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_法学概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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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哪些是规范性法律文件所具有的特点?B D A.适用对象是特定的人

B.适用对象是不特定的人 C.仅仅适用一次

D.在其生效期间内反复适用 2.下列哪些法律相对于《合同法》而言是属于特别法?A.B.A.《保险法》关于保险合同的规定

B.《海商法》关于海商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

C.《收养法》关于收养协议的规定

D.《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协议的规定 3.下列选项中,属于立法活动的有(A B)

A.1987年全国人们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废除111件法律 B.2004年国务院颁布《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 C.2005年某高校民法典研究所公布《绿色民法典》 D.2006年某出版社出版《物权法立法意见》 4.下列选项中属于法的实施的是(ABCD)

A.交通警察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机动车驾驶员给予罚款处罚B.公民依法纳税

C.男女双方依法进行结婚登记D.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审理中依法进行调解 5.下列行为中属于司法活动的是(A)

A.检察机关以涉嫌贪污为由批准对某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 B.税务机关以涉嫌偷税为由对某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

C.婚姻登记机关以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为由拒绝颁发结婚证书 D.法官张某周末在家休息时主动为邻居调解纠纷 6.下列选项中属于狭义的执法活动范畴的是(D)A.派出法庭法官甲对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 B.居民委员会主任乙对邻里纠纷进行调解 C.市检察院对一起贪污案件进行查处

D.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某公司违规使用商标的行为进行处罚 7.下列关于守法的表述中能够成立的是(D)

A.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也是守法的主体,但是依法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人除外 B.在我国,守法的范围是指依法制定并生效的所有规范性法律文件,而不包括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C.在我国,守法专指依法履行法律义务

D.为了不受法律制裁而不违法的状态是守法的最低状态 8下列措施中属于法律制裁的是(A)A.国家公务员甲因违法失职受到降级处分

B.驾驶员乙开车时不小心将一行人撞成轻微伤,乙主动赔偿了该行人300元 C.公民丙犯盗窃罪,但因有立功表现,法院判决免除其法律责任 D.党员丁因违反党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刘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一规定中“子女”的含义进行了解释,他认为这里的子女仅指成年子女,不包括未成年子女。刘法官的这一解释属于(C)

A.司法解释

B.正式解释

C.限制解释

D.有权解释

10.“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和不能避免的因素。”这一法律解释运用的主要方法是(A)A.语义解释

B.历史解释 C.目的解释

D.系统解释

11.下列有关法的本质的表述中,哪些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学说?A C A.一国的法在整体上是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体现 B.历史上所有的法律仅仅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反映 C.法的本质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

D.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统治阶级内部各党派、集团及每个成员意志的相加 12.下列哪些是规范性法律文件所具有的特点?B D A.适用对象是特定的人

B.适用对象是不特定的人 C.仅仅适用一次

D.在其生效期间内反复适用 13.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 D A.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B.法以外的其它社会规范不具有强制性 C.法的实施全过程需要国家强制力的介入 D.法是最具外在强制性的规范 14.关于资本主义法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C)

A.在封建社会中后期出现的带有资本主义因素的法律,在本质上已经属于真正意义上的资本主义法律了

B.在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虽然在时间上有先有后,但其法律的产生却呈现出大致相同的特征 C.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是资本主义法律始终不变的核心

D.资本主义法与社会主义法相比,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公共意志的体现

15.下列关于英美法系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C)

A.英美法系又可以称为法典法系

B.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属于英美法系 C.英美法系国家中,有些国家实行不成文宪法制D.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起源于罗马法 16.下列关于资本主义两大法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两大法系在经济基础、社会历史背景以及总的指导思想方面都是一致

B.在大陆法系国家,制定法占有重要地位,而判例一般不是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 C.英美法系的立法都不采用法典形式,其制定法是单行的法律法规

D.就哲学倾向而言,大陆法系倾向于经验主义,英美法系则倾向于理性主义

17.某甲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了一套价值34万元人民币的商品房,银行每月从某甲的工资存折上扣划1300元,用于偿还银行的贷款,某甲和银行之间的这种法律关系属于(C.D)

A.基本法律关系

B.隶属型的法律关系 C.相对法律关系

D.具体法律关系

18.下列关于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表述,正确的是()A.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构成法律关系的内容

B.权利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C.行为能力是指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并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资格 D.公民具有行为能力必须首先具有权利能力,但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 19.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BC)

A买卖合同关系的客体是买卖标的物和价款 B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

C身份权的客体是人的身份利益

D在我国现行法上,文物不能为个人所有

20.甲购买了北京到广州的火车票,并乘坐票面指定的车次顺利到达广州,由此行成的客运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D)

A.甲的人身

B.甲为购买火车票而支付的价款 C.甲购买的火车票

D.铁路部门运送甲的行为

21.甲的父亲在一次车祸中丧生,甲依法继承了其父的遗产。引起遗产继承这一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是(B)

A.车祸

B.甲的父亲死亡 C.甲与其父之间存在合法的父子关系

D.甲未申明放弃继承权 22.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划分的标准是(D)

A.是否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B.是否能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 C.是否由法律规范予以调整

D.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 23.下列哪些属于当代中国法的渊源(A)A宪法

B判例法

C习惯

D行政法 24.下列哪些属于当代中国的法的正式渊源(ABD)A国际条约

B宪法

C判例法

D行政法规 25.法学上,一般认为,划分部门法的标准有?BD A.法律调整的效率

B.法律调整的对象 C.法律调整的数量

D.法律调整的方法

26.下列关于“刑法”这一概念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有(ACD)A.“刑法”可以用作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法律部门的名称 B.“刑法”可以用作我国的一种法律渊源的名称

C.“刑法”可以用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这一法律文件的简称 D.“刑法”可以用作我国法学体系中一个法学分支学科的名称

2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1982年宪法的规定,职权有下列(BD)。A.制定宪法 B.修改宪法 C.解释宪法 D.监督宪法实施

28.下列不能体现宪法的根本法地位的是(C)。A.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B.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C.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与其他法律不同 D.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29某甲出生在美国,父亲是中国人,母亲是美国人,父母定居在美国。根据我国《国籍法》的规定,关于某甲国籍的正确表述是(D)

A.具有中国国籍

B.具有双重国籍 C.无国籍

D.不具有中国国籍

30.某县法院在审理一起民事案件中,为查明案件事实,对一当事人的信件进行拆检,弄清了案情并作出了判决。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法院为了查明案情可以对当事人的信件进行拆检 B.法院对当事人与案件无关的信件无拆检权 C.法院对当事人所有的信件都无权拆检

D.法院拆检信件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作出公正的判决

31.据《人民日报》报道,某食品站职工李某举报原站长有经济问题,原站长便利用职权打击报复。经查明事实后,法院判处原站长有期徒刑8年。有关部门恢复了举报人的原职,并补发了工资。这一事实说明()

A.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B.公民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政治自由 C.我国公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D.国家对于侵害公民行使政治权利和自由的行为进行制裁和惩罚 32.下列哪些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A 县公安局对收受贿赂的民警李某给予记过的行政处分 B 县人民政府发布命令拆迁该县鼓楼街两侧30米内的房屋

C B县卫生局发布命令要求县内医疗机构不得购买B县制药厂的感冒药品 33.下列哪些具有行政主体资格?ABCD A 人社局

B 文化局 C 地区行政公署

D 街道办事处 34.下列哪些组织依法可以具有行政主体资格(ABC)A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

B 税务所

C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D 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35.下列关于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行政授权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的明确规定 B 行政委托不导致行政职权的转移

C 受委托组织必须以委托的行政主体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

D 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必须以授权的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 36.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企业组织有(CDE)。

A.高等院校

B.商标局

C.中国船舶总公司 D.国家电网公司

E.自来水公司

37.某县林业局在某林区委托某组织代为行使林业相关检查和处罚权,该组织以谁的名义行使处罚权?A A.县林业局

B.县人民政府

C.该组织自己的名义 D.该林区政府

38.《专利法》第40条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上述行为属于下列哪种行为?()

A羁束行为

B应申请行为 C受益行为

D不要式行为

39.以下哪些可以成为行政立法主体 ?ABC A北京市人民政府

B海关总署

C深圳市人民政府

D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40.下列哪些关于复议机关的说法正确?B D A 对县国税局或县地税局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向县政府申请复议 B 对市工商局或市国家安全局的处罚决定不服的,不可向市政府申请复议 C 对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D 对省环保局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向省政府或国家环保局申请复议 41.下列哪些关于复议 机关的说法正确?A B D A 对海淀区大屯街道办事处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向该区政府申请复议 B 对中国人民大学不授予学士学位决定不服的,可向教育部申请复议

C 对北京市税务局海淀分局中关村税务所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向海淀区税务分局或海淀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D 对海淀区环保局、朝阳区环保局的共同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向市环保局申请复议 42.下列犯罪中,应当认为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是(C.结果地)A.甲乘坐外国轮船从中国港口出发,当行至公海时实施犯罪 B.乙乘坐外国轮船前往中国,在公海上失手致中国公民落水而亡

C.丙乘坐外国轮船前往中国,在公海上与同行的旅客斗殴,致其重伤,该旅客被送入中国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D.丁在其本国内打猎,致正在该国旅游的中国公民死亡 43.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下列哪些情形适用属地管辖原则?A.B.C.D.A.外国人甲在中国境外打猎,因疏忽大意击中中国境内的外国公民斯某,致其重伤 B.外国人乙乘坐外国航空器,当该航空器进入中国领空时在该航空器上实施犯罪 C.中国人丙乘坐中国民用航空器,当该航空器进入外国领空时在该航空器上实施犯罪 D.中国人丁在中国境内打猎,因过于自信的过失造成中国境外外国公民布某重伤

44.赵某因流氓罪于1995年5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修订后的刑法实施后,赵某提出申诉,理由是现行刑法无此罪名,要求改判无罪,对此,法院应当如何处理?C A.撤销原判

B.释放并给予国家赔偿

C.驳回申诉

D.考虑赵某已服刑2年,改判有期徒刑2年并释放 45.对犯罪客体按照其范围大小可划分为()

A.一般客体

B.同类客体

C.直接客体

D.复杂客体 46.犯罪同类客体最显著的作用是(B.)

