车司机从被发现到弃车而去得过程中,不难看出,整个事件存在突发性和时间紧迫性。
如果仅仅依据“的哥”的追车行为,而判断“追车司机涉嫌违法”,有违公平、正义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