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乡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知识问答3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社区村两委换届选举”。
武乡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知识问答
1、问:这次武乡镇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八次村(社区)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时间安排是?
答:从2011年10月开始,到2011年12月底结束。
2、问: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换届选举的时间安排是?
答:全镇选举时间原则上定于2011年11月8日—10日进行。
3、问:村(社区)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时间安排是?
答:全镇选举日原则上定于2011年12月18日(星期日)进行。
4、问:这次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八次村(社区)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先后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答:先进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再举行村(社区)委员会换届选举。
5、问:村(社区)党组织换届的“两推一选”是什么意思?
答:即由党员、群众推荐村(社区)党组织委员候选人,然后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组织委员,再由党组织委员会议选举产生党组织书记、副书记。
6、问:村(社区)党组织换届的“双推直选”是什么意思?
答:即由镇党委根据党员推荐和群众推荐的结果,确定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交村(社区)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村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委员。
7、问:村(社区)党组织选举时,召开会议的有效人数为多少?得票多少才算取得当选资格?
答: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8、问:党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答:党员因下列原因不能参加选举的,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①患有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②出国境半年以上的;③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被拘留或服刑的;④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⑤工作调动、外出学习、工作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9、问:党组织候选人名单如何排列?选举结果怎样公布?
答: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顺序排列。当选的委员会委员名单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当选书记、副书记名单,按上级党委批准的顺序排列。
10、问:新一届党组织委员会选举得票不过半不能产生书记(副书记)时咋办?
.答:交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或者由镇党委确定委员选举中得票多的委员担任书记(副书记)。
11、问:什么是无记名投票,党内选举为什么必须实行无记名投票?
.答:党章规定,党内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是指进行投票时,选举人不必在选票上署自己的名字,并由本人亲自将选票投入票箱的方式。这种投票方式,有利于选举人消除疑虑,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选举权。
12、问:什么是差额选举?
答:所谓差额选举,就是在选举中实行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的选举。
13、问:在村(社区)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村(社区)党组织应当发挥什么作用?答:党组织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
14、问:村(社区)民选举委员会如何产生?
答:村(社区)民选举委员会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现场公开计票方式,民主推选产生。
15、问:村(社区)选委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村(社区)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怎么办?
答:应当退出村(社区)民选举委员会,其空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按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并予以公告。
16、问:村(社区)民选举委员会的职责什么的?
答:村(社区)选举委员会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和上级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本村(社区)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履行下列职责:(1)宣传有关法律、法规;(2)制定、实施村(社区)选举工作计划和方案;(3)审查、确认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制作、发放选民证,审批、办理委托投票手续;
(4)组织预选村(社区)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确定、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5)确定选举日、地点;(6)确定选举方式和投票方法;(7)主持村(社区)选举大会,维持会场秩序,组织投票,公布选举结果;(8)整理封存选举材料,建立选举工作档案,及时
上报选举结果和档案资料。(9)解答和处理村(社区)民提出的有关选举方面的问题;
(10)主持新老村(社区)民委员会的交接;(11)负责办理换届选举中的其他事项。
17、问:村(社区)民选举委员会在讨论决定有关选举事项时,应实行哪种原则?答: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18、问:本次村(社区)委员会换届选举登记选民的年龄如何计算?
答:年龄计算以选举日为截止日期。凡1993年12月18日(农历1993年11月6日)前出生年满18周岁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必须进行登记。
19、问:登记参加选举的村(社区)民资格由什么人来负责审查?
答:村民(社区)选举委员会负责审查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资格。
20、问: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何时张榜公布?
答:村(社区)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将登记参加选举的村(社区)民名单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
21、问:村(社区)民对公布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社区)民名单提出不同意见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社区)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接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对村民申诉(社区)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
22、问:村(社区)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如何产生?
答:村(社区)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本村(社区)选民直接提名产生,保证选民的直接提名权。提名村(社区)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应当召开村(社区)民大会、村(社区)民小组会、村(社区)民代表会或者户代表(选民)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秘密写票、现场公开计票方式。
23、问:村(社区)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大会参会人数应当达到多少?
答:提名大会参会人数应当达到本村(组)选民的半数以上,或者不少于村民代表、户代表(选民)总数的85%。
24、问:村(社区)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正式候选人名单啥时间公布?
答: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2011年12月13日前)按得票多少顺序张榜公布,25、问:参加选举的选民选举期间外出的怎样参加选举?
答: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代为投票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
26、问:委托投票应怎样办理?
答:一旦决定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委托人必须书写委托书,写明委托何人代为投票。被委托人凭委托人的委托书代其写票、投票。这里的“书面”,可以是书信、传真等书面形式,有委托人本人的签名。口头、手机短信等形式的委托无效。委托投票或者接受委托投票的,必须在选举日的五日前办理。超过办理委托投票时限的,视为自动放弃选举权,不再补办。村(社区)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将委托投票和接受委托投票人员名单张榜公布,接受村(居)民监督。村(社区)民对委托名单有异议的,应当在选举日的两日前向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社区)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及时作出处理,并将结果向村(社区)民公布。
27、问:哪些人不能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
答:候选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兄弟姐妹、公婆、岳父岳母、儿媳、女婿,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并不得参与选举大会的组织工作。
28、问:村(社区)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产生后,村(社区)选举委员会应当按什么顺序张榜公布?
答:对确定的村(社区)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按照姓名笔划顺序,进行张榜公布。
29、问:候选人放弃资格的如何处理?
答:候选人放弃资格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村(社区)选举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放弃资格后,不足名额,按照预选结果依次递补。
30、问:怎样判断选票是否有效?
答: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选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能够辨认的部分仍然有效;全部无法辨认的,作废票处理。无效票和废票计入选票总数。
31、问:如何确定选举有效或无效?
答:进行选举时,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即可认定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可认定选举无效,必须重新组织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