A.区分此罪彼罪的根据

B.构建刑法分则体系的根据 C.确立具体犯罪构成的根据

D.区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根据 47.成立犯罪不可缺少的要素是(A.)A.犯罪行为

B.犯罪结果

C.犯罪目的D.犯罪动机

48.下列犯罪行为中,属于不作为行为方式的是(D)A.甲因高兴将3岁儿子抛接但因失手致其死亡

B.乙分娩婴儿后发现是个残疾儿就将婴儿扔出窗外致婴儿死亡 C.丙分娩女婴后不愿抚养,遂以2万元价格将其卖给他人 D.丁分娩婴儿后弃置于火车站致其冻成重伤

49.下列关于危害结果在犯罪构成中地位的表述,正确的有(A.B.C.D)A.危害结果是某些犯罪成立的必备要件 B.危害结果是某些犯罪既遂的必备要件 C.行为犯的既遂不要求危害结果的实际发生 D.危险犯的既遂不要求实际危害结果的发生

50.甲某遭到乙某持刀抢劫,甲某一下子把乙某打倒在地,乙某被摔晕过去。这时某甲特别气愤,拿起罪犯掉在地上的刀子,一刀下去把晕倒在地的某乙扎死了。则对此案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有:答案为D A、将抢劫者杀死属于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是防卫过当 D、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故意杀人罪

51.张某因与王某有私仇,在王某从农田回家的路上解开谢某绑在树上的狼狗,让其去咬王某,王某情急之下,用随身带的锄头将狗打死。王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A.王某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 B.王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C.王某的行为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罪

D.王某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 52.下列选项当中,那些行为属于犯罪未遂?答案为A、B、D

A、某甲潜入本单位财务室,正在撬保险柜,忽听门外有人走动,以为被发现,跳窗逃走 B、乙用猎枪瞄准正在骑马的周某,欲将其打死,枪响后即逃走,结果将马打死,将周某打成轻伤 C、某丙煽动群众抗拒国家法律的实施,被群众送到公安机关

D、甲正在撬一保险柜时,忽然同伙打来电话,告知该保险柜中没有值钱的东西。甲便放弃撬该保险柜而离去。其实,保险柜中有50万元现金。

53.根据犯罪主观要件、犯罪形态的理论分析,下列关于犯罪中止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答:B.C.D.)A.甲为杀人而与李某商量并委托购买毒药,李某果然为其买来了剧毒药品,但10天后甲放弃了杀人意图,将毒药抛入河中,甲成立犯罪中止,而李某不应成立犯罪中止

B.乙基于杀人的意图对他人实施暴力,见被害人流血不止而心生怜悯,将其送到医院,被害人经治疗后仍鉴定为重伤,乙不是犯罪中止

C丙对仇人王某猛砍20刀后离开现场,2小时后,丙为寻找、销毁犯罪工具回到现场,见王某仍然没有死亡,但极其可怜,即将其送到医院治疗,丙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D.丁为了杀害李四而对其投毒,李四服毒后极端痛苦,于是丁将其送往医院抢救脱险,经查明,毒物只达到致死量的50%,即使不送到医院,李四也不会死,因此,丁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E.丙绑架赵某,并要求其亲属交付60万元,在提出勒索要求后,丙害怕受刑罚处罚,将赵某释放 54.甲携带凶器拦路抢劫,黑夜中遇到乙便实施暴力,乙发现是自己的熟人甲,便喊甲的名字,甲一听便住手,并道歉说认错人了,甲的行为属于D A.实行终了的未遂

B.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C.未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

D.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55.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A.B.C.D A.犯罪的预备阶段

B.犯罪行为尚未实行完毕的情况下 C.犯罪的实行阶段

D.犯罪行为已经实行完毕的情况下

56.陈某趁珠宝柜台的售货员接待其他顾客时,伸手从柜台内拿出一个价值2300元的截止,握在手中,然后继续在柜台边假装观看,几分钟后,售货员发现少了一个戒指,便立即报告保安人员,陈某见状,遂将戒指扔回柜台内逃离,请判断 A.C.D.A.陈某的盗窃行为已经既遂

B.陈某的盗窃行为属于未遂 C.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不属于中止行为

D.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属于犯罪既遂后返还财物的行为 57.下列属于共同犯罪的有C A.甲和乙两人某天不约而同偷到了丙家

B.某医生故意将对病人乙的药量加大了10倍,护士在给病人用药时,未能发现,致使病人很快死亡 C.某医生故意将对病人乙的药量加大了10倍,护士在给病人用药时,发现了问题,但她想这个病人反正也快不行了,就没指出来,致使病人很快死亡

D.甲乙两人共同雇佣一船走私,甲走私毒品,乙走私文物

58.甲将头痛粉冒充海洛因欺骗乙,让乙出售“海洛因”,然后二人均分所得款项,乙出卖后,获款4000元,但在未来得及分赃时被公安人员查获,关于本案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B C)A 甲与乙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

B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C 甲属于间接正犯

D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59.下列情形中应当依法以共同犯罪论处的有:(A B)

A 甲、乙共谋要一起杀死丙,到约定的时候乙因其妻子的劝阻未去,由甲一人单独将丙杀死

B某市建筑公司与建材公司合谋,相互串通并利用虚假合同、资信证明等方式,骗取市某中学的信任,在签订和履行学校教学楼工程的承包合同过程中,共骗取该校近百万元的物资

C甲某唆使一个15岁的中学时乙某从某商场中偷出金银首饰,然后拿到集市上兜售,分给乙某一半款物

D盗窃犯甲某一次酒后向乙某传授自己在公共汽车上屡屡得手的绝招,第二天,乙某就在公共汽车上试手,一举窃取财务价值约3000多元

60.甲欲开枪射乙,射击的结果是导致乙重伤,同时导致乙身边的丙死亡。依据最数理论请问甲的行为属于(A)

A 想象竞合犯B牵连犯 C结果犯D吸收犯 请问甲的行为应以何罪名定罪?答:故意杀人罪 61.以下哪些被告人构成累犯?ABD A某甲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第4年又犯抢劫罪 B某乙犯间谍罪被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第2年又犯抢劫罪

C某丙犯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被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第3年又犯故意杀人罪 D某丁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执行6年后获得假释,假释后的第7年又犯诈骗罪 62.下列哪一种情形不成立累犯?A A、张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缓刑期满后的第3年又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B、李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的第4年,又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C、王某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执行3年后被假释,于假释期满后的第5年又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D、田某犯叛逃罪被判处管制2年,管制期满后20年又犯恐怖活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63.下列情形哪一些属于自首?A A甲杀人后其父主动报案并将甲送到派出所,甲当即交代了杀人的全部事实和经过 B甲和乙共同贪污之后,主动到检察机关交代自己的贪污事实,但未提及乙 C甲和乙共同盗窃之后,主动向公安机关反映乙曾经诈骗数千元,经查证属实

D甲给监察局打电话,承认自己收受他人1万元贿赂,并交代了事情经经过,然后出走不知所踪 64.检察机关在查处一贪污案时,找证人王某了解情况。谈话结束时,侦查人员顺便问:“你自己有无问题需要说清楚?”王某一时语塞,侦查人员见状便予以政策教育,王某遂交代了自己受贿5万元的事实,并提供了本单位领导李某的受贿的线索。经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侦破了李某受贿60万元的特大案件。根据刑法规定,对王某受贿罪量刑时应如何处理?B A、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5.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的第四年,再次犯盗窃罪被人民法院判处二年零九个月有期徒刑。人民法院不能对王某使用下列哪些制度?BC A、减刑

B、缓刑 C、假释

D、保外就医 66.下列哪些属于债的属性?()

A.有期限性

B.相容性

C.绝对性

D.平等性

67.甲公司欠乙公司500万元,后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二者之间的债务关系因此消灭,导致这一债的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是(A)

A.混同

B.免除

C.抵消

D.解除

68.二人互负同种类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这是指(B.)

