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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平时作业
(一)(第一章至二章)
一、名词解释
1.法 :法是指由国家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创制的,反映国家意志的,以权力义务为内容和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2.法律关系 :是法律规范调整人们行为形成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3.政体 :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体,是指在一定的社会中,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或集团为了行使国家权力,依据一定的原则和方式而确立的旨在反对敌人、保护自己、治理社会的国家政权机关的组织体系。
4.公民 :通常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个人或自然人。
二、填空题
1.在法产生的初级阶段,(习惯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形式。
2.制定法又称(成文法),是现代国家主要的法的渊源,即指由特定的享有法律创制权的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在其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
3.基本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普遍性的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如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
4.目前我国已有两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5.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是(法律的调整对象)和(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
6.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生效以及法律对其颁布实施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具有(从旧兼从轻)的问题。
7.(法)的产生是法产生的第一标志。
8.按照划分法的历史类型的标准,法律发展史上曾先后产生过四种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
9.目前对世界各国法律制度影响比较大的法系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10.在我国,按照法律创制的种类,有两种类型的立法程序,即(权力)机关的立法程序和(行政)机关的立法程序。
11.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严密逻辑结构的行为规则。
12.(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13.构成违法行为必须具备以下四个要素:违法的(客体)、(客观方面)、(主体)和(主观方面)。
14.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
15.从宪法的效力和修改程序的繁简对宪法进行分类,可分为(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16.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7.现代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两大类:(单一制)和(联邦制);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多民族国家)。
18.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在我国这样的单一制国家内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
19.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 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20.我国《选举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选举制度的(平等选举)原则。
21.《宪法》规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这些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22.我国的国家机关分为(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
23.(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它受全国人大的监督,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问答题
1.法具有哪些特征? 答:具有以下特征:
(一)法律是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二)法律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
(三)法律的内容体现国家意志性;
(四)法律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机制发生作用;
(五)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2.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答:
1、从内容上看,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内容具有根本性;
2、从效力上看,宪法的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的法律效力具有最高性;
3、从程序上看,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制定、修改程序具有严格性。
3.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有哪些特点? 答: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有:人格尊严、政治权利和自由、社会经济权利、特定主体的权利等五个方面。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纪守法,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纳税,依法服兵役等六个方面。
四、讨论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四)》对原宪法作出了哪些修改?为什么要修改?有何意义?
答:在宪法修正案中将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同时在宪法中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增加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完善土地征用制度,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需要,对土地依法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将地方个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从3年到5年不等修改为5年;增加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此外修改的内容还涉及国家主席有关对外交往职权的表述以及国歌等事项。
通过对现行宪法的修改,达到宪法的稳定和与时俱进在社会实践中的统一;现行宪法作为新时期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能全面体现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并使现行宪法能始终贯穿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根本准则,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做到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切实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
《法学概论》平时作业
(二)(第三章至七章)
一、名词
1.行政行为 :是行政活动的最重要方式,其法律效力主要有拘束力、确定力和执行力; 2.犯罪 :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3.知识产权 :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其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
4.股份有限公司 :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则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5.反不正当竞争法 :是指调整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活动中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的对象为市场竞争关系。
二、填空题
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
2.行政人是指依法代表国家,并以(行政主体)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其行为后果由(行政主体)承担的个人。
3.行政相对人在行政诉讼中承担(原告)的角色。4.就抽象行政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来看,主要包括四种:制定(行政法规)、制定(行政规章)、规定(行政措施)、发布行政决定和命令。5.行政复议的审查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既审查其合法性,也审查其合理性。6.所谓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7.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三项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8.我国刑法对溯及力问题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9.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罪犯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这四个构成要件。10.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
11.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是区别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标志。12.《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13.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14.我国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种,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15.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刑事)处罚。
16.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7.(民事)行为是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18.根据《民法通则》第64条的规定,按代理权产生根据的不同,代理可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19.(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它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20.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要达成合意主要是通过(要约)和(承诺)来完成的。21.在我国,继承的方式有(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之分。
2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就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对公司所负债务不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23.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具备两个条件:①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②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24.征税主体是国家,在我国有:各级财政机关、税务机关和(海关)。25.产品质量法所称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26.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谓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27.“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8.我国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体系包括三种归责原则:一种是适用最为广泛的(过错)责任原则;一种是主要适应现代化大工业生产而出现的(无过错)责任原则;还有一种是以“分配不幸”为主要功能的(公平)责任原则。
三、问答题
1.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之间存在哪些异同?
