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代理人《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预测试卷(4)中大网校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土地登记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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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土地登记代理人《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预测试卷(4)总分:100分
及格:60分
考试时间:120分
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某服装厂与某纺织厂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纺织厂向服装厂供给纯毛衣料100万米,按纺织厂提供的样品交货。纺织厂交货经服装厂验收后,服装厂即将衣料加工成农服销售。后购买衣服的消费者反映衣料的质量有问题。经过检验,纺织厂提供的样品是含有8%涤纶的衣料,纺织厂亦是按照样品向服装厂交货。本案属于()。
(2)下列行为中,属于代理行为的是()。
(3)1991年1月1日晚,张某被人袭击打成重伤。经过长时间的查访,于2009年6月30日张某掌握确凿的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人是李某。这时张某要得到法律保护,应当在()前向李某提出赔偿要求。
(4)刘某出海打鱼,因遇台风下落不明。现其妻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刘某失踪。因刘某失踪后,王某与他人姘居,并与姘夫合用家中财产,在确定刘某的财产代管人时,刘某父母与王某发生争议。本案中法院应依法指定()为财产代管人。
(5)甲与乙公司签订了一项纺织品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于5月1日前向乙公司交货30吨,每吨单价10万元,但因棉花价格上涨,该纺织品价格迅速上涨,5月1日,甲公司表示无意履行该合同,此时同类产品市场价格为每吨12万元,乙公司未予理睬。6月1日,乙公司以甲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此时市场价格已涨至每吨14万元,乙公司遂要求甲公司赔偿因此所交的40万元损失;7月1日,该产品市场价格已达16万元/吨,乙公司遂追加做出请求,要求赔偿60万元,甲公司应赔偿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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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民法上的期限分为()。
(7)张某、李某、钱某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一合伙企业,根据合伙协议,三年以后,张某将退出合伙企业,其合伙企业份额由李某享有。该民事行为属于()。
(8)某年2月13日,某乡政府将其所有的200亩果林发包给了张三,承包期限30年,每年承包费3000元,同日,张三预交了当年的承包费,乡政府将果林交给张三,由其进行经营。不久,乡政府改选,新乡长上任后,便撕毁了与张三的承包合同,将果林包给了李四,李四也预交了承包费,双方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张三和李四发生纠纷,张三以乡政府发生违约,侵害其承包经营权为由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乡政府继续履行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9)按照甲与商场间的合同,甲需要为商场制作数据库,以方便商场管理进货、客户名单以及商品入库等事务。甲如约向商场提供了数据库软件,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10)李某于2006年1月向张某借款1000元,约定2007年1月偿还,嗣后张某于2007年1月又向李某借款1000元,约定2年后偿还。2009年1月,李某向张某表示,各自都不用偿还债务了,张某表示同意,这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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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本合同满一年后,任何一方都有权解除合同”。据此,一年后,如果甲请求解除合同,该合同解除属于()。
(12)根据物权的发生是否基于当事人的意思为标准可将物权分为法定物权和意定物权。下列属于意定物权的是()。
(13)当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一方,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下可以中止履行其债务。但是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
(14)李某因病医治无效而死亡,这在民法上属于()。
(15)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16)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年,由丙企业作为借款保证人。合同签订3个月后,甲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急需资金,遂与乙银行协商,将贷款金额增加到15万元,甲和乙银行通知了丙企业,丙企业未予答复。后甲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债务。下列关于该案件中的保证责任如何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有()。
(17)张三与李四约定,待张三母亲去世后,张三将自己的一套房屋卖给李四,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该合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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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甲与乙订立借款合同,约定甲从乙处借款20万元,一年后还本付息,利息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甲找来丙作保证人,丙与乙订立保证合同,合同约定“甲不能履行还款付息义务时,丙只对20万元借款承担保证责任”。一年后,甲拒不履行义务,乙为了实现自己的债权花去费用1000元,那么乙可以()。
(19)下列关于定金正确的是()。
(20)甲住A市,乙住B市,甲听说B市水果比较便宜,于是委托乙代其购买一批菠萝,后乙发现自己对菠萝市场不太熟悉,经过甲同意,转而委托丙购买菠萝。乙的该行为称为()。
(21)李某为国家公务员,其妻苏某下岗后利用自己婚前的个人积蓄开了家食品店,所获利润均用于供其儿子上小学,现因苏某经营不善,欠下巨额债务,则应以()财产偿还。
(22)关于违约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3)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由()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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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下列关于时效的说法,正确的是()。
(25)关于抵押权的性质,说法正确的是()。
(26)赵某的父亲病重,急需钱医治,赵某为筹措资金,决定将自家的房屋卖掉。遂对王某说:“我父亲病重,没有办法,这个房屋价值30万元,现在15万元卖给你吧。”王某欣然同意。后来赵某后悔,诉至法院。下列陈述中正确的是()。
(27)关于承诺的撤回,说法正确的是()。
(28)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该规定采用的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29)甲撞伤乙致乙死亡,为此甲赔偿乙的家属36万元。乙的家属料理后事后,分割了乙的财产、引起上述侵权损害赔偿关系和财产继承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分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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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中有效的是()。
(31)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在于()。