A.债的解除

B.债的抵销

C.债的提存

D.债的混同

69.李某患有癫痫病,一日,李某骑自行车时突然犯病,将一在路边玩耍的6岁儿童装伤,用去医疗费200元,该案责任应如何承担?BD A李某致害,应当赔偿全部损失 B双方都无过错,应分担责任

C儿童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应由其承担损失 D应根据双方经济情况分担损失

70.下列事实不能引起不当得利之债的有(A.B.C.)A.养子女给付生父母赡养费用

B.明知不欠他人钱款而为给付

C.提前偿还所欠他人债务

D.为履行合同而支付对方金钱,后该合同被确认无效 71.下列行为中构成无因管理的是(B)A.将他人耕牛误认为是自家所有而喂养 B.主动修缮两家共用的围墙 C.未受委托而招待朋友的客人

D.商店保安抓住小偷使某顾客免遭损害

72.甲见乙拉车上坡非常吃力,主动在车后帮乙推车。乙因受力肩上的皮带松动,致车后滑撞伤甲,花去医药费500元,甲是否有权请求乙支付该医药费?(B)

A.有权,因为乙侵犯甲的人身权 B.有权,因为本案构成无因管理 C.有权,因为本案构成不当得利 D.无权,因为本案属于意外事故

73.甲五岁之子与乙六岁之子同在丙家中玩耍,乙之子不慎毁坏丙价值1万元的电脑。甲误认为是其子所为,遂赔偿丙一部同等价值电脑。丙不知事实真相而受领,后将该电脑以1.1万元出售给丁。现甲得知事实真相,欲主张权利,则其(A)

A.只能要求丙返还1万元

B.有权要求丙返还1.1万元 C.有权要求丙返还电脑 D.有权要求丁返还电脑 案例:

1.某市区十字路口,行人丙依行人绿灯由南向北步行过街,甲、乙两司机驾车闯红灯分别从东、西两个方向驶来,丙左右躲闪不急,甲、乙两车将丙挤在中间相撞,致丙受伤。请问谁对丙负责

答:此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行为直接结合,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2.行人甲于某晚骑自行车在街道上正常行驶,突然他发现迎面快速驶来一辆车,甲赶紧往路边躲闪,恰逢乙建筑公司在该路段边施工,挖了一个很深的坑,未设任何明显警示标志。于是甲连车带人掉入深坑,人摔伤了,车摔坏了。请问谁负责赔偿?

答:此为多因一果的侵权行为,成立按份责任

甲、乙两少年于春节期间在街头上同一地方同时燃放爆竹,爆竹的种类相同,不幸的是,其中一个爆竹飞到行人丙的脸上,炸伤了丙。请问,丙的损失谁负担?

答:共同危险行为,推定成立共同侵权,两人负连带责任

3.王某晚饭后遛狗,一小青年见狗很可爱,便拿起石子儿朝狗投过去,王某大声劝阻,说狗性子烈,小青年不仅不理,还找了块大石子儿投向狗,狗挣脱了锁链,扑上去咬伤了该青年,请问此事如何处理

答:该青年自行负责

4.2000年5月22日,《山西法制报·百姓周刊配图编发了一篇报道:变性的X光片》

2000年5月22日,五寨县小胡会村村民孙文明去了一趟省城太原。这一去他弄清楚了两个想弄清楚,但又害怕弄清楚的问题:他从山西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骨科医生那里得知,他带去的1301号X光片的确不是他自己的,而是一位女性的片子。

2009年3月7日,盐城某高校一女生去协和医院检查身体,挂号后,医生开了诊疗项目,她去进行检查,可检查医生擅自更改了主治医生的诊疗项目,并让她去缴费

检查后,她发现非常不适,后到别的医院检查,发现出了问题。她能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5.王明和李刚毅是中学同学,关系较好,但已多年未见面。一日,在市中心的一家商场里两人偶然相遇,随后互问近况。

王明现在是一家从事化妆品销售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营销部经理,李刚毅则是一个做服装的个体户。两人互留通信地址后约定以后再长谈。两个星期后,李刚毅找到王明,称:现在国家正在促进房地产的销售并出台了多项税收优惠措施,正是购房的好时机,他想趁此机会购买一套自己心仪很久的商品房;

但是,他因生意套住了不少资金,付商品房首期还缺2万元,想请王明帮帮忙,借期6个月。王明满口答应,说几天后给回复。

第二天,王明找到自己的舅舅张翼翔——一家私营企业的老板,称自己急需用钱,要借2万元。张翼翔说他手头有现金1.5万元可以借给他。

王明收下钱后,又去找女友陈红借。陈红不在,但其母亲在。王明称自己因炒股急需些钱,陈红的母亲立即取出5千元给这个准女婿。第三天,王明将借到的2万元交给李刚毅,李刚毅写了一张借据,表明6个月一到即归还。

转眼6个月过去了,王明见李刚毅还未与自己联系还钱,就找上门去。李刚毅的妻子俞

芳告诉他,李刚毅在3个月前的一次进货中被歹徒袭击击伤了头部,因受到刺激,后诱发精神病,已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

王明拿出借据,俞芳表示现在手头紧再宽限几天。王明同意了。张翼翔打电话给王明 要求他还钱。王明找到其姐姐王丽,王丽向张翼翔保证说,弟弟若不还钱则由她来还。不知出于何故,王明与陈红闹翻,陈红母亲要王明立即还钱。王明提出用他与陈红一起购买的一套音响来抵债(音响价值1.1万元,购买时两人各出了一半),其母同意。

王明又来到李刚毅家,看到的是李刚毅的遗像。李刚毅已自杀身亡,且未有遗嘱。李刚毅留下一套商品房及一批服装等物。这笔2万元的借款由谁来偿还?

6.2001年5月,河南省汝阳县种子公司与该省伊川县种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伊川县种子公司代为培育玉米种子。

2003年年初,汝阳县种子公司以伊川县种子公司没有履约为由诉至洛阳市中级法院,请求赔偿。伊川县种子公司同意赔偿,但在赔多少钱上,双方争执不下。

7.该案承办法官发现,原被告双方争议的一个焦点是:种子价格是适用市场价还是政府指导价——根据河南省人大常委会1989年出台的《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应该适用政府指导价;

但根据1998年的《价格法》和2001年的《种子法》,应该适用市场价。请你结合所学的宪法学知识分析这一现象。

8.河南省濮阳市出租车司机状告濮阳县“城管”乱罚款案终审判决有结果:

依法判决撤销一审行政判决,同时撤销濮阳县“城管”对出租车司机罚款的行政行为,限令濮阳县“城管”十日内返还出租车司机的罚款。

9.吴某与牟某系湖北某县城居民,1995年8月,因琐事发生纠纷开展厮打,吴某猛击牟某脸部,致牟某轻微伤。对此,当地派出所立了案,开展了传唤、讯问、取证,但一直没有做出裁决。

后在牟某强烈规定下,直到2003年,该县公安局才以吴某殴打他人为由,对吴某做出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事过8年还遭受处罚,吴某不服,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认为公安机关处罚已超过时效,处罚程序犯法,表明公安机关早已放弃处罚。8年之后再处罚显失公正,请求撤销处罚决定。

10.食品卫生防疫部门在对一冷饮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的冷饮个别卫生标准略微违反卫生法的规定 根据《食品卫生法》“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该冷饮厂罚款5万元 11.报载,广东东莞市某工厂的一名员工在工作岗位上突发脑溢血,经抢救无效死亡。

因为抢救时间比《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48小时多出了一个多小时,劳保部门因此难以认定其为工伤。因关乎劳动者的权益保障,而且很多人质疑该规定的合理性,此事引发了一些争议。

这条引发争议的规定原文是:“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这个48小时,是指病发后抢救的时间不能超过48小时,还是指病发至死亡在48小时之内呢?

12.墨西哥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年龄为25岁以下。《德国民法典》规定未满21岁为未成年人;日本、瑞士等国规定20岁以下为未成年人;法国《法国民法典》第388条规定:“男或女,年龄不满18周岁者,是未成年人”。

《法国民法典》第481条第1 款规定:“解除亲权的未成年人,如同成年人,有实施一切民事行为的能力”(法国民法将解除亲权的年龄降为16岁

法国最高法院于1861年审理的李查蒂(Lizardi)一案是限制适用属人法的一个早期判例:李查蒂是一个22岁的墨西哥人,在法国订立一项买卖合同,后来他拒绝执行合同,理由是他订立合同时,依其属人法即墨西哥法他未成年(墨西哥法规定25岁为成年年龄),无缔结合同的能力。

法国最高法院却认为,依行为地法即法国法李查蒂已经成年,具有缔结合同的能力,该合同为有效合同。

13.一、为什么要学法:案例一:

2000年5月22日,《山西法制报·百姓周刊配图编发了一篇报道:变性的X光片》

2000年5月22日,五寨县小胡会村村民孙文明去了一趟省城太原。这一去他弄清楚了两个想弄清楚,但又害怕弄清楚的问题:他从山西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骨科医生那里得知,他带去的1301号X光片的确不是他自己的,而是一位女性的片子。

2009年3月7日,盐城某高校一女生去协和医院检查身体,挂号后,医生开了诊疗项目,她去进行检查,可检查医生擅自更改了主治医生的诊疗项目,并让她去缴费

检查后,她发现非常不适,后到别的医院检查,发现出了问题。她能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14.北京讯2006年4月13日,北京朝阳法院对一起致两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作出一审判决,死者金某的家属获得的全额死亡赔偿金为40万元,而死者赵先生家属获得的死亡赔偿金,全额只有不到16万元

造成这种差别的原因在于,金某是城镇户口,而赵先生是一位农民。

2005年12月,14岁的重庆女孩何源和另外两个同伴在一场车祸中不幸离世。何源只获得9万元的赔偿,还不足另外两名城镇户口的女孩判赔的一半

原因是何源的户口还在江北区的农村。

实践中司法机关一般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

这个司法解释确定了城市和农村两个赔偿标准,而城乡收入差别巨大,因而出现了赔偿数额上的巨大差别,导致“同命不同价”。

201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开始施行,根据其第十七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71岁的死者林梅友,如果按原来的法律规定,他的死亡赔偿金结合他死亡时的年龄只能按照农村户籍算9年,获赔10万多元。

