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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传媒的规范作用与网络监督之间的关系
大众传媒作为当今社会传统的新闻传播工具,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介向我们传递信息。而大众传媒的信息渗透力是巨大的,只要具有语言识别能力的人都或多或少的受其影响,因为作为大众传媒的信息媒介分布广泛并且易接触。而大众传媒的普遍性与易接触性也促成了其强而有力,潜移默化的规范作用。这种规范作用是一种将法律与道德意识成为一个人行为准则的精神力。人们在这种以规范作用形成的行为准则下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社会价值观,做出合乎社会常理的行为。
既然大众传媒的规范作用引导的社会的价值取向与行为标准,那么其必然受到国家与政府的政治控制。因为国家与政府必须树立一种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与国家机器高效运转的的社会主流价值标准,以此作为整个社会行为规范的参考。而这就是为什么在中国面向人民大众的文字出版物,电影,甚至游戏都要通过新闻出版署的审查。而这就是为什么每个报社,杂志社都会有责任编辑的存在,因为他们肩负着政治责任去审核出版物的价值标准。
国家与政府所控制下的大众传媒,是少数人参与的政治控制,因为绝大多数的人是无法进入到这个政治控制的体系之下的。而这些少数的人由于掌控着控制大众传媒的政治权力,必然会有利益群体与经济势力动用自己的手段去影响这些少数人,进而利用大众传媒达到自己的目的。当政治与金钱相联系的时候,大众传媒必然会暂时性失去原有的规范作用。因此大众传媒有时会脱离原来主流价值标准,失去自身的规范作用,从而导致社会的不公平,正义天平的倾斜。正如曾经山西的煤矿发生重大矿难的时候,煤矿向记者发放封口费,阻止矿难信息对外传播。金钱控制了大众传媒,人民大众无法了解矿难的真实信息,而遇难者也只能默默死去。
网络作为一种新型的媒介工具,凭借其传播的互动性,快捷性,时效性以及大众性,形成了一种新的监督方式,即网络监督。参与网络监督的人群主要是中青年人群,他们通过网络了解那些有违社会道德标准与行为准则的事情,然后通过网络发表看法,关注事件的进展。参与监督。这种监督是一种大众性的监督,能够形成同一种声音,引发一场的网络舆论风暴,进而向全社会表达广大网民的看法,这种看法可以是一种支持,也可以是一种谴责。当舆论达到一定的强度时候,会使政府感受到压力,给予民众一定合理的解释和结果,从而达到网络监督的效果。
这种网络监督对大众传媒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它可以弥补大众传媒的在发挥行为与道德规范作用中的反应速度的不足问题,在大众传媒无法马上做出反应的时候,在法律无法企及,但却严重违反传统道德的情况下,提供一种道德监督。网络上虐猫女事件一出现,就马上引来的广大网民的谴责。这是广大网民对这一虐待动物行为,这种有失道德规范行为的声讨,是人们一种生命平等意识的觉醒。网络监督能更少阻力的触及权力,金钱,制度的灰色地带,通过网络这个相对自由,比较快速的传播媒介揭露权力的缺失,内部制度的腐败与社会的不公平,从而弥补大众传媒有时候不能反映,甚至不敢反映的社会现象。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上面已经提到过大众传媒是被少数人控制的,当这些少数人所掌握的政治权力与金钱,欲望联系在一起的时候,大众传媒有时会脱离原来主流价值标准,失去自身的规范作用,从而导致社会的不公平,正义天平的倾斜。那么网络监督在这个时候就起到了弥补大众传媒责任缺失的作用。就拿“李刚门”事件来说,如果没有广大网民的强烈声讨,参与到网络监督,将这件事情披露出来。那么一个可以让自己的儿子以弱者的形象上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联播哭诉的李刚,通过自己的政治关系让媒体集体沉默,让家属知难而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也不是什么难事。那么社会的不正之风将会进一步增长。
但是参与网络监督的人毕竟是都来自网络,素质自然也参差不齐。一部分人在跟随大众积极参与网络监督的时候,并不知道事情真正的原委,只是盲目的参与进来。而这种参与监督的盲目性,往往会导致事情的失实与事态的恶化。而网络监督也缺少相应的监管体制,是一种自发的,群众性的监督,没有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自然也没有相应的负责人。在这种缺少规范体制的监督之下,会导致部分人群对监督权力的滥用和误用,网络监督往往会失去应有的权威性。这种网络监督,往往会出现监督责任的缺失,失去监督的本质——真实,公正。
正因为网络监督存在着这样的弊端,所以需要大众传媒应作为网络监督的引导者。为其树立相应的规范体制与价值标准。而大众传媒的相对权威性也能弥补网络监督相对随意性。
网络监督的发展需要大众传媒的监督与合理引导。而网络监督也能弥补大众传媒在规范作用中的不足。因此两者关系互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