(32)甲与乙订立了合同,随后乙希望退出合同关系,但又担心甲不愿意,于是便找到了丙,与丙签订合同,将自己在合同中的全部债权、债务均转移给丙,那么,乙与丙间的合同()。
(33)对于表见代理,()可以主张无效。
(34)甲超市拟从乙生产厂家购买100张办公桌,双方约定签订书面合同,自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时合同生效。据此,甲乙之间的行为属于()。
(35)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发生脱落致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依照()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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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旋即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甲公司的董事长助理收到乙公司的要约之后,很快又收到了“要约作废”的函件,但其忘记将“要约作废”的函件交给董事长。第三天甲公司董事长发函给乙公司,提出只要将交货日期推迟两个星期,其他条件都可接受。后甲、乙公司未能缔约,双方缔约没能成功的原因是()。
(37)关于取水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38)下列属于诺成合同的是()。
(39)根据引起时效发生的事实状态不同以及由此导致的法律效果的不同,时效分为()。
(40)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发挥积极性、主动性,自由计算、谋取合法利益的最佳调整机制是()。
(41)甲与乙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价款100万元,甲要求乙向其支付15万元定金,同时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应支付对方10%的违约金。因甲不能履行合同,引起违约,乙向甲要求返还数额最多应为()。
(42)()的代理权产生的根据决定了其在诉讼中属于与被代理人相类似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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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原则反映了民事法律关系本质特征,它同时是我国民法的核心原则之-。
(44)下列权利适用取得时效的是()
(45)下列主体中,可以作为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的是()。
(46)依据民事权利的相互依赖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
(47)李某于2008年9月签订合同从王某处购买西服一套,价值三千元,但因李某对两服的尺码作了错误理解,该服装太小李无法穿上,但李直到2009年10月才发现这一问题。此时,该买卖行为()。
(48)甲、乙两人共同出资,成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按照约定,甲是普通合伙人,乙是有限合伙人。某日,乙收到客户订单,当时甲正在出差,于是乙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客户签订了一买卖合同,最终由于机器设备毁损,导致无法向客户按时履行债务,给客户造成重大损失。根据规定,此损失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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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赵某和钱某经口头协议,在闹市区租门面房合伙经营服装店。不久,房主孙某同意将门面房折价两万元加入合伙,但不参加经营,只每半年收取经营收益的10%。后赵某独自决定进了一批童装,销售情况不佳,童装厂催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50)下列各种类型的法人中,具有意思机关的是()。
(5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划拨须经()依法批准。
(52)代理的特征之一是()。
(53)下列合同中,属于实践合同的是()。
(54)代理的概念有广义代理与狭义代理之分,我国现行民事立法采用()。
(55)甲某17岁,在某高中读书,其参加全国绘画大赛获奖3万元。甲欲拿出1万元购买一台电脑用于学习,根据我国民事法律规定,甲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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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006年3月,张某将他与李某共有的一辆汽车出卖得款20000元。李某在外地得知后即来信要求分得10000元,张某未给。2009年1月,李某回到本地再次向张索要,张给了10000元。2月,张某得知诉讼时效已过仍向李某索回10000元,李拒绝,张起诉。法院应()。
(57)取得时效适用的物的范围必须是()。
(58)杨某15周岁,智力超常,大学三年级学生。杨某因有某项发明,而与刘某达成转让该发明的协议。该转让协议的效力是()。
(59)依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关于留置权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60)甲、乙、丙三人依法成立一合伙组织,并一致推举甲为负责人,则其他合伙人的经营活动()。
二、多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1)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包括绝对的消灭和相对的消灭,下列选项中属于相对消灭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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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下列物权的取得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有()。
(3)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等形式。
(4)非违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的,应当满足以下()要件。
(5)相对于自然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法人具有以下()等特点。
(6)下列关于民事主体的说法正确的有()。
(7)物权的法定性包括()。
(8)根据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将民事责任分为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下列选项中属于财产责任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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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下列关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有()。
(10)下列合同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
(11)在法定代表人和法人的关系的问题上,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12)下列合同可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有()。
(13)关于民法的基本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14)下列协议中,不能适用合同法规定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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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下列关于民法基本原则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16)下列选项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用益物权的种类的是()。
(17)人身伤亡保险合同属于()。
(18)关于违约损害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19)下列属于合同责任的有()。
(20)下列对于取得时效的构成要件,说法正确的有()。