判决巴士公司赔偿其家属包括54.718万元死亡赔偿金在内的各项赔偿款61.0205元

15.2010年8月19日,55岁的谢朝平被陕西渭南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从北京家中带走。“非法经营”是因为谢朝平自费在《火花》杂志出版了增刊1万本纪实文学《大迁徙》,其中记录了三门峡移民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渭南地区的移民是作品主角。

2010年9月17日,陕西渭南检察机关对谢朝平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谢被取保候审。16.汉族青年谢某与一回族青年马某相恋。不久两人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了结婚证。

正当他们准备举行婚礼的时候,马某和马某的父兄向谢某提出一个要求,要谢某必须信仰伊斯兰教。谢某不答应,马某的弟弟就要纠集一些族内的人“好好教育”一下谢某,一时搞得剑拔驽张,难以收场。

请问:本案违反了宪法的哪项规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6条规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17.2010年十大宪法事件之一:赵作海案 事件回放:“杀害”同村人并已在监狱服刑11年的河南商丘农民赵作海,因“被害人”赵振裳的突然回家,被宣告无罪释放,河南省有关方面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

2010年5月9日上午,河南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赵作海案的再审情况,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系一起错案。赵作海被释放后,领到国家赔偿金和困难补助费65万元

18.辽宁本溪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张剑是本溪市人,其父张志国在该市某社区内拥有一座房屋,张剑与父亲长年居住在一起。因为与当地一家地产开发公司在补偿安置方案上谈不拢,包括张剑家在内的多户人家拒绝搬离居住了多年的老宅。

然而2008年5月的一天,拆迁公司人员强行进入张剑家中,并与张剑夫妇发生冲突。张在反抗中将拆迁方一人刺死。

对这起拆迁悲剧,公诉方认为张剑已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辩护方则认为张的行为属正当防卫。刑法第275条明明白白地写着,“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9.在被拆迁人没有拆迁意向的情况下,故意拆除一个公民的合法房产,符合“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所有要件。

民朱某因故与执行公务的干警发生抓扯,被公安局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继而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向法院提起公诉,开庭审理后,法院认为朱某妨害公务的行为显著轻微尚不构成犯罪,遂判决其无罪。朱某以错捕为由,向检察机关请求国家赔偿。

2008年6月20日,武汉市硚口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强拆案,两名拆迁人员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受审。他们在尚未与对方签署拆迁协议的情况下,就以“钉子户”为由强行拆除对方的楼房。这据说是武汉市首次对野蛮强拆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

20.尤某,男,17岁,汉族,河北省某市郊区某乡中学生。尤某由于受拜金主义思想的影响,瞧着别人发财,吃喝玩乐,他也想发财。1988年春的一天晚上10点,偷偷爬墙溜进本村电线厂,偷出铜线10公斤,并于第二天拿出去卖时被查获。

答;破坏集体财产案评析:尤某由于对金钱的贪欲,乘黑夜到村办工厂偷盗铜线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二条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才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尤某的偷盗行为,不仅是违法犯罪行为,也是违宪行为,理应受到处罚

21.被疑开黑车,上海19岁小伙断指表清白

不久前,上海市闵行区发生的“钓鱼式执法”事件余波未平,仅仅时隔一个月,19岁的河南来沪打工小伙孙中界也经历了相似遭遇:本想“做好事”搭载一名男子,10分钟之后,便被指认涉嫌“黑车”经营,刚刚为公司开了两天车的他,就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车作为“黑车”被执法大队开走。

但是他反复强调自己的清白,“我没有要一分钱。”为了证明这一点,他甚至挥起菜刀,砍下自己的左手小指。

22.2001年9月,武汉市某区一名中学生被违章小客车撞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于是,死者的父母以该区公安分局出警太慢、导致其女得不到及时抢救为由向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请求国家赔偿。

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人民警察法》有关“立即救助”之规定和武汉市公安局《110接出警工作规范》中“城区出警民警必须5分钟赶到现场、郊区10分钟内赶到现场”的规定,区公安分局延迟出警的行政行为违法。

市中院审理本案后认为:武汉公安局《110接出警工作规范》所规定的出警时间是公安机关内部对干警工作要求的规范,没有证据证实该规范对外公布,所以不具有法律效力。基于这样的认识,武汉市中院撤销原判,驳回了一审原告的诉讼请求。

公安局不服一审判决,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23.公民甲因琐事与公民乙发生口角,继而互相欧打,造成二人均轻伤的结果,派出所将二人给予了行政拘留10天,罚款每人3000元的处罚。甲不服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治安罚款伍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24.李某系从事饮食业的个体工商户,出售自制的蛋糕,李某蛋糕未经有关部门进行检验。这一行为被某工商所查获。

根据《个体饮食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此类违法行为,应予以警告、没收违禁区食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在工商所查获前李某出售蛋糕共获利590元。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工商所没收了李某尚未出售的蛋糕,没收其违法所得590元,并且工商所认为李某曾因伤害罪而被判刑3年,一年前刚出狱,因此要重罚,又处以李某1500元的罚款。

25.一辆载煤车被一胖一瘦的两个交警招停,客车停下来后,这两个交警叫驾驶员杨某拿证件来,驾驶员忙拿出证件,交警在查看了杨某的手续和检查完客车情况后,胖警察发话了:“超载罚款!按规定罚300至500元,罚你50块算了。”

边说着边扯下一张手写的条给司机,司机一看上面写着,按规定罚款50元,司机不服申辩只装了半车煤,不可能超载,瘦警察不耐烦,说态度不好,再加五十。杨某怕再增加,虽然不服也只好交了100元。

26.某公安局民警李某,开车执行公务。在返回单位途中,路过其小孩正在读书的学校,临时决定先接其小孩回家,然后再回单位。就在其接上小孩回家的路上,李某违章驾驶,撞伤一老太太。

该老太太打算去法院提起损害赔偿之诉,但她应当以李某个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赔偿之诉呢,还是以李某所属的公安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赔偿之诉? 27.原告:田永,男,北京科技大学应用科学学院物理化学系94级学生。

被告:北京科技大学。

原告田永认为自己符合大学毕业生的法定条件,被告北京科技大学拒绝给其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是违法的,遂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诉称:我一直以在校生身份在被告北京科技大学参加学习和学校组织的一切活动,完成了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并且学习成绩和毕业论文已经达到高等学校毕业生水平。

然而在临近毕业时,被告才通知我所在的系,以我不具备学籍为由,拒绝给我颁发毕业证、学位证和办理毕业派遣手续。被告的这种作法违背了法律规定。

请求判令被告: 1.为我颁发毕业证、学位证;2.及时有效地为我办理毕业派遣手续;

3.赔偿我经济损失3000元;4.在校报上公开向我赔礼道歉,为我恢复名誉;5.承担本案诉讼费

原告田永提交的证据有:1.1996年9月被告北京科技大学为田永补办的学生证(学号为9411026),能够证明北京科技大学不仅从1996年9月为田永补办了学生证,并且还逐学期为田永进行了学籍注册,使其具有北京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的事实; 2.献血证、重修证、准考证、收据及收费票据、英语四级证书、计算机BASIC语言证书、田永同班同学的两份证言、实习单位书证、结业费发放书证 3.学生成绩单,能够证明田永在该校四年的学习成绩;

4.加盖北京科技大学主管部门印章的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5.北京科技大学应用科学学院的证明,证实田永已经通过了全部考试及论文答辩,其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已具备了毕业生的资格,待田永的学籍问题解决后就为其在授予学位表上签字的事实。

28.某市人民政府计划对本市各个农贸市场环境卫生进行整顿,决定先由市人民政府的政策研究室组织制订一份关于整顿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的规范性文件。

政策研究室经对各方面进行调查,征求有关工商、卫生行政职能部门的意见后,最后起草的文件经政策研究室主任的批准,以本研究室的名义向全市进行公布,并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贯彻落实。

该市人民政府的政策研究室实施的该行为是否有效

该市人民政府的政策研究室公布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是错误的。

因为,市人民政府的政策研究室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不能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市人民政府的政策研究室只是市人民政府的内部机构

本案中的规范性文件,应以市人民政府的名义对外公布,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29.据此,市工商局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营业执照吊销,卫生局也将卫生许可证吊销。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执行。三家屠宰场遂提起行政诉讼。

(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理由是什么?(2)谁是此案的被告?理由何在?

(3)此案乙、丙、丁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理由是什么?

