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_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5:28:2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市政府关于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市政府关于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宜政发[2005]203号

2005-11-10 14:16:59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管委会,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省政府社区卫生工作会议以及无锡市公共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市镇村卫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卫生服务新体系,构建我市卫生服务新模式,进一步提升医疗保健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原则

以“三个代表”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实现“两个率先”总目标,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服务、健康促进的方针;坚持规划指导、合理调整和优化配置现有卫生资源的原则;坚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与城乡社会发展、初级卫生保健和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逐步发展完善的方式,努力构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设置布局合理、功能健全、群众满意的卫生服务新体系,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健水平。

二、发展目标

我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总体发展目标是: 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其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补充,各类专业预防保健机构和大型医疗机构为支撑,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为目的,融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为一体的新型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具体目标是:到2005年底,建立起社区卫生服务领导管理组织,制定好社区卫生服务设置规划,搭建好社区卫生服务基本框架。实现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80%,社区卫生服务站覆盖率70%以上的工作目标。

到2006年底,进一步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落实配套政策,强化规范管理,完善服务功能,实现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100%,社区卫生服务站覆盖率80%的工作目标。

到2007年底,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内涵建设,全面建成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善、队伍健全、运转协调,服务优质,管理规范化、网络化,能满足城乡群众基本卫生服务需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新体系。实现社区卫生服务站覆盖率100%的工作目标。

三、设置要求

1、机构设置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由乡镇卫生院或其他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完善功能、调整服务机制、转变服务模式改建而成,经市卫生局考核验收合格后增挂(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牌子。确保每个建制乡镇设立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人口为3—5万人。如乡镇卫生院无法改建为社区服务中心,则由政府采取面向社会招标的形式举办。

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通过整合现有村卫生室而成,也可以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延伸设点举办,按卫生局制定的标准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一体化管理。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立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人口3—5千人。人口较多且居住较为分散的行政村可以根据需要增加社区卫生服务站个数,人口较少且交通便利的地区,也可以2—3个行政村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鼓励社区卫生服务站通过开展巡回医疗,满足群众卫生服务需求,方便群众就医。

行政村在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后,原村卫生室予以撤消。未整合入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原村卫生室,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可以改设为个体诊所的,按规定重新申报设置盈利性个体诊所。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改设为个体诊所的,一律予以关停。对已建有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地区,今后卫生部门不再批准开办村卫生室。

2、人员配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国家法定相应执业资格。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人员按每1000人口配备一名卫生技术人员的标准配备。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可以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中选派,也可以在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中通过统一考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镇(村)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同协商,择优聘用。未被社区卫生服务站聘用的乡村医生应由所在镇(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予以解决。

录用后的乡村医生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聘用合同,待遇视各镇(村)情况由各镇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同确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规定为录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障金。录用人员退休(职)年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一致。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增医务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业绩评价制度,制订人员考核标准,建立业务考核和群众评议制度;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实行按劳、按绩分配,使劳务收入与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和业绩贡献挂钩。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务人员按规定必须到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轮流从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3、服务功能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为辖区内全体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综合服务。受市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相关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并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日常管理和业务技术指导。

社区卫生服务站重点做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部署的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服务,并开展常见病的初级诊治。

各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重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开展基本中医药服务,发挥好“六位一体”功能。

4、管理体制

市卫生局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市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指导中心,由市卫生局、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妇保所等人员组成,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指导和业务管理。市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指导中心受市卫生局领导,相关成员单位协作,履行相关工作职能。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自觉接受市卫生局的领导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所等的业务指导,按规定完成各项任务,上报各类统计报表及有关疾病报告等。社区卫生服务站应自觉接受上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领导和业务管理、任务安排,及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和信息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在统一规划布局基础上实行一体化管理体制。实行“六统一”管理:统一命名;统一标识;统一人员培训;统一业务财务管理、业绩考核;统一药品采购;统一信息管理。

市区其他医疗机构改建为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参照村卫生室办理。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政府办、卫生、药监、财政、劳动与社会保障、民政、发展改革、建设、物价、人事、教育和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组成,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组织、监管、协调和考核评估。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具体负责制定政策、指导协调,组织推进和监督考核等工作。各镇(园)也要成立镇(园)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卫生院负责人任副组长,协调辖区范围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镇(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镇(园)要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和发展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镇、村建设总体规划,并作为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实施。

2、强化规划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具体制订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规划及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原则,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各镇人民政府结合本镇实际,依据新一轮镇村规划,按照“一村一站”的原则,制定本镇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设置规划,并报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规划编制完成后,各镇(园)应根据规划,对现有村卫生室进行撤并,将原有其他卫生室的人、财、物等资源进行整合,在每个行政村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各镇(村)要对社区卫生服务用房(地)给予优先安排,为社区卫生服务站无偿提供业务用房。镇(村)无偿提供的业务用房产权仍属镇(村)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只享有无偿使用权。原村卫生室的动产由接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折价受让。规划建设部门要坚持把社区卫生服务设施与新建或改建城乡居民小区同时规划、同时审批、同时施工、同时启用,原则上在3000人(或1000户)左右的住宅小区必须预留社区卫生服务用房。

社区卫生服务站划归所在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后,中心应按照建设标准,为其添置必要设备,配强技术力量,加强内部管理,逐步完善功能,通过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后挂社区卫生服务站牌子。

3、加大投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江苏省财政厅、计委、卫生厅《关于政府对农村卫生补助政策的意见》和无锡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的要求,市、镇、村三级要逐年增加对卫生的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市、镇、村三级应按照4:2:1的比例承担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

2005年市财政按全市户籍人口人均2元的标准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各镇财政要按全镇户籍人口人均1元的标准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各村集体要按照户籍人口人均0.5元的标准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从2006年开始,市、镇、村三级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安排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项经费,逐年增加社区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投入。其中市、镇两级的经费投入主要用于支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村两级的经费投入主要用于支撑社区卫生服务站。

4、指导监督

市卫生局要充分履行行政主管的职能,制订管理规范,严格审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人员准入,加强对各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经常性指导与监督,及时总结推广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经验,确保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有序推进,并逐步达到社区卫生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要求。对市、镇、村三级拨付的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要严格考核,以以奖代补的形式发放。其中市级经费由市卫生局负责考核发放,镇、村经费由镇、村会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同考核发放。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卫生保健的根本所在。开展便捷、经济、有效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是深化卫生管理体制改革、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抓住机遇,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努力构建社区卫生服务新体系,不断推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体制和机制创新,全面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下载市政府关于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word格式文档
下载市政府关于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