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大病救助流程_民政大病救助系统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5:29:5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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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大病救助流程

一、大病医疗救助对象和范围

(一)城镇低保对象,包括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城镇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的居民(以下简称“三无”人员);

(二)持本镇《农村五保供养证》的农村五保户(含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户);

(三)农村低保户;

(四)凡在档的城乡特困人口医疗救助对象均属于救助范围。因斗殴、自杀、自残、吸毒、酗酒、交通事故、工伤等住院者,不属本制度救助范围。

(五)医后病人医疗费用自费超过3000元的。

二、申请、审批程序与结算程序

(一)大病医疗救助申请

1、患者应当向所在地镇民政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农村五保供养证》等复印件;

3、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及出院记录;

4、医疗收费票据(证件留存单位签字盖章并附结算清单),参合(保)打印报销凭单;

5、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二)医疗救助按下列程序审批

1、镇民政所在接到救助对象申请后,按规定进行资格认定,按季度审核完毕签字盖章并上报县民政部门审批;

2、县民政部门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受理后按季度将救助对象名单和救助金额报送县财政部门。

3、救助资金下拔后,由镇民政所确认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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