(4)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工商局、卫生局能否据此吊销乙、丙的执照许可证? 30.某县工商局接群众举报称,个体工商户马某涉嫌违法经营,该局即指派执法人员张某前往检查。经查,马某违法事实确凿,工商局依法对其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工商局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马某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马某当即要求组织听证,工商局通知其次日下午到局机关参加听证。

听证由本案调查人员张某主持,马某进行了申辩和质证,并在听证笔录上签字,同时马某按照工商局的要求交纳了听证费用200元。

听证结束后,工商局对马某作出了吊销营业执照并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制作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10日后送达给马某。

31.2005年10月8日,被申请人某局认定申请人某公司违反了行政法规某条例的规定,属超范围经营,根据

某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其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六十条之规定,直接决定吊销申请人的《经营许可证》,并以文件形式下发了《关于吊销某公司的通报》; 于10月21日在《大河报》上对吊销申请人《业务经营许可证》一事进行了披露。此间,当事人一直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人不服,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2.原告:原告龙南县大罗煤矿。法定代表人廖振胜,矿长 被告赣州市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蔡晓明,赣州市人民政府市长 第三人钟添凤,女

赣州市法院经审理查明:第三人钟添凤之夫肖井富生前系属原告龙南县大罗煤矿工人。2006年11月1日,肖井富驾驶“广州弘达”助力车在从其家渡江镇沿龙小线往龙南县城方向行驶,前往大罗煤矿上零点班。

在当晚22时13分车行至龙小线4km+300m路段,因注意前方动态不够,撞在同方向占道停车的牌号为江西B-62242#变型运输机尾部,造成肖井富当场死亡。

2006年11月10日,龙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龙公交(2006)10041号事故认定书,认定变型运输机驾驶员和肖井富两人负同等责任。

2007年3月26日,本案第三人钟添凤(死者肖井富之妻)向赣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2007年7月30日,赣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肖井富无证驾驶助力车系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不认定为工伤(亡)的决定。

并且原告矿部规定:“工人上零点班的应当在当晚20时前到矿”,而肖井富是在晚上22时之后发生交通事故。

钟添凤不服,向被告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赣州市人民政府复议认为,肖井富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其性质属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赣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认定肖井富为工伤(亡),适用法律错误,肖井富驾驶助力车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身亡,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2007年11月9日被告赣州市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撤销赣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赣市劳社伤认字【2007】第211号工伤认定决定,认定肖井富为工伤(亡)。

原告龙南县大罗煤矿不服,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问:什么是行政复议,哪些事项可申请复议

行政复议申请机关如何确定,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怎么办

33.张某开了家书店,所在区文化局工作人员康某来到张某的店里说要拿几本书去看,张某不让。康某说:“有人举报你的店里卖淫秽书籍,要求罚款,现在必须交”张某说没卖过那些书籍,不信可以查,康某说不交罚款便封店,张某不服,便向某机关申请复议。

复议期间,康某协同赵某串通捏造张某卖淫秽书籍的事实,复议机关遂作出维持原处罚的决定。张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国家赔偿。请问张某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是谁?为什么?那是否还有其他的救济途径?那赵某和康某受到行政处分的话能否提起行政复议,为什么?

张某不服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是区政府或该区所属的市的文化局。

《行政复议法》第12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

赵某和康某收到行政处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只适用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

34.赵某因流氓罪于1995年5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修订后的刑法实施后,赵某提出申诉,理由是现行刑法无此罪名,要求改判无罪,对此,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35.纪某(男,1987年6月5日出生)。在2001年6月份之前纪某多次盗窃各类财物总计约40000余元。

2001年6月5日,纪某被几个朋友邀请到一酒店吃饭,席间纪某等大声喧哗导致邻座几个客人(也是年轻人)不满,双方争吵,纪某一怒之下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对方为首的一个小青年猛刺两刀,将双方刺倒在血泊之中并当场死亡。

纪某见此情景,心想杀人偿命这是自古规律,顿生外逃的念头。

在准备回家拿取外套必备之物的途中,纪某一大款模样的人手提皮包,一边走一边打手机,心想该人肯定有钱,随即掏出匕首将持包人刺伤,把包和手机抢走,包内有现金5000余元等物。纪某到乡下外婆家躲避了一年多。

2002年10月份的一天,纪某出门游艇,见路边停着一辆桑塔纳轿车,即设法打开车门,将车开走。行驶途中,因操作生疏,将路边一摆水果摊的老头撞死并把买水果的顾客撞伤。纪某不仅未停车,反而加大油门逃走。

当日下午,纪某将该车以4万元的价格低价卖出。2003年2月27日纪某被抓捕,随后主动向司法机关交待了上述行为,而且还交待其曾经在半年前即2002年8月,受好朋友之托捎带两包毒品,得“劳动费”5000元。

根据案情:

(1)请分析纪某上述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则构成什么罪,如果不构成犯罪则简要说明理由,从刑法角度进行分析并说明理由。

(2)对纪某依法如何处理?

【分析】(1)①纪某对不满14周岁以前即2001年6月份之前的多起盗窃行为不负刑事责任。②纪某对2001年6月5日即14周岁生日的当日在酒店吃饭时的故意杀人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因为已满14周岁生日的第二天为准,生日当天不计算在内。

③纪某对2001年6月5日酒店吃饭后回家途中的抢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因为仍属于未满14周岁,故对抢劫行为也不负刑事责任。

④纪某对2002年10月偷开汽车并肇事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因为此时纪某尚不满16周岁,对交通肇事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⑤纪某对偷开汽车并变卖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因为该盗窃行为是在不满16周岁时实施的。⑥纪某对其为他人捎带毒品获取酬金的行为也不负刑事责任,因为该行为属于运输毒品的性质,不属法定的8类服刑事责任的犯罪(非贩卖毒品),也不存在自首的问题。

(2)对纪某应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的时候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36.某甲住在十层高的楼上,有一天,站在窗户前观光眺望,结果看见大街上走来一个人,身影很熟悉,一看,原来是自己曾经找了半年的一个仇人张三。这时某甲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头,看着张三走进自家阳台下,就瞄准他,一个砖头扔下去,结果正好将张三砸死。

可以看出某甲是积极地追求张三死亡,是直接故意。

某乙平时工作很辛苦,每天早上起来很早,好不容易等到周六、周日,就想睡个懒觉。但最近一段时间,他家楼下新建了一个集贸市场,早上卖菜的人比较多,很吵闹。

某乙十分气愤,心想周末早上也不让我睡个好觉,一时冲动,就想制造一点影响,发泄他的不满,于是找了一块砖头扔下去,结果将一个卖菜的小贩砸死了。

没有一个具体明确的打击目标,是放任他人伤亡这一危害结果的出现,对该结果的发生主观上是间接故意。

某丙也是住在十层楼上,有天夜晚,在打扫卫生时发现一块砖头没什么用了,某丙又比较懒惰,不想开门扔到楼梯口的垃圾箱里,他想楼房的一侧临着大街,是不能随便扔东西的。而楼房的另一侧以前是一片垃圾场,最近一段时间改造成一块草坪并种了几棵树,但前几天这个地方吊死一个人,阴森恐怖,白天都很少有人到这里来,夜晚这里肯定更没有人,所以从这地方扔石头下去肯定没事。

于是就走到这一侧的窗户扬手将砖头扔了下去。没想到这时有一对恋人在草坪旁散步,砖头正好把小伙子砸死了。在这种情况下,某丙扔东西的行为对该死亡是什么心态呢?

首先他已经认识到如果楼下有人,从上面扔砖头有可能导致他人伤亡的后果发生。某丙对该小伙子的死亡应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37.丁某从前住在平房里,有随手从窗户扔东西的坏毛病。现在旧城改造,他被安排了新的住处,搬到十层高楼上。这一天丁某一边哼着小曲一边打扫卫生,发现一块旧砖头,坏毛病又来了,随手从窗户扔了下去,结果刚一出手,就想起来了现在住的不是原来的平房,而是十层楼,但为时已晚,砖头已经出手了,随着下面的一声惨叫,楼下一个晒太阳的老头被砸死了。这种情况下,丁对老头的死亡主观是什么心态?

丁某对于老头的死亡就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甲、乙、丙三人周末相约,到野外山林去野炊。三人打了一只野兔,进行烧烤。正在这时,天空突然乌云密布,雷电交加,眼看就要下大雨了。甲提议赶快下山避雨;乙说先把火熄灭掉,不然会起火;丙说马上就要下雨了,一下雨火不就熄灭了吗?还是赶快避雨要紧。经丙这么一说,三人扔下燃烧的火堆,慌忙往山下奔跑。

结果刚到山脚下,阴云散去,雨最终没有下,反而刮了一阵风,结果这堆火将整个山林点燃了,造成重大火灾。

这一案例中,甲、乙、丙三人,对发生严重的火灾事故的可能性,主观上显然都是有认识的,那么是间接故意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呢?

如果是间接故意则构成放火罪,如果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则构成失火罪。

38.甲是一个司机,某日深夜驾车赶路,因疲劳驾驶将一过路人撞成重伤,甲急忙下车查看,看到周围没有其他人,就把被害人驮到路边的一个小树林里,然后驾车逃跑。被害人由于失血过多而死亡。

在法庭上,肇事司机甲辩解说,当时把被害人放在离道路不远的小树林里,就考虑也相信被害人夜晚会醒来,可以呼救,或者有路人发现,被害人是不会死亡的,而自己急于赶路没有来得及抢救

所以他对被害人的死亡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而非故意。那么这个肇事司机的辩解是否成立呢? 不成立!