答案和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A 《民法通则意见》第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2):C 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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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是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或者法律规定以及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指定,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这种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3):B 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是从权利受侵害时起算。但是本案中涉及的身体受到伤害的诉讼时效为1年,从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而且“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权利被侵害”应当包括知道“加害事实”和“加害人”两个方面。1年的起算点为2009年6月30日,最后的截止日期就是2010年6月30日,没有超过20年的最长期限。(4):C 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应当根据有利于保护失踪人财产的原则指定。(5):D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6):A 民法上所称的期限,是指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时间。期限分为期日和期间。期日,是指不可分割的特定时间点。期间,是指由某一时间点到某一时间点的特定时间段。(7):C “张某退出合伙企业、李某获得张某的份额”事实的发生是确定的,该事实属于期限而不是条件。期限到来,约定的法律事实就开始生效,该民事行为属于附始期的民事行为。(8):C 《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而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9):B 甲按照合同约定向商场作出给付,此为清偿,也为债务履行,而非抵销。甲的债务因清偿而消灭,使合同终止。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因此,甲应当承担保密义务。(10):B 李某与张某分别订有两份借款合同,彼此互为债权人、债务人,且合同标的物属于同一种类,均为金钱。2009年1月,两个人的债务均到期,李某向张某所作的表示属于行使抵销权的行为,使双方的债权债务数额均消灭1000元,从而使双方的借款合同消灭。(11):B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合同解除的类型主要包括协议解除和基于解除权的解除两种,基于解除权解除合同的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形式。约定解除与协议解除是不同的,约定解除属于事先的约定,即在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没有履行必要的情况出现之前就事先予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而协议解除属于事后的约定,是在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没有履行必要的情况出现之后由当事人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本题中合同解除条件在合同成立之前就已经存在,属于约定解除。(12):A 法定物权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发生的物权;意定物权是指依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的物权。留置权和法定抵押权是法定物权。(13):D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四)项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但是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4):D 事件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判断某个法律事实究竟是事件还是行为,只是看它本身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作用为要素,而不考虑其发生原因是否有当事人的意志。人的出生、死亡、自然灾害等都能引起特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且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李某因病医治无效死亡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15):A 根据《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16):B 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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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但《担保法解释》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该条规定实际上修改了《担保法》第二十四条,使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主合同变更并不一律无效,而只是加重债务人债务的部分无效。(17):B 人终会死亡,张三母亲去世的事实终会发生,所以,该合同所附约款为期限而非条件,该买卖合同为附期限的合同。(18):B 保证债务的范围,就是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是指保证担保效力所及的范围。保证效力范围分为有限保证和无限保证。有限保证是保证人与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债务范围的保证。有限保证中,保证人仅于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内承担保证债务,对于超过约定范围的债务,保证人不负保证责任。(19):C 定金数额须在法定的数额以内。当事人自由约定的,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我国《担保法》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无效。定金合同是从合同,定金所担保的合同为主合同。从合同的效力决定于主合同的效力。因此,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定金合同也就不能发生效力。另外,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虽当事人有关于定金的约定,但未实际交付的,定金担保尚不能成立。(20):A 复代理,也称再代理,是指代理人将代理事务的一部分或全部转而委托他人所进行的代理。(21):B 根据《民通意见》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问,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22):D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一百一十四、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我国《合同法》允许各种补救措施与赔偿损失并用,但不允许同时并用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定金与违约金。另外,从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来看,《合同法》赋予了违约金补偿性,对惩罚性违约金,当事人可申请法院予以减少。(23):B 《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24):A 我国现行民事立法没有规定取得时效制度,《民法通则》只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法律关于时效的规定为强制性规定,但是,当时效发生法律效果后,当事人放弃时效产生的利益,则是法律所允许的。(25):D 抵押权的设定通过两种方式,即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和基于当事人所订立的抵押合同而设立。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的抵押权是法定抵押权,基于抵押合同而产生的抵押权是意定抵押权。在实践中。法定抵押的情况较少,现实生活中的抵押权主要是意定抵押权。