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涉法涉诉上访的新思路第2版[优秀]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涉法上访专项治理”。
群众路线与治理涉法
涉诉上访问题的新思路
常德中级法院刑二庭张中一
一、目前的涉法涉诉上访问题。
目前,群众上访形势依然严峻,各级政府机关不得不认真面对。经常有报道进京上访的群众被维稳人员接回本地,例如网络上曾经报道过安徽阜阳界首市进京上访女子李蕊蕊在内的数十名上访者,被老家派来的工作人员以‚管吃管住,解决问题‛为名,骗到河南桐柏县驻京信访工作联络处所租用的丰台区聚源宾馆房间,后李蕊蕊在住所被桐柏县驻京办聘请的看管人员徐建强奸,此事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在此不讨论一些上访人员人权得不到保障的问题,从中至少可以看出很多地方上访群众很多,地方政府对上访人员疲于应付,上访问题已经成为摆在政府机关面前的一道难题。
据统计,在现阶段群众上访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涉法涉诉上访。来分析一下涉法涉诉上访产生的原因,有两种情况:
1、执法行为有错误。
很多执法行为是有问题的,有的违背法律程序,有的实体处理违法,有的严重不合理,不一而足,而且据统计在涉法涉诉上访中占的比例挺高,不得不说,部分执法人员罔顾群众利益,漠视群众感情,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要么徇私枉法,要么案件久拖不决。部分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不高,不能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这必然导致人民群众的上访。执法人员心里只要有了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不可能造成这
样的现状。
2、执法行为没有错误。
有一部分执法行为是合法合理的,至少是合法的。但还是有极少部分上访行为是针对这些执法行为的。上访的背后,很多上访的人往往是家庭困难,负担重,主要表现是本人或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或者失业,收入过低,身体残疾等等,特别是一些极端上访人员有的可能存在反社会心理。这实际上是一个社会问题,造成了一部分社会矛盾的矛头对准了执法人员。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依然要坚持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要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的疾苦,将群众的意见集中起来,提出解决的办法,制定得力的措施,然后施行于群众。之后又到群众中去,听取群众的反馈,然后对原来的政策提出改进,如此循环往复,直到群众满意为止。
二、治理涉法涉诉上访问题的新思路
《明史纪事本末》里记载了一则故事:‚秋八月,上尝从容谘正字桂彦良以治道,彦良对曰:‘道在正心,心不正则好恶颇,好恶颇则赏罚差,赏罚差则太平未有期也。’是时,上惩元氏以宽纵失天下,颇用重典。上谓彦良曰:‘法数行而辄犯,奈何?’彦良曰:‘用德则逸,用法则劳。’上曰:‘江南大儒,惟卿一人也。’‛明太祖朱元璋的疑惑也是当代政府普遍的疑惑,为什么一些法律实施了,执法人员似乎也是依法办事,但群众对一些执法人员的执法意见那么大,用纯法律的手段为什么没有收到很好的效果。桂彦良说‚用德则逸,用法则
劳‛代表了儒家一贯重视德治而不崇尚严刑峻法的思想。但现在我想赋予这句话新的意义,即在处理上访的过程中,纯粹以法律来解决涉法涉诉上访往往劳而无功,而从群众利益出发,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心怀道德良心、公平正义理念,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以社会之力量解决社会之矛盾,则往往持久彻底。
坚持群众路线需要以社会的公平正义为目标,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用道德良心来治理上访,用仁心行仁政,给施政对象以真正的实惠,最终才能釜底抽薪的解决上访问题。
1、发扬群众民主,尊重上访群众选择权。
治理上访首先要给上访人选择权,目前很多部门都可以接访,但很多人却觉得上访无门,这是因为接访的部门虽然多,但是对解决上访问题没有专门责任。即使没有解决上访问题也没有法定责任,多头负责即给群众带来了不便,又弱化了问责机制。例如针对一件诉讼案件,当事人既可以到法院上访,又可以到党委、人大上访,甚至到北京上访,这样的上访永远没有尽头。
对于涉法涉诉的问题,首先,要尊重上访群众的选择权,上访群众可以选择这个部门,也可以选择那个部门,政府机关可以将上访案件受理信息全国联网,其二,有关部门一旦确认属于自己的职责范围,必须接访,且应告知上访人一旦选定该部门,就不得变更,接访部门就必须给上访群众一个说法,而且这个说法必须有正式的法律手续,可以公之于众。
很多到执法机构上访的人都对法律和社会秩序有一种排斥心理,或者在纯法律的诉讼中处于弱势,此时再跟上访人讲法律,效果往往不好,所以一定要给与上访人解决问题的民主选择权,在上访的时候,让上访人自主选择上访方式,如选择到法律部门走法律途径,例如通过上诉和申请再审的方式,就不可以再到别的部门上访了,但接访机构就有责任依法解决问题。并要详细告知其可能失败的风险,不然上访人由于不了解政策,而损害自己的利益。
2、为群众的根本利益,解决民生问题。
治理涉法涉诉上访,应当以全面解决上访人的问题为主,不能仅仅解决法律问题,还应当关注社会问题,从根本上解决上访问题。
‚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上访人‚仓廪不实‛、‚衣食不足‛,而要求上访人‚知礼节‛,‚知荣辱‛是很不现实的。上访的背后,可能是上访人太困难,处理上访不能简单的处理上访,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要系统解决,要解决上访人背后的经济困难。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机制还很弱,且对全部群体予以保障是不现实的,故只能保障一部分,有必要对上访群众予以甄别,甄别后,分别解决,需要治病的治病;给失业的人找工作或办理失业保险;给无法劳动的人提供社会保障;减轻家庭负担,减税;对思想上有问题的进行法治教育;心理上有问题的给予心理治疗,纠正反社会心理;补偿天灾人祸造成的损失,给予实惠,给予救济等等,兹不一一叙述。但不能用利益与原则交换,对于法律执行有错误的,要坚决纠正。
3、发动群众,以社会之力量解决社会之矛盾。
政府机关受人民的委托管理社会,在面对社会的问题时,如自身力量不够,当然应使用社会的力量解决社会所产生的矛盾。这是为了委托人的利益罪大化,是公权力的合法利用。从政府整体职能的角度考虑,解决上访问题,政府本身是有责任的,如果执行法律本身不存在问题,上访则应定位为社会问题,应用社会之力量解决社会之矛盾。这个原则应作为一种通识。不可否认,执法机构有一部分执法行为是有错误的,故应将主要精力放在纠正这些错误上。但对于执法没有错误的社会问题,政府则应发动群众,动用社会力量在社会中解决。例如,政府既可以动用专门的财政资金,又可以设立专门的慈善基金,等等。
群众路线治理上访问题要求充分发挥民主,尊重人民群众的选择权,为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解决民生问题,充分发动群众,以社会之力量解决社会之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