39.2007年8月17日晚,中年男子乐某在南昌市西湖区瞎子粥店吃完夜宵后,未付钱便径直走出店门。乐某让店员蔡某坐其助力车去他家取钱,可蔡某还未坐上车,乐某便发动助力车。

蔡某见状双手拉住乐某的助力车后尾架追赶了约10米后,因车速过快拖不住车便松手。而乐某骑车向前冲了一段后摔倒在地,当场昏迷。随后,乐某被送往医院抢救,目前虽脱离生命危险,但已成为植物人。

随后乐某妻子将蔡某告上了法庭。

40.被告人张津龙,男,29岁,河北省新乐县人,系个体业主。2000年某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张津龙在某市场卖布。刚饮过酒的被害人李志泉走过来指着一块布要张拿给他,张问明情况将布拿给李志泉。

李接过布简单看了一下,嫌布小,即扔到张津龙的脸上,张拿过布也抽了李志泉的面部一下,双方发生口角,后经他人劝开。张津龙为避免事态扩大,急忙收拾部分布离开市场

当日下午5时许,张津龙返回市场收拾余下的布时,被等候多时的李志泉发现。李即追上去用拳头击打张的面部。

将张的近视眼镜打碎落地,眼镜碎片划破了张的眼皮,张没还手。接着李又用右臂夹住张津龙颈部,继续殴打张。由于李身高体壮,张身体瘦小,张挣脱不开。

为逃脱挨打,情急之下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着李志泉乱捅,将李右手臂捅伤,但李仍未停止对张的殴打,张又将李左腹部捅伤,李才将张放开,张也没再捅李。李志泉的腹部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41.某人想报复社会,一日偷开一辆停放在路边的油罐车欲直接冲向马路边的人群,一巡逻武警见状开枪射击,致甲当场死亡,所驾油罐车撞向路边一大树,随即着火,所幸未有其他损失,则该武警的行为是紧急避险还是正当防卫

答:正当防卫

42.1998年12月2日17时左右,湖北省某市个体驾驶员刘某(系车损及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持B证驾驶小客车在行驶途中,因天冷路滑,在急弯内侧(占道)处与相对而行的个体驾驶员张某的三轮车相交会,致使三轮车方受损、两名乘客及驾驶员受伤。经该市交警大队调解处理,刘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合计损失6000余元。

事故处理结案后,刘某以第三者责任损失为由迅速向保险公司索赔,而保险公司在审理此案时则以“两车未发生碰撞”及“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为由予以拒赔。双方遂引起纠纷。

43.检察机关在查处一贪污案时,找证人王某了解情况。谈话结束时,侦查人员顺便问:“你自己有无问题需要说清楚?”王某一时语塞,侦查人员见状便予以政策教育,王某遂交代了自己受贿5万元的事实,并提供了本单位领导李某的受贿的线索。经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侦破了李某受贿60万元的特大案件。根据刑法规定,对王某受贿罪量刑时应如何处理?

44.第六十九条修改为:“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甲因犯绑架罪、传授犯罪方法罪和生产假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10年和11年,法院应如何判刑(幅度)?

答:应在20年以上,25年以下判决

甲因犯抢劫罪和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9年,法院决定合并执行18年。甲执行8年后,又犯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依据数罪并罚原则,请问,法院应如何判刑?

答:应在10年以上,15年以下判决

45.某甲2006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2010年的时候发现2005年某甲还有一盗窃罪没有判决,该盗窃罪应判处有期徒刑6年,则此时对某甲如何处罚(或者如何确定某甲的刑罚)?

答:第一步撤销缓刑;第二步并罚,6年以上9年以下

赵某因共同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宣告缓刑3年,缓刑考验期满后不久,司法机关查获赵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盗窃价值5000元的财务,对赵某应当如何处理?

答:撤销缓刑,前后罪数罪并罚

46.某锅炉厂委托某研究所为其开发锅炉自动控制器,并向研究所提供了全部的资金和设施,研究所张科长将此任务下达给研究人员李某、陈某、沈某,组成攻关小组,进行产品开发

同时派了两名工作人员负责协助小组的基本实验、数据分析的基础工作,经过努力产品研制成功,问谁是这个产品的发明人,专利申请人是谁,为什么

发明人是李某、陈某、沈某,专利法要求发明人必须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

研究所有权申请专利,根据规定,一个单位接受其他单位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约定外,专利申请的权利属于完成单位,但是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47.某高科技公司完成了一种发明,“滚动轴承”的制造方法,这种方法可以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数量,降低成本,请问是否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不可以,但可以申请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必须具有两个条件:必须是一种产品专利,如设备、用具、日用品等;必须具有一定的结构和形状,如液态、气体、粉末不可以成为保护对象

48.上海某研究所发明了一种抗衰老的饮料,这种饮料具有保持青春、改善体质、美容、排解体内毒素、延缓衰老的过程,请问这种饮料能否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为什么?

49.台湾百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江门市杜阮裕昌织造企业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一案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2004)穗中法民三知初字第81号

原告诉讼请求为:

一、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判令被告在《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或《经济日报》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

被告抗辩:

一、给鞋带套上铜套并非原告首创或发明,用冲压的方式给鞋带套上铜套是行内普遍使用的制作方式,原告只是在此基础上对铜套普通构造进行部分改良。

二、被告的带有铜套的鞋带产品未落入原告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

三、被告的鞋带铜套,大部分由订货客户直接提供,一部分向铜套供应商采购,答辩人只是使用市场流通的普通冲压机器将铜套按传统方式直接冲压到鞋带上。因此,在严格意义上,即使成立侵权,答辩人也并非侵权主体。

此案启示:

一、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应在投资异国、异地生产、销售产品之前,在投资所在国、地区申请专利保护;

在投资所在国、地区注册商标申请注册商标进行保护;以排斥竞争对手;获取最大商业利益。

二、本案的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为: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专利权的行为、2、判令被告在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经济日报》上为原告消除影响。

3、判令被告赔偿因侵权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XXXXXXX元。

4、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XXXXXXX元(包括律师费用XXXXXXX元)。

5、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三、申请专利撰写权利要求书时一定要概括、明确、全面,省略、删除不必要多余技术特征描述,为其后保护专利权、从法律上最大争取经济利益作准备。

50.2005年7月,甲某请求佛山市知识产权局处理乙公司侵犯其专利号为ZL 00329613.X名为“转椅升降扶手(AD08)”专利权以及专利号为ZL 00323606.4名为“椅扶手”专利权的行为,要求乙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案件的有关费用。

专利权人提出了封存的请求并提供了20万元的担保金,佛山市知识产权局对上述物品进行了封存。乙公司及时提供了经公证认证的国外在专利申请日之前的公开出版物 证明其使用的是自由公知技术,并未侵犯甲某的专利权。经佛山市知识产权局调解,甲某主动撤案。乙公司被封存的物品于2006年2月获得解封 乙公司迅速向法院起诉甲某,要求赔偿。51.不丧失新颖性的例外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A.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B.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C.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某研究所于2006年1月成功研制出一种新型的手动农用喷雾器,并在2006年6月在中国政府举办的国际性技术交流会中展出,2006年10月,该农用研究所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专利,请问是否可以

52.王某经营私营店,处于繁华地带,顾客很多,经过长期观察,他发现各种商品摆放位置不同,就会导致销售额的变化,于是经过研究,他发明了一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销售额的商品摆放方法,就此方法申请专利,请问是否可以

不可以,发明创造必须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技术方案,此发明必须是利用自然规律解决生产生活中某一特定领域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

而王某的发明不是利用自然规律,而是利用人的心理规律,是属于思维活动的结果,属于智力活动规律和方法,不能获得专利法的保护。

53.1991年发生的广西广播电视报社诉广西煤炭工人报社转载电视节目预告表一案

广西广播电视报社与中国电视报社和广西电视台分别达成协议,由广西广播电视报刊登中央电视台和广西电视台的电视节目预告表,广西煤炭工人报社未经许可自1987年起转载。

一审、二审均认定不构成侵权,原因是不具有独创性,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也花费了一定的劳动,应享有一定的民事权利。

54.《花姑子》系红学会秘书长孙玉明根据《聊斋志异》为山东影视剧制作中心编写 后因资金问题山东影视剧制作中心将拍摄许可证号及编剧均卖给了上海电影集团编写 电视剧播出后却未出现编剧人孙玉明的署名

55.某君创作了一幅山水画,公开拍卖1万元,被另一人竟买,请问他拥有哪些权利?某君拥有哪些权利,如果他(某君)死了呢?

他拥有原件的所有权和展览权

某君拥有除展览权之外的全部著作权,可出版、发行,如果某君死了,他的继承人可作为继受著作权主体,拥有涉案美术作品除展览权之外的所有著作权,并保护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不受侵害。

56.人物摄影作品里面的被摄之人是否可随意使用该摄影作品 拍摄人是否可随意使用该摄影作品?

57.报社记者与一位社会人员都向《江南时报》投稿,后均被《盐城晚报》转载,是否可以? 答:如经许可,并支付报酬,无问题

未经许可,且报刊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记者撰写稿件转载侵权,社会人员只要表明来源,支付报酬不侵权。

58.赵某原为小美羊餐饮公司董事长。2002年初,赵某与惠某等人设立以羊为主题的火锅公司,并各自作了数额不等的投资,惠某担任法定代表人。2003年底,赵某与小美羊公司因为“小美羊”著作权打起了官司。

赵某称,2002年6月,她与某设计公司订立了《委托设计协议》,委托设计以“羊”为主题的图形、文字作品,约定该作品著作权归她享有。2003年赵某退出公司后,小美羊公司未经她同意就以小美羊图形、文字作品设立数十处加盟店。赵某称此举侵犯了她的著作权,起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

都持合同书谁是“羊主人”

小美羊公司辩称,2002年4月赵某代表众合伙人与设计公司签订《制作合同》,此后由赵某赴京进行商标注册事宜,她赴京的费用全都由合伙人共同投资款来支付。11月,小美羊公司与设计公司签订了《设计合作协议》,约定知识产权归小美羊公司所有,并支付了设计费用。

案件显得扑朔迷离。依据赵某进行商标注册咨询、出差的费用都在合伙费用中支出的事实,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和设计公司陈述虽一致,但却不能提供相应的付费、收费证据,有违商业交易常理。

