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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
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解释
2011年6月,中央政法委员会等12个中央国家机联合印发了《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法〔2011〕22号)。近期,部分地方公安民警就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了有关咨询。经研究,现就一些重点问题解释如下:
1、请问2011年哪些地区参加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答: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系为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2011年,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将参加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2、文件规定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实行定向培养,可否具体介绍相关情况?
下政法机关,培养本科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
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三)研究生教育。通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主要为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政法机关培养研究生层次的政法人才。
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试点班在专业和课程设置上,突出政法实务方面的教学、实训内容。在培养模式上,以政法业务综合素质培养为基础,以职业精神、基本技能和专业能力教育培养为核心,探索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模式。
4、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的招录对象主要包括哪些?
答:招录对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和定
答:招录基本条件为: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注:对报考公安系统的考生而言,应符合公安机关招录民警的条件,而不是公安院校招生的条件)。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双语试点班的,还应具备运用相应民族语言的能力。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6、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的招录程序有哪些?
答:招录程序主要为:
(一)确定招录计划。各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招录计划,并由省级编办根据审核同意的招录计划落实试点所需政法专项编制。
(二)发布招考公告与报名。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负责制定此次招考的新闻通稿。招考公告和招生
报考“双语”试点班的,应测试相应民族语言能力。民族语言测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拟录取人选,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职位招录计划两倍的比例,于2011年12月底前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院校根据拟录取名单按职位进行复试,复试合格的拟录取人员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职位。公示无异议的,相关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报考其他职位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拟录取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于2011年12月底前将拟录取人员库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院校根据拟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入校后,由相关院校将最终录取名单报院校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7、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考试是否有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或其他辅助资料?
答:《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民特定资格的考试依法由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实施,公开举行。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应当事先公布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以及考试大纲。但是,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不得指定教材或者其他助考材料。”据此,政法干警招录
安排?
答: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的招考时间安排为:
2011年8月,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2011年9月17日,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笔试。2011年9月18日,教育入学考试。
2011年11月底前,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2011年12月底前,审批、复试、发放录取通知书。2012年2月底前,入学。
10、对试点班学员如何进行管理?
答: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政法机关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迁入录取学校。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应严格遵守院校各项规章制度。
11、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的经济待遇如何?
答: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和标准,按照财政部财行〔2008〕459号文件规定执行。
14、个别地区首届(2010届)体改班毕业生在报到并参加工作后,未能及时解决编制、公务员(人民警察)身份和工资待遇等问题。请问是什么原因?
答:其主要原因为:一是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是一项新生事物,缺乏相关经验可供借鉴,部分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需要不断探索、完善。二是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系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较广,程序较为复杂,需要各级党委政法委以及组织、人事、编制、财政、教育、政法等多家部门通力协作。目前,个别地区首届毕业生存在的上述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今后将促进有关部门加大协调、沟通力度,进一步总结工作经验、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能,为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创造有利条件。
15、如何及时得到关于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咨询答复?
答:关于具有普遍共性的政策咨询,咨询人可以登录“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服务网”(网址:http://zf.chsi.com.cn或http://zf.chsi.cn),查阅相关政策。关于具体操作性问题的咨询,咨询人也可以按照职责分工,直接向当地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政法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