(26):D 《民法通则意见》第七十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27):C 只有以书面形式作出的承诺才有可能撤回,面对于口头形式的承诺是无法撤回的,这是因为口头形式的承诺一经作出,就因即刻到达要约人而生效,所以口头承诺是不能撤回的。(28):C 严格责任原则,又称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严格责任原则有两个特点:第一,属于客观归责原则,不以违约方的主观过错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依据;第二,不同于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只有法定的抗辩事由可以作为免责的事由,违约方没有过错不能作为免责的依据。(29):B 甲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属于法律事实中的行为;而财产继承则是由于乙的死亡引起的,而乙的死亡无论由于什么原因导致,对于财产继承关系的发生来说,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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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D A项合同为可撤销合同,BC两项合同均为无效合同。D项为可撤销合同,甲在撤销权行使的法定期间经过后未撤销合同,从而使该合同成为确定有效的合同。(31):A 根据合同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通过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合意,即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我国《合同法》对合同形式采用非要式合同为原则、要式合同为例外的原则,合同成立一般不需要履行特定的缔约形式。(32):B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通过概括移转的方式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因为乙丙之间的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将直接涉及到甲的利益,故乙将其在与甲的合同中的全部权利、义务转移给丙,应当得到甲的同意,否则合同将无效。(33):A 对表见代理,被代理人不得主张无效,但第三人可以主张无效。即使是善意,被代理人也不可主张表见代理无效。(34):C 甲乙双方签订一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均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属于双方、双务法律行为;另双方约定自合同签订之时合同生效,而不以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生效要件,不属于实践性法律行为;双方约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应当属于要式法律行为。(35):D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据此,这种责任的确立,适用过错推定的方法。被告可以通过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而免除责任。(36):B 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要约人有权撤销要约,题中乙公司的撤销要约的通知是在甲公司收到要约后作出承诺前做出的,产生撤销要约的效力。(37):B 只要是在我国领域之内,无论地上水还是地下水,也无论是咸水还是淡水,都一律属于我国国家所有,都是取水权的客体。(38):D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保管、定金合同和自然人借款合同均属于实践合同,只有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39):D 时效分为两种类型:取得时效和诉讼时效(消灭时效)。我国现行民事立法没有规定取得时效制度,《民法通则》只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40):C 我国民法统一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民法是私法、任意法的固有属性,决定了它是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发挥积极性、主动性,自由计算、谋取合法利益的最佳调整机制。(41):A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罚则。本题,如果适用违约金,那么甲应付给乙10万元,再加上返还的定金15万元,应该一共是25万元。如果适用定金罚责,那么甲应该给乙15×2=30万元,因此,本题,乙最多向甲要求返还30万元。(42):B 在法定代理中,不存在被代理人本人的意思,法律直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设定代理。(43):D 平等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平等原则是我国民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反映了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44):D 撤销权、解除权和以一次给付为标的的债权等属于一次行使即归于消灭的权利,而取得时效必须存在一定的事实状态,并且该事实状态还要持续达到一定的期间才可以适用,只有D项满足取得时效的成立要件。(45):C 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公民,而且主要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46):C 主权利与从权利之间是依赖关系,主权利不存在,从权利也不存在;没有从权利,主权利也无从谈起。(47):B 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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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通意见》第七十三条规定,变更权、撤销权存在的除斥期间为一年,该期间是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计算。(48):B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9):A 《民法通则意见》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民法通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50):A 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意思机关,意思机关是法人的决策机关或者说权力机关。财团法人无意思机关。(51):B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划拨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52):C 代理行为有如下法律特征:①代理人必须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②代理人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独立作出意思表示;③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53):C 实践合同以标的物的交付为合同成立的要件,本题中只有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保管物交付时合同成立。(54):A 我国《民法通则》所指的代理系狭义的代理,仅指直接代理。但《合同法》第二十一章第四百零二条与第四百零三条规定了有关间接代理的内容。可见我国现行民事立法采广义的代理概念,既包括直接代理也包括间接代理。(55):B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56):B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理论上称之为自然债务。《民通意见》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义务超过时效反悔的,不予支持。(57):C 取得时效适用的物的范围必须是占有人具有权利能力的物和可以流通的物。占有人有权利能力的物,是指依法可以成为占有人权利客体的物,占有人无权利能力的物不能适用取得时效取得所有权。占有人占有可流通物适用取得时效,如果占有禁止流通物则不能适用取得时效取得所有权。(58):B 《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转让专利的行为不仅标的额较大而且专业技术要求很高,是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59):A 留置财产限于动产。