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部晚自习管理细则_学习部晚自习管理制度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5:25:5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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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洋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督导部晚自习管理细则

1.关于晚自习时间安排:每周日至每周四晚18:30至21:00,休息时间为19:40至19:55。

2.关于迟到、早退检查:除休息期间,晚于18:30到达自习室,早于21:00离开自习室,将分别按照迟到、早退处理。

3.关于晚自习期间纪律问题:除学院特殊安排外,晚自习期间不得随意离开自习室,不得在自习室内大声说话影响他人学习,督导部成员有提醒相关同学遵守学生手册内相关规定的权力。

4.关于检查工作安排:自律委督导部成员按照学生手册中有关晚自习相关要求进行晚自习检查工作,做到礼貌和善、公平公正,对检查结果负责。班级负责人及相关学生干部有义务向检查人员反应实际的晚自习出勤情况,对检查结果负责。所有应参与晚自习的学生,有义务提供自己的姓名及学院信息。

5.晚自习检查过程中特殊情况及相关处理方法:晚自习期间除休息时间外,不得随意上卫生间,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有理由对该情况持怀疑态度,并按照缺席处理,如实有特殊情况者,自行承担责任。若应学院要求临时有事者,按照缺席处理,理由同上。

6.关于请假相关事宜:因故不能正常参加晚自习的同学,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出示假条,当天假条应于16:30前交到学生处,后补假条应于本周五12点前补至学生处,逾期不予修改,当事者自行承担后果。迟到及早退不接受后补假条。

7.上述细则引自2016版学生手册第三条晚自习时间安排、第四五六七条规定的晚自习纪律安排、第八九十条规定的晚自习检查安排。第十一条中明确规定有对于违纪的处罚应遵循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亦包含对于学校检查人员保护的部分。

8.此细则由大连海洋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依照大连海洋大学学生手册中相关规定制定实施,大连海洋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对此有解释的权利,同时会按照各学院相关要求及建议进行调整。

大连海洋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

2017年3月26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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