赵某并非个人委托设计公司创作并取得著作权。原告当时是公司董事长,小美羊公司与设计公司订立协议、公司开设多家加盟店都使用小美羊图形、文字字体的事实,原告应该了解,并在赵某退出公司前从未提出异议。设计公司与小美羊公司的合同内容更为明确,并都已实际履行。

59.某君A今年五十三岁,丧偶,有两个孩子,他是一位著名的画家,创作了一幅山水画,后生重病住院,急需用钱,遂拍卖此画得款10万元,但A君还是未能救回。

B拍得此画后,C出版社与之联系,将此画用于制作挂历,C出版社为免生著作权纠纷,在与B 的合同中声明,如出现著作权纠纷,概由B 承担,B 也出具了授权声明,C出版社于是将该画用于制作挂历,其画上未有署名。

问:(1)B拍得此画后,拥有什么权利?(2)A君病故后,此画的著作权归谁所有?(3)C出版社是否侵权

答:(1)B拍得此画后,拥有此画的所有权和展览权,即是此画原件所有权与展览权的所有者,A君是此画除展览权之外的著作权的所有者

(2)A君的两个小孩是继受著作权主体,拥有除涉案美术作品展览权之外的所有著作财产权,并保护其人身权不受侵害,如果涉案美术作品还未发表,由他的两个小孩行使发表权。

(3)C出版社未得到真正著作权人的授权,就擅自使用A君作品制作挂历,侵犯了出版发行权,属于未经许可出版他人作品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虽然在出版合同中说明,如出现著作权纠纷,概由B 承担,B 也出具了授权声明,但他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另外还侵犯了A君的署名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和二百一十八条

小说家A君创作了《改天换地》,出版后十分畅销,B君是一个漫画家,征得A君许可后,将该小说改编成漫画,交付给L出版社

B在改编过程中,将其中一个主人公的经历稍作了些改动,他觉得这样人物性格更丰满,L出版社出版前要求B提供A君的出版授权声明,并在征得B的同意后,对其中的一些文字和画面做了修改。

此漫画出版后,很受欢迎,L出版社又筹划制作出版VCD,并征得了B和朗诵者和背景音乐著作权人的许可,出版社认为取得了许可,所以未支付报酬,请问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答:B虽征得了许可,但侵犯了A君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L出版社虽征得B同意,但在修改文字和画面时还应与A君协商,且未及时支付报酬;出版VCD时,还应征得A君同意,且向所有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60.王某出生在一个富有的家庭,父母去世时给其留下50万元现金和10幅世界名画珍品。不久,王某与李某结为夫妻。李某家境不好,父母年老多病,无生活来源,王某为解除妻子后顾之忧,则承诺将其继承的50万元现金中的30万元由他们共同所有,10万元归李某所有,并立字为证。

婚后,王某申请了两个发明专利,并获得专利转让费20万元,王某用自己的名义存银行。数年后,王某与李某的女儿王也长大成人,一家三口生活十分幸福。天有不测风云,王某与李某遇车祸,王某身亡,李某身负重伤住院治疗。

王也由于办理出国手续急需用钱,趁其母昏迷期间,将家中所有现金取出。其母苏醒以后发现此事,则要求其女如数交出。王也认为她是继承人,有权继承父亲的财产,且她取的钱用的是写着父亲名字的存折,母亲无权干涉。

请问此案应如何处理?

答:继承人所继承的是被继承人死后个人合法财产,即遗产。因此确认遗产的范围就非常重要。本案中,王某的个人财产为:婚前王某继承的遗产中未约定的10万元和10幅名画; 李某的个人财产为婚前王某以婚前财产10万元赠与李某;夫妻共有财产为王某婚前财产中约定共有的30万元和婚后王某专利转让费20万元,共50万元。

因此,可以列入王某遗产范围的应有婚前个人财产10万元和10幅名画,夫妻共同财产中的25万元,共35万元和10幅名画。因为王某生前未立遗嘱,所以应按法定继承的原则来处理和分割王某的遗产。

李某和王也均为王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应当平均继承王某的遗产。王也和李某有权各继承17.5万元和价值相等的名画。因此,王也可处分的的现金为17.5万元,李某应52.5万元的现金。此外,两人有权按价值一平分10幅名画。王也以钱是写着父亲名字的存折为由,认为父亲的遗产归其个人所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61.甲乙共同出资1.5万元买了一辆汽车,雇佣丙为其开车,在途中将丁撞伤。丁被送往医院后,由于医生戍的不负责任,误将镇痛药当成葡萄糖输入丁的体内,造成丁的死亡。请问在此案例中,同时存在几种法律关系?

甲乙之间的共有关系、甲乙和丙之间的雇佣合同关系、甲乙和丁之间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丁戍之间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等。

62.甲乙为夫妻,甲有父母丙、丁,甲死亡时,未留遗嘱,其妻怀孕已有四月,问甲的遗产应如何分配?

答:依《继承法》第28条及第10条,甲的遗产原则上应分为4份,即乙丙丁各1份,预留一份给胎儿

应留份制度是以胎儿活体出生为前提的,在胎儿出生时,可能存在三种情形:

胎儿为活体,则该预留份属于该婴儿,由其母亲乙监护保管。

胎儿为死体,按法定继承处理,以甲为被继承人,乙丙丁为继承人分配。

胎儿出生为活体,后死去,则该预留份为该婴儿财产,进行法定继承,被继承人为婴儿,继承人为其母亲乙一人。

63.甲被宣告死亡,宣告死亡日期为2010年3月1日,3月15日遗产被妻子、子女共3个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割完毕,经查,甲实际上是2010年4月1日死亡的,并曾于2010年3月20日自书遗嘱,规定,遗产留给其子丙,问:(1)甲与妻子乙的婚姻关系如何处理?(2)甲的遗产应如何处理?

答:(1)自然解除

(2)遗产只给其子丙,其他人应将分得的遗产返还给丙。

设上例中甲未立遗嘱,但在2010年3月1日至4月1日间因经商又赚了6万元,则谁为这6万元遗产的继承人?

答:子女都是,乙已不是。

64.某甲被宣告死亡后,其遗产依法定继承被分割,其妻乙分得房屋一幢后改嫁,其子丙分得汽车一辆后赠与其女友丁,其女戊取得粮食1万斤,已经消费完毕,现甲重新出现,并申请撤消了原死亡宣告判决,问甲的财产应如何处理?

答:(1)乙返还房屋给甲

(2)丁取得汽车,无需返还,但丙应给甲适当补偿(3)戊应适当补偿甲

65.黄平是某事业单位职员。1996年6月因公出国,从此以后失去音讯,到2001年6月,下落不明已达到5年,该单位准备向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以便停止工资发放,一次性给予抚恤金将其除名。黄的父母认为不能直接宣告黄平死亡,而应该先申请宣告失踪,否则就不让申请。

2002年12月,黄某突然回家。原来他出差到国外,被人骗走财物,又得了一场大病,经不起别人的怂恿,用随身携带的公款与别人合伙做起了生意,不想头笔买卖就赔了,不敢回家,遂到边境地区流浪了5年,思家心切,终于回来了。

回来后得知一切,大吃一惊,要与小李复婚,小李不同意,后又要小李和他父母归还他的财产。

1、该事业单位有权申请宣告黄平死亡吗?为什么?

2、黄平的父母认为应该先申请宣告黄平失踪,然后才能宣告黄平死亡,有道理吗?

3、黄平的妻子小李不经黄平父母的同意,直接向法院申请宣告黄平死亡,有道理吗?

4、黄平是否有权要求与小李恢复夫妻关系?

5、黄平是否有权要求小李返还财产?是否有权要求其父母归还财产? 1、在其父母反对的情况下,单位无权宣告死亡。

2、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前提。

3、黄平的妻子可以直接向法院宣告黄平死亡。

4、黄平无权要求恢复夫妻关系。

5、黄平可以要求小李和其父亲返还财产。

66.公民甲17周岁,初中毕业后,在一家商店工作,月收入1000元左右。甲工作半年后,自作主张花1200元为自己买了一条金项链。甲的父母得知此事后,以甲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购买项链未经其父母同意为由,找到商场要求退货。

问:商场是否有权拒绝甲父母的这一要求?

甲虽然从年龄上看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由于其年龄达到16周岁以上,其收入能够维持一般的生活需要,属于“有固定的收入和独立的生活能力”,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属于“被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的人

商场在买卖中也无过错,因此,该买卖行为合法、有效,甲的父母无权要求退货,商场有权拒绝甲的父母的退货要求。

67.甲自幼深得其外祖母乙的疼爱。2005年冬天,甲(8岁)在乙家里居住。乙对甲说,你好好学习,我给你一万元,将来上大学用。

其后乙以甲的名义在银行为甲存上一万元,并告知甲,甲听后非常高兴,回家后即将此事告知其母亲丙。

2008年6月乙去世。丙兄妹三人在分遗产时,丙提出其母乙为甲存入银行的一万元存款应当归甲所有,不能作为遗产;

而丙的哥哥和妹妹都主张,该存款也为遗产,应当由他们兄妹三人共同继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由此可见,甲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接受赠与的民事行为能力。

本案,乙赠与甲金钱,尽管言明是为资助其上大学,但甲接受乙的赠与是有效的,其他人不得以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主张该赠与无效。

68.某市区十字路口,行人丙依行人绿灯由南向北步行过街,甲、乙两司机驾车闯红灯分别从东、西两个方向驶来,丙左右躲闪不急,甲、乙两车将丙挤在中间相撞,致丙受伤。请问谁对丙负责

答:此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行为直接结合,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行人甲于某晚骑自行车在街道上正常行驶,突然他发现迎面快速驶来一辆卡车,甲赶紧往路边躲闪,恰逢乙建筑公司在该路段边施工,挖了一个很深的坑,未设任何明显警示标志。于是甲连车带人掉入深坑,人摔伤了,车摔坏了。请问谁负责赔偿?