《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第二百三十五条,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60):B 《民法通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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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1):B, E 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一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终结。它包括绝对的消灭和相对的消灭。绝对的消灭,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因客体的消灭而不复存在;相对的消灭,是指原有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因转移给其他主体而消灭。本题中只有BE两项属于权利义务主体的变更,属于相对消灭。(2):B, C, D, E 生产、继承、征收和判决引起物权变动时,都不需要以登记为生效要件。(3):A, B, C, D 公证形式属于特殊的书面形式。(4):A, B, C, D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据此可知,继续履行是法定违约责任的形式,不需要约定就可以直接适用。(5):A, B, C, D 因其性质和设立目的不同,法人之间的民事权利能力也是不同的,各个法人受到法律和自己章程的约束,其权利能力的内容也不相同,法人的权利能力被称为特殊的权利能力。(6):A, B, C, D 近代民法以来自然人人格平等,当然都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社会组织属于基于社会经济生活发展需要由法律赋予其主体资格;国家参与民事活动时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与其他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民事法律关系作为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总是要有双方或者多方参加。(7):A, B, C, E 物权法定主义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行使方式等均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允许当事人任意创设或以协商的方式随意加以改变。(8):A, B, C 财产责任,是指违法行为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财产上的不利益,民法通则中所规定的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都属于财产责任方式。非财产责任,是指内容无法用金钱衡量的责任,如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责任方式。(9):A, B, C, E 民事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只有经过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才能形成民事法律关系。(10):A, D, E A项合同属于狭义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B项合同为表见代理而订立的合同,为有效合同;C项合同属于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为可撤销合同;D项合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E项属于无权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11):A, B, D 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源于法律和章程,而不是源于法人的授权。法定代表人原则上由法人单位的行政正职负责人担任,但是也可以由其他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机关的一种,是法人的执行机关,法定代表人履行职务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而非代理法人的行为。(12):B, D 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在双务合同中适用,单务合同不得使用。A项行政合同不属《合同法》调整;C项一般认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因此,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13):A, B, C, D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事制度和全部民法规范起统率和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法律制度所特有的并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立法精神与灵魂,因而不同于所有法律部门所共有的原则。婚姻自由原则仅仅适用于《婚姻法》,属于婚姻法的原则,不属于民法的基本原则。(14):A, B, C, E 婚姻、收养等属于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有关计划生育的协议不具有民事权利义务的内容,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15):A, C, E 现代民法更加重视实质意义上的平等,对于劳动者及消费者的保护是对形式意义平等原则的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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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领域的适用范围不断扩大,1907年《瑞士民法典》首次把诚实信用原则确立为民法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整个民事领域。市场交易道德和非市场交易道德在民法上的体现分别为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公平原则不能单纯根据等价有偿与否判断,因为对于自愿失去不均衡的情形就不存在公平与否的问题,因为“对心甘情愿者不存在不公正”。(16):B, C, D 在我国,用益物权的种类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国家集体自然资源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渔业养殖捕捞权等。永佃权和典权也属于用益物权,但是我国现行法律中未加以规定。(17):A, C, D, E 人身保险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属于要式合同。保险合同属于双务合同,一方负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另一方负有支付保险金的义务。另外由于保险行业的专业性、复杂性,在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只能与保险公司签订其已经预先制定好的、并且反复使用的合同,被动地服从、接受或拒绝保险方所提出的条件,同时根据保险合同的商业属性,其属于有偿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因此,保险合同属于诺承性合同,而不是要式合同。(18):C, D, E 损害赔偿是对由于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对方当事人利益损失的赔偿,它属于一种违约责任。损害赔偿的目的主要是弥补或填补因违约行为造成债权人的利益损失,由于违约行为造成损失的,受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赔偿,如果只有违约行为但没有造成损失的则不能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因此损害赔偿责任具有补偿性而不具有惩罚性。(19):A, B, C 合同责任以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包括违约责任,因合同变更、解除所产生的民事责任、保证责任、以及非违约方未尽到防止或者减轻损害的义务所应负的责任。非合同责任,是指因非合同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包括缔约过失责任、侵权民事责任、不当得利返还民事责任等。(20):A, C, D 自己所有的物或无主物不适用取得时效的规定;占有必须是善意且无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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