答:所谓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相同点在于,两者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且都不排斥危害结果的发生。2.合同的违约责任主要有哪些方式?
答:
1、预期违约。即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行为。
2、不履行。即完全不履行,指当事人根本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的违约情形。
3、迟延履行。即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而未履行债务。
4、不适当履行。即指虽有履行但履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实际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4、支付违约金;
5、定金罚则。
3.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消费者权益有哪些?
答:有9项权利;
一、保障安全权;
二、知悉真情权;
三、自主选择权;
四、公平交易权;
五、损害求偿权;
六、依法结社权;
七、获取知识权;
八、受尊重权;
九、监督批评权。
四、讨论题(要求800字以上)
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之间的界限。
答:抢劫,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为它不仅直接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关系,而且因为它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就又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因此我国刑法将抢劫罪列为重罪。抢劫罪与其它侵犯财产的犯罪相比,有一个显著特点:构成抢劫罪没有数额的限制,哪怕你只抢到一分钱,甚至一分钱都没抢到,但只要你是以抢劫财物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就构成了抢劫罪。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本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奸情、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
《法学概论》平时作业
(三)(第八章至十一章)
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12分)
1.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没有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人、被告人、责令其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侦察、审判,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P397页
2.民事诉讼代理人 :以当事人的名义,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授权的范围内,代理当事人一方进行诉讼活动,称为诉讼代理。P418页
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根据被害人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赔偿诉讼请求,附带解决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物质损失而引起的损害赔偿问题的诉讼活动。
4.行政诉讼 :行政官司就是行政诉讼,即通常说的民告官。是在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P433页
二、填空题(每空1分,44分)1.刑事诉讼活动必须由法定的专门机关主持进行,专门机关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
2.《刑事诉讼法》第11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形有:(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3)(未成年人)的案件。另外,根据司法解释,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应当决定不公开审理。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刑讯逼供、报复陷害等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
4.《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5.被告人是(被指控)或未成年人或可能被判处()的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指定辩护。
6.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5种强制措施:(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7.《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是(15)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是(10)日。
8.《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9.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10.广义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和第三人;狭义的当事人专指原告和被告。
11.民事诉讼法规定,不服民事判决的上诉期间为(10)日,不服民事裁定的上诉期间为(5)日。
12.《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主动提起,并以(当事人)为被告。
14.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7条第3款规定,(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15.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主要由(当事人)承担,采取(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而民事诉讼中则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由公诉案件中的公诉机关和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承担。
16.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害相对人人身权或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时,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侵权赔偿)诉讼。
17.仲裁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适用仲裁。
三、问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
1.刑事诉讼证据有哪些种类?又有哪些特征?
答:(种类)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特征;刑事证据的种类;(特征)客观性是指作为案件证据 的客观物质痕迹和主观知觉痕迹都是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遗留和客观反映,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相关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并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合法性又叫可采性,是指一定的事实材料符合法律规定的采证标准,可以被采纳为诉讼证据。
2.在民事诉讼中,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之间存在什么区别?
答: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部分或全部的独立请求权,以实体权利人的资格提出诉讼请求而参加到已经可是的诉讼中来的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当事人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参加到诉讼中的人。
