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外经贸〔〕53号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对外贸的理解面试”。
萧外经贸„2010‟53号
关于申报2010年度浙江省促进外经贸发展政策
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发办(局),有关主管局:
根据浙江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浙江省促进外经贸发展政策资金项目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0]165号)文件要求,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在萧山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已取得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开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业务的各类外经贸企业及行业组织和项目承办单位。
(二)按规定向各级财政和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和统计资料。
(三)申请出口品牌发展资金的企业应为2010年底前列入浙江省商务厅及原浙江省外经贸厅认定公布的“浙江出口名牌”名录的企业,并且2010年内该品牌出口实绩明显的企业。
二、项目资助适用时间
申报项目均应为2010年度已经实施的项目,不属于此实施期限的不予资助。
三、项目资助内容及其标准
(一)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项目
根据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字„2009‟26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出口品牌发展资金项目
根据省财政厅、原省外经贸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出口品牌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企字„2006‟20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项目
1、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支付的保费,按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10%给予资助。
2、对外经贸企业到境外投资设立企业、开展工程承包等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支付的费用,按最高不超过实绩发生费用的50%给予资助。
(四)进口资助项目
1、支持进口省内紧缺的资源性商品。对企业自营或委托省内外贸企业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紧缺的资源性商品,按实际占用资金的数额给予一定的贴息(目录另行下达)。
2、鼓励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装备。对企业自营或委托省内外贸企业一般贸易方式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装备进行技术改造的项目给予一定的资助(目录另行下达)。
(五)进出口公平贸易专项资金项目
根据省财政厅、原省外经贸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进出口公平贸易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企二字„2005‟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实施“走出去”战略专项资金项目
根据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走出去”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字„2009‟29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对入驻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
(七)国际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根据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促进国际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字„2009‟18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资助项目
对全省性的外经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监测预警体系等发生的初期建设投入及运行维护费用给予一定的资助。
(九)外商投资资助项目
1、鼓励引进重大外资项目。对当年新批(或增资)、注册资本按期到位、外商投资比例50%以上、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按实际到位外资金额给予一定的奖励(上一年度第4季度批准后3个月内到资的项目)。
2、积极鼓励“以民引外”。对当年吸引外资名列全省前10位的“以民引外”鼓励类项目给予一定的奖励。
3、支持重大外资项目的促进工作。对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认定的重点出国招商活动和重大外资项目推进工作发生的场地费、宣传费等给予一定的资助。
(十)纺织企业“走出去”专项资金项目
根据省财政厅、原省外经贸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字„2006‟32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上述资金支持的境内外展览项目,是指省商务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举办和支持的国际展会项目的通知》(浙商务综发„2010‟109号)和《关于调整2010年举办和支持的国际展会项目的通知》(浙商务综发„2010‟267号)上列明的境内外展览会。每家企业每个展会最多支持5个标准摊位的费用。
四、上报截止时间
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出口品牌发展资金项目、进出口公平贸易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走出去”战略项目、国际服务贸易支持项目、外商投资资助项目上报时间为2月15日前,纺织企业“走出去”项目上报时间为3月18日前,进口资助项目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五、项目申报有关要求
1.请各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区外经贸局。2.对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的资助,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将根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提供的2010 4 年度政策性信用保险保费支出清单,核定资助金额。企业不需要另行申报。
3.凡已享受中央和省级其他资金资助的项目请勿重复申报。境外展(博)览会、境外宣传推介项目及出口品牌发展资金项目等已享受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资助的,未达到省级促进政策支持标准部分可以申报。
4.企业申请各项资助或奖励时应按项目分开申报,报送的材料要真实、合法、齐全。
5.由于项目申报时间紧,内容多,各单位要认真对待,严格按各项目的有关规定上报。申报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区外经贸局外贸科联系。
六、项目申报受理
根据区外经贸局各科室的职责,对各项目申报受理作如下分工:
1、外贸科负责: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项目、出口品牌发展资金项目、进口资助项目、进出口公平贸易专项资金项目、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资助项目的受理、审核。(联系人董吉琴,电话:82898695)
2、外经外包科负责:实施“走出去”战略专项资金项目、国际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纺织企业“走出去”专项资金项目的受理、审核。(联系人汪柏焕,电话:82898597)
3、外资企业管理科负责:外商投资资助项目的受理、审核。(联系人邬炜艳,电话:82898587)
请各单位接通知后尽快通知所属企业及时上报。
附件:
1、2010年度浙江省促进外经贸发展资金项目申报递交材料2、2010年度浙江省促进外经贸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说明3、2010年度浙江省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4、2010年度浙江省出口品牌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
5、申请出口品牌发展资金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6、2010年浙江省扩大进口资助项目申请表7、2010年度浙江省进出口公平贸易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8、2010年度浙江省实施“走出去”战略专项资金申请表9、2010年度浙江省促进国际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10、2010年度浙江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资助项目申请表11、2010年度浙江省鼓励引进重大外资资助项目申请表12、2010年度浙江省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去”专项资金申报表
13、浙江省外经贸促进政策资金项目上报时间一览表(上述附件请在区外经贸局网站www.daodoc.com下载)
杭州市萧山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外经贸 资金 项目 申报 通知
抄送:区府办,区财政局,方毅副区长。
杭州市萧山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2010年1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