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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报告批改通用评分标准
基本分80,出现下列情况者从80分开始扣
1.缺实验目的-2分,实验仪器-2分。
2.缺实验原理-5分,不完整者扣-2分。
3.缺实验方法步骤、内容-3分。
4.实验原始数据未写到报告纸上-5分。
5.缺原始数据记录纸,报告退回。
6.未做数据处理者得55分,订正报告最高得70分。
7.数据处理写到原始记录纸上的报告-5分。
8.无故迟交报告一个月扣-5分。
9.不交报告者得45分。
10.思考题: 答对一题得一分,如果一道题中有几个问题,答对一问得一分。
11.有独特见解的讨论适当加分,但最高分一般不超过5分。
12.作图法:
未在规定作图纸上作图的报告-10分;
作图纸撕开用(不完整)-5分;
坐标取3、6、7、9等为比例值的最末数值的图纸-5分;
坐标比例取的不合适,使得数据有效范围未布满图纸的者-5分; 未标注比例值的图纸-5分;
未标注图名 的图纸-5分;
坐标轴物理量标注有效位数错误者-1分;
坐标轴上未写物理量及单位者-2分;
作图法数据计算时,直接用实验数据者-5分;
作图法的两点坐标取错或者未在图上标出坐标位置者-2分。
13.卷面不整洁者-2分。
14.实验完毕未整理仪器者-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