3.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答:是指由《行政诉讼法》确认和体现的,在整个行政诉讼过程中,或在行政诉讼的主要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准则。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
四、讨论题(14分)(要求800字以上)
辩护人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地位。
答:辩护人的诉讼地位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得不明确,在理论上认识不一致。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是否是诉讼主体。传统大陆法系理论认为刑事诉讼主体是公诉人或者自诉人,被告人和法院,这是比较狭义的诉讼主体理论,排除了侦查机关、被害人、辩护人以及诉讼代理人的主体地位。我个人认为将辩护人定位为诉讼主体比较合适,理由如下:
1、在我国辩护人是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法院的指定参加诉讼活动的,但是,一旦辩护人参加诉讼,就有其独立的诉讼地位,是依据自己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的认识展开辩护活动的,而非依据被告人的意志进行的,辩护人并非是单纯为被告人服务的人员。
2、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独立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我们确认辩护人的主体地位,其权利就会相应扩大。
3、从世界各国的法律来看,有的国家和地区明确规定了辩护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如意大利和我国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刑事诉讼法典都设有主体部分,其中就包括辩护人。可以说,刑事诉讼的民主化和法治化程度越强,辩护人发挥的作用就越大。确认辩护人的主体地位,与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辩护职能的发挥、权利义务的履行以及我国民主化法治化的进程是一致的。
《法学概论》平时作业(4)
(第第十二章至十四章)
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12分)
1.国籍 :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国家的国民资格。
2.冲突规范 :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某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
3.反致 :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商事案件,法院按照自己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外国法,而该外国法中的冲突规范都指引适用法院地法,法院结果适用了法院地国的实体法。
4.国际贸易术语 :国际贸易术语又称价格条件,是在国际贸易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用以明确划分国际货物买卖双方当事人在货物交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的专门用语。
二、填空题(每空1分,44分)
1.国际法的主体有(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国际法的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的法律原则,此外,(司法判例)和具有最高权威的公法学家的学说也可以作为确定法律原则的辅助材料。
3.国家的构成要素包括(定居的居民)、(确定的领土)、(政权组织)和(主权)。
4.国家继承是由于(领土变更)的事实引起一国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另一国的法律关系。
5.国籍的取得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因出生而取得一国国籍,称(原始国籍);另一种是因加入而取得一国国籍,称(继有国籍),又称(归化)。
6.在国际实践中,各国给外国人的待遇在互惠和不歧视的经常上,在不同领域分别采取(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差别待遇)。
7.引渡的理由一般是(普通刑事犯罪),而且必须是请求引渡国和被请求引渡国的(法律)都认为是犯罪的行为,或者是引渡条约中所规定的犯罪行为。按照国际惯例,(政治犯)一般不引渡。
8.庇护的对象主要由于(政治)、(种族)、宗教等方面的原因而将要或已经受到有关国家迫害的人,包括政治犯和政治难民,所以庇护也称为(政治避难)。
9.一国家的领土由以下句个部分组成:(领陆)、(领水)、(领空)和底土;
10.《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毗连区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4)海里;专属经济区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的一项新的海洋法制度,它是指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其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起,不超过(200)海里。
11.联合国组织是根据1945年的《(联合国宪章)》成立的,它是迄今最重要的全球性、普遍性的国际组织。联合国为实现其宗旨和目的,设立了六个主要机关:(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
12.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包括(国际仲裁)和(国际司法)。
13.国际私法是调整(涉外民商事)关系的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其调整对象包括(国际)、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
14.冲突规范的结构由(范围)和(系属)两部分组成。
15.(准据法)是指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引而援用的确定涉外民商事关系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特定法域的实体法规范。
16.司法协助是指一国法院接受另一国法院的委托,代为履行某些(诉讼行为)的制度。
17.《(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自1966年成立以来,为实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规范的国际统一作出努力的一个重大成果,对国际贸易产生了巨大影响。
18.由于国际技术转让方式的多样性,就决定了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具有多种类型,主要包括(技术所有权的转让)合同、(国际许可)合同、国际技术服务与咨询合同、国际合营企业合同、国际工程承包合同和国际合作生产合同等类型,其中(国际许可)合同是国际技术转让的主要法律形式。
三、问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
1.国家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答:独立权、平等权、自保权、管辖权。
2.外国法的查明方法有哪几种?
答: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当事人举证证明。
(二)法官依职权查明,无须当事人举证。
(三)法官依职权查明,但当事人亦负有协助的义务。
3.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 :
1、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
2、公平互利原则;
3、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四、讨论题(14分)(要求800字以上)
运用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的国际法原理,讨论、分析美国对伊拉克战争的合法性问题。
答:美英联军对伊拉克发动的战争已持续有三周了,这场战争的合法性始终遭到了人们的普遍质疑,法国、德国、意大利等欧盟国家一直表示反对动武,以及全球范围内爆发的反战声浪便是明证!
我个人认为,美国对伊发动的战争,无论从目的上看,还是从程序上看,都是违反国际法的,是一场典型的“侵略战争”。大家知道,这次美国对伊拉克动武与1991年的海湾战争有着本质的区别。海湾战争的起因是伊拉克入侵科威特,以美国为首的多国部队是在得到联合国安理会明确授权,并在国际社会的普遍支持下对伊动武的。当时,美国的目的十分清楚,就是“击溃伊拉克军队、解放科威特人民”。因此,海湾战争是一场正义的战争,无论是起因,还是过程,都是合法的。而12年后的今天,美英联军对伊动武既缺乏合理的理由,又缺乏合法的条件,属于一场“非法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