答:此为多因一果的侵权行为,成立

甲、乙两少年于春节期间在街头上同一地方同时燃放爆竹,爆竹的种类相同,不幸的是,其中一个爆竹飞到行人丙的脸上,炸伤了丙。请问,丙的损失谁负担?

答:共同危险行为,推定成立共同侵权,两人负连带责任

69.甲去电话局交电话费,记错了自家电话而误交了邻人乙家的电话费

甲、乙两家鱼塘仅隔一堰坝,一日暴雨水势涨至接近坝顶,甲的鱼塘中鲤鱼数条跃至乙的鱼塘 70.甲将一专利技术转让给外商乙,两人于6月1日签订合同,6月2日报国家专利局审核,国家专利局于6月28日批准登记,问:该合同何时成立,何时生效?

答:6月1日成立,6月28日生效,中间是已成立未生效阶段。

71.公民甲将两间房屋出租给乙居住,租期3年。1年以后,甲为取得更多的租金,便以自己家人要居住为由与乙达成了提前终止租房合同的协议。后来乙发现甲并没有自己居住该房,而是以更高的租金将该房出租给了丙。问:甲乙解除租房合同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上述案例中由于当事人一方甲以欺诈手段解除原租房合同,乙可行使撤销权,使该行为无效,甲对此行为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72.王强做服装批发生意,李刚也做服装批发生意,王强要去广州进一批牛仔裤,李刚委托王强代购100条牛仔裤,回来之后李刚收下裤子并与王强结账。

一个月后,王强又去广州进皮裤,见质量好,价格合理,便又替李刚购进30条皮裤,回来后李刚见市场不错,收下货,进行销售。

半个月后,王强卖完此批货又去广州进货,顺便又替李刚购进30条皮裤,李刚此时见市场饱和,拒不接货,王强提出要退货连同其第一批牛仔裤、第二批皮裤一起退,否则就得接货。

问:

1、王强和李刚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2、此纠纷如何处理?

王强第二、三次买裤行为为无权代理行为,要经过李刚追认方可成立,第二次李刚追认王强的行为,则此行为有效,第三次王无权代理,李有权拒绝。

而第一次购买是李授权王代理的,代理成立。所以王强的请求不成立

73.王某与林某合伙经营布匹期间,销售给某服装厂价值5万元的布,该服装厂收到布后迟迟没有付款。后来,王、林二人决定不再进行合伙经营。原合伙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归王某享有,王某给付林某人民币3万元整。

于是,王某给林某出具一张欠条,该条上写着“今欠林某人民币3万元整。归还期,到收回服装厂欠款后归还”。

在王某向服装厂积极索要欠款,但是没有收回服装厂的欠款的情况下,林某多次向王某索要欠款,王某以未收回服装厂的欠款为由拒不偿还。林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归还所欠款项。

本案中从王某给林某出具的欠条可知,这是一个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中,“到收回服装厂欠款后归还”即是双方所附的条件。

该条件符合法律规定。只有该条件成就时王某与林某所达成的还款协议才产生法律效力,王某才负有偿还义务。

可见,在王某没有收回服装厂的欠款的情况下,王某与林某所达成的还款协议没有法律效力,林某无权要求王某偿还欠款。

74.名流服装店将盖有服装店公章的空白合同和介绍信交给李文仲。介绍信上写明:“委托李文仲为服装店购买服装”。李文仲以服装店的名义向和记服装厂订购了总价款140万元的工作服。这批服装销售很不理想。

名流服装店认为自己委托李文仲购买的是时装而不是工作服,而且自己店面很小,一次也不可能进140万元货,李文仲的行为是越权代理行为,据此拒绝交付货款。

问:对此订购合同名流服装店是否有权拒付货款? 李文仲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答:名流服装店无权拒绝付款。李持有服装店的空白合同和介绍信,并且是服装店给的,他们之间已经构成代理的关系。

李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合同中并未约定李的权限范围,既然没有约定,李的行为就不构成超越代理权。

75.养鱼专业户甲从鱼塘里捕捞1000斤鱼准备去市场上卖。刚出发时,接到朋友家里电话有急事需要帮忙。甲遂委托乙到城里市场上代售,言明卖完鱼后,甲付给乙5%的报酬。

进城路上,乙肚疼难忍,停车后到路边医院检查是急性阑尾炎,需立即手术治疗。乙担心天气变热,鱼变坏,遂委托丙代其出售,随行就市。

丙将鱼拉到市场,已是下午,鱼已不新鲜。原价出售,恐卖不掉,拉回去损失更大。于是降价1/4出售。回来后将鱼款交给乙,乙从中抽出200元作为丙的报酬。

乙将鱼款交给甲,甲发现降价损失近千元,遂不同意给丙200元报酬。乙说委托他人代为出售,实为迫不得已,那样做也是为了甲,否则损失更大。

76.(2006)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在某市商业街开发了一幢商品楼,售价4000元/m.某甲选中了其中一套三居室,双方签定了购房合同并于2004年2月1日办理了付款交房的手续,并且约定一年之内办理所有权证书。

某甲因公需要出国一年,为了方便房屋的维护,某甲在2004年2月18日将房屋钥匙交给A公司下属的物业处保管。3月份以后,该市的楼价大幅上涨,商品房供不应求。

3月5日,A公司售楼人员某乙从物业处取走了某甲房屋钥匙,打开房门让购房者参观选购。该房屋被某丙看中,某乙以A公司名义与某丙签订了购房合同,双方于3月30日办理了交房付款手续,并于次日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某甲于2005年5月回国后发现本属于自己的房屋已被他人居住,十分气愤,手持购房合同要求某丙腾退房屋,遭到某丙拒绝。

某甲找到A公司交涉,A公司负责人表示“一房二卖”的确是自己的工作人员所为,向某甲道歉并表示愿意按照合同约定返还某甲的全部购房款及利息,但拒绝某甲要求返还房屋的请求。

77.9岁的小牛在某小学读二年级,父母离异,与经商的父亲一起生活,其父最近一直在深圳出差,将小牛交其爷爷奶奶照看,有一天,由于爷爷奶奶临时有事,没有来接小牛。

在放学回家的路上,碰到邻居张山牵着狗外出散步(该狗系张山拾得的一只名贵宠物狗,他带回家精心照料,同时登报寻找失主)

路上张山与一朋友聊起天来,小牛拿起一石子儿砸向小狗,结果被该狗咬伤,花去医疗费人民币500元,并在脸上留下疤痕。

小牛父亲要求张山承担其500元医疗费,并要求赔偿小牛被狗咬伤脸上留下疤痕的精神损害。

此时,狗的主人刘卓从报上得知狗的下落,找到张山认领。小牛父亲也向刘卓提出上述赔偿请求。张、刘二人均以小牛父亲自己未照看好孩子为由,拒绝请求。

问:(1)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2)该案纠纷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答案要点:本案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一是张山与刘卓之间成立无因管理关系; 二是委托监护。小牛的父亲将小牛委托给其父母照料,属于委托监护法律关系。

三是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赔偿关系。对于受害人的损害,应当由刘卓、张山承担侵权责任,其抗辩事由不成立。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动物致人损害民事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78.明和李刚毅是中学同学,关系较好,但已多年未见面。一日,在市中心的一家商场里两人偶然相遇,随后互问近况。王明现在是一家从事化妆品销售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营销部经理,李刚毅则是一个做服装的个体户。两人互留通信地址后约定以后再长谈。两个星期后,李刚毅找到王明,称:现在国家正在促进房地产的销售并出台了多项税收优惠措施,正是购房的好时机,他想趁此机会购买一套自己心仪很久的商品房;

但是,他因生意套住了不少资金,付商品房首期还缺2万元,想请王明帮帮忙,借期6个月。王明满口答应,说几天后给回复。

第二天,王明找到自己的舅舅张翼翔——一家私营企业的老板,称自己急需用钱,要借2万元。张翼翔说他手头有现金1.5万元可以借给他。王明收下钱后,又去找女友陈红借。陈红不在,但其母亲在。王明称自己因炒股急需些钱,陈红的母亲立即取出5千元给这个准女婿。

第三天,王明将借到的2万元交给李刚毅,李刚毅写了一张借据,表明6个月一到即归还。转眼6个月过去了,王明见李刚毅还未与自己联系还钱,就找上门去。李刚毅的妻子俞芳告诉他,李刚毅在3个月前的一次进货中被歹徒袭击击伤了头部,因受到刺激,后诱发精神病,已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王明拿出借据,俞芳表示现在手头紧再宽限几天。王明同意了。张翼翔打电话给王明要求他还钱。

王明找到其姐姐王丽,王丽向张翼翔保证说,弟弟若不还钱则由她来还。不知出于何故,王明与陈红闹翻,陈红母亲要王明立即还钱。王明提出用他与陈红一起购买的一套音响来抵债(音响价值1.1万元,购买时两人各出了一半),其母同意。王明又来到李刚毅家,看到的是李刚毅的遗像。李刚毅已自杀身亡,且未留有遗嘱。李刚毅留下一套商品房及一批服装等物。这笔2万元的借款由谁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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