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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宣城市委组织部机关
效能建设考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部机关效能建设,积极引导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探索建立客观公正的效能建设目标绩效评价机制和争先创优、奖惩并重的激励机制,促进效能建设考核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部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作风改进、制度建设、职责履行为重点,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自我评价与外部测评、年终考核与平时检查相结合的原则,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地评价效能建设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推动工作,不断推进部机关效能建设,努力建设‚模范部门‛、打造‚过硬队伍‛,为‚打造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实现宣城科学发展新跨越‛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考核对象
各科室、电教中心(以下简称各科室)。
三、考核内容和分值
1、效能建设考核设置1000分,其中考核部分占700
分、满意度测评占300分。
2、围绕效能建设的重点内容,本着简便易行的精神,考核分为‚改进作风与提高效能情况(240分)‛、‚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160分)、‚履行职责与完成全年工作任务情况(300分)‛三大部分,每个部分细分为若干子项目。考核采用扣分制。
3、根据效能建设对机关的实质要求,采用民主测评的办法,从‚办事效率‛、‚服务态度和质量‛、‚工作人员的能力和素质‛和‚‘十严禁’纪律要求‛4个方面,对各科室进行满意度测评。另设‚总体评价‛栏目。测评以‚总体评价‛结果进行计分。每个测评项目设‚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档,分别按100%、80%、0加权计算分值;如果出现弃权,弃权票不作统计。
参加测评的人员范围:部领导(A类票,每人1票),各科室(B类票,每科室1票),县市区委组织部及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直机关工委(C类票,每个单位1票),分别按40%、30%、30%加权计算分值。
4、各科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分别予以加分:
①工作业绩突出,受到中央表彰的加20分;受到省、部级表彰的加10分;受到市级表彰的加5分。
②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新体制机制,创新优化工
作属全省首创,得到省委组织部推广或召开现场会的,经部效能考核组审核确认加10分。
③在全省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经部效能考核组审核
确认加5分。
对同一项工作受到的多层次表彰,只记一次最高加
分。奖励加分资料由科室于次年3月10日前报送效能考核组,逾期不再补报。
5、各科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分别予以扣分或取消
当年评先资格:
①对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督促检查中发现落实不
力或完成不到位的,每次扣5分。
②对领导批示的办理件、交办函,办理不及时或办理
不到位的,每件扣5分。
③在效能建设工作中,因工作不力受到市效能办书面
通报批评或效能告诫的,每次扣5分。
④当年因违纪违法受到市纪委监察局或司法机关党
纪政纪法律处分的(跨年度的只受影响一年)或科室出现
市委、市政府规定的有关‚一票否决‛情况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6、考核与测评的具体项目,每年根据实际情况研究
确定。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1、每年2月下旬,部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制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在充分征求各科室意见的基础上,提交部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实施。
2、2月底前,各科室对照年度考核实施细则,提交自
查情况材料。
3、3月中旬,部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小组通过查看科室
自查材料和有关科室提供的有关数据、情况等方式,对照考核实施细则,逐项对照打分。同时,组织实施满意度测评。
4、统计汇总考核结果,向部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
报告后,进行公示。
考核期间,设立咨询电话、举报电话,负责有关咨询、受理举报等,接受部机关干部职工监督。
五、考核结果和运用
按照各科室最后得分从高到低排出名次,并根据最低
控制分数线,分别确定先进、良好、警示科室。得分前3名的为‚部机关效能建设先进科室‛,得分低于700分(不含700分)的为‚部机关效能建设警示科室‛,其他科室为‚部机关效能建设良好科室‛。
因取消评先资格空出的名额,按得分名次依次递补,分数相同的按照满意度测评得分多少予以递补。
对被确定为效能建设先进科室的,在部内通报表扬;
对被确定为效能建设警示科室的,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向部务会作出说明、限期进行整改。同时,把考核结果作为考核科室负责人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六、附则
本办法由部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实施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经部机关效能建设领
导小组研究,可以对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效能建设暂行办法通知
送:省委组织部办公室,市委办、市政府办。中共宣城市委组织部办公室2009年7月27日印发(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