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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城街道办事处信访维稳百分制考核细则
为切实落实责任,维护社会稳定,为全处经济社会发展 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根据都办发[2008]39号文件精神和2009年维稳工作责任状,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通过落实责任,严格考核,促使各基层组织和干部切实履行抓信访维稳工作的责任,及时查排、化解本地、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矛盾问题,严控赴市上访,杜绝到宜昌、赴省进京越级上访,为全处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分级负责原则。凡都办发[2008]39号第二章规定的信访维稳工作分级职责,由各级分别负责、处置,凡处置不到位引发上访的进行严格追究。
2、谁主管谁负责。对组织指定负责的问题或属部门分管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处置不到位引发上访的,按责任划分,对责任人进行追究。
3、谁联系谁负责。凡没有明确指定办事处干部负责的信访稳定问题,联点干部均负有责任。联点干部应自觉协调、指导、督促所联系村、社区、单位处理信访维稳问题,对因协调、指挥、督促不力引发上访的,追究联系干部责任。
4、统一考核原则。各级各部门干部要视抓信访维稳工作为份内之责。处效能督查专班、维稳办、信访办负责对全处信访维稳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
本细则以月为单位,各基层组织每月设定考核分100分,凡出现下列情况 进行扣分。
1、凡发生一起赴京上访的,当季度信访维稳考核为零分。
2、凡发生一起赴省上访的扣40分。
3、凡发生一起赴宜昌上访的扣20分,发生一起赴宜昌集体访的扣30分。
4、凡发生一起赴宜都市上访的扣2分,发生一起赴宜都市集体访的扣10分,发生一起赴宜都市重复访的扣3分。
5、发生一起群体性事件或赴省进京集体访的,当年信访维稳考核为零分。
6、发生一起到办事处上访的扣1分,发生一起到办事处集体上访的扣5分。
7、凡发生上访后,不按规定时间到现场劝返上访对象的,一次扣3分。
四、考核奖惩办法
1、信访维稳扣分情况每月由信访办、维稳办、司法所联合统计汇总,报办事处主要领导审核后通报。
2、实行分层次奖励。近几年来无市、处两级征地50亩以上的项目协调任务的村、社区,当年信访维稳工作累计考核均分在90分以上的,按《信访维稳责任书》规定,奖励村、社区主要负责人1000元,奖励责任单位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奖金的40%直接奖励到村、社区班子成员,60%用作办公经费。近几年来有市、处两级征地50亩以上的项目协调任务的村、社区,当年信访维稳工作累计考核均分在90分以上的,上浮执行《信访维稳责任书》奖励标准,奖励村、社区主要负责人2000元,奖励责任单位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奖金的60%直接奖励到村、社区班子成员,40%用作办公经费。
3、信访维稳工作纳入村、社区效能考核,凡信访维稳季度累计考核结果低于80分的,取消村、社区干部当季度效能奖,一年度累计考核结果低于80分的,实行“一票否决”,凡被“一票否决”的取消单位及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年终评先表彰资格,取消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年终享受“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奖励政策的资格。
4、联点、包案机关干部协调、指导、督促不力造成进京越级上访的,扣发当季度效能奖,造成赴省越级上访的当季度效能奖扣减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