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物业行业扶持办法 (150310)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大连市物业管理办法”。
大连市物业服务行业扶持办法(试行)
为保障我市物业管理工作长效运行,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稳定发展,扶持优秀物业服务企业做大做强,根据市政府指示精神,从2013年起市政府每年设臵物业服务行业扶持资金,扶持补贴物业服务项目及企业。为确保该项资金使用合理、规范,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使用范围
市内四区范围内的物业服务项目及服务(管理)相关单位。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内容执行。
二、资金分类及用途
物业服务企业扶持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
(一)市级扶持资金
主要用于扶优补困、建设物业服务培训基地等。
1、物业服务企业和服务项目补贴扶持资金
(1)对实行物业管理的政府福利性分房、保障性住房、房改房等住宅小区进行补贴
补贴标准:对政府福利性分房、保障性住房、房改房等住宅小区,已实行物业管理的,由区政府组织街道、社区相关人员对业主进行满意度调查,满意度达到80%以上的项目,按满意度得分高低,分若干档别对项目进行补贴。满意度80%-85%的项目,每平方米每月补贴0.2元;满意度85%-90%的项目,每平方米每月补贴0.3元;满意度90%以上的的项目,每平方米每月补贴0.4元。
补贴额度:每年补贴资金约为3000万元,按照最终确定的补贴名单和档别计算当年的补贴资金额度,由市财政列支。
补贴用途: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建设信息化办公系统,改善物业软硬件条件,改善小区居住环境等。严禁使用补贴资金为项目物业服务人员发放奖金。
(2)对优秀物业服务项目(包括住宅、商业等)进行扶持 扶持标准:各区每年度项目考核按照得分排序,选取排名靠前且规模达3万平以上的项目进行扶持。扶持资金共分为三个级别:全市选取10个物业服务项目(其中中山区2个,西岗区2个,沙河口区3个,甘井子区3个),各给予一级扶持资金30万;全市选取16个物业服务项目(其中中山区3个,西岗区3个,沙河口区4个,甘井子区4个),各给予二级扶持资金20万元;全市选取24个物业服务项目(其中中山区5个,西岗区5个,沙河口区7个,甘井子区7个),各给予三级扶持资金20万元。同一物业服务企业分别在各区有分别有多个项目得分靠前列入扶持名单的,全部予以扶持。
扶持额度:每年扶持资金约为1100万元。(3)对优秀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扶持 扶持标准:对在当年受到物业行业省级以上表彰的物业服务企业,一次性给予扶持资金30万元。逐步建立物业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对每年在信用体系中排名靠前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扶持:前10名一次性提供扶持资金10万元,第11名至20名一次性提供扶持资金5万元,第21名至30名一次性提供扶持资金2万元。
扶持额度:每年扶持资金约为250万元。扶持用途:对物业服务项目和企业的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建立企业品牌,提升企业形象,把企业做大做强,引领大连物业行业上一个新档次。
(4)对优秀业主委员会进行补贴扶持
补贴扶持标准:对认真履行业主委员会职责、依法维护业主合法利益、积极沟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关系、化解双方矛盾、社区工作规范突出,为构建和谐社区发挥积极作用的业主委员会进行扶持。由区政府组织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社区相关人员对业主委员会工作进行考评,推荐优秀业主委员会,给予扶持资金,对全市业主委员会规范化运作进行良好的促进作用。每年全市选取10个业主委员会(其中中山区2个,西岗区2个,沙河口区3个,甘井子区3个),各给予补贴扶持资金2万元。
补贴扶持额度:每年补贴扶持资金约为20万元。补贴扶持用途:业主委员会补贴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补贴、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业主委员会相关工作宣传等。
2、物业服务培训基地建设资金
资金标准:对物业服务企业岗前培训基地建设进行补贴。每区选取3-5个服务质量好、服务理念先进、管理经验丰富的项目,每个给予建设资金20万元,建立规范化试点项目,作为培训基地,对新办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岗前培训。安排新办物业服务企业在企业注册地的培训基地进行岗前培训,提供培训岗位、办公场所等。
资金额度:每年建设资金约为400万元。
(二)区级扶持资金
各区政府设臵区级扶持资金,每年额度不得低于市级补贴扶持资金额度,主要用于推动各区物业管理属地化落实工作、设臵物业管理工作用房、配备行业管理人员和物资等。
三、市级扶持资金考核办法
市国土房屋局负责组织各区政府相关单位对所有项目进行年度考核打分。由各区政府对项目得分情况进行排序,并按照要求列出补贴和扶持名单。补贴和扶持名单由项目所在街道和社区签署意见后,由各区政府将相关考核结果报市国土房屋局审核确定,在政府网站及报纸上进行公示,最终确定补贴扶持名单和金额。
存在下列问题的项目不列入补贴和扶持名单:
未及时处理业主合理报修及投诉问题而导致业主在民心网、民意网及公众交流平台等投诉渠道投诉,经核查属实的;
发生业主群体上访的,经调查确属物业服务企业未按合同履行服务职责的;
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重大影响的;因服务不到位、维修不及时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巧立名目乱收费或采取断水断电等不正当手段损害业主利益,经核查属实的;
公示期间有市民举报存在物业服务问题,经调查情况属实的;
街道、社区有合理理由不同意的。
四、资金拨付使用具体要求
1、区级扶持资金由各区政府制定资金使用方案,送国土房屋局认定。市级扶持资金由市国土房屋局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各区政府确定扶持补贴对象。市国土房屋局和市财政局共同将各项资金使用方案审定结果报市政府批阅后,函送市财政局及各区政府。物业服务培训基地建设资金由市财政局拨付市国土房屋局,其它市级扶持资金由市财政直接拨付各区政府,由区政府分发各补贴、扶持对象。区级财政扶持资金由各区政府按照使用方案妥善使用。
2、各区政府要本着“理顺体制,启动工作”的原则,妥善安排扶持资金的使用,尽快落实物业管理属地化,建立市、区(市)县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管理体制,开展物业管理工作。
3、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4]40号)相关要求,企业检查考核和政府扶持补贴实施“维修质量否决制”,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服务不到位造成住宅小区房屋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维修完好率不达标的,不予通过企业检查考核,不能享受政府扶持和补贴。同时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逐步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将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与物业服务项目评优等活动挂钩,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4、扶持款要按照“奖优扶困,树立示范”的原则,严格审查核实情况,选取物业服务质量上乘、服务态度好、业主满意度高、能带动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先进标准的优秀企业进行补贴和扶持,扶持鼓励企业做强做大,树立示范。使用情况要在服务项目内显要位臵进行公示,并形成书面材料报辖市国土房屋局。对不按要求使用的,补贴款和扶持款将予收回,对今后开展的补贴、扶持活动该项目和服务企业不得参评。
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2015年3月
关于《大连市2013年财政扶持资金(物业服务企业营业税返还)使用办法》的起草说明
2013年9月3日下午,李万才市长在市政府415会议室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加强物业、高层住宅电梯和弃管房管理工作。会议听取了我局关于我市物业、高层住宅电梯及弃管房管理情况的汇报,与会人员进行了认真讨论。会议明确,在物业企业营业税中的地方财政收入部分,每年向市国土房屋局返还1亿元左右资金,在市财政局监管下,用于扶持、培育、鼓励规范的物业企业做大做强。对服务好、收费标准低、经营困难的物业企业给予适当补贴。按照会议精神,我局起草了《大连市2013年财政扶持资金(物业服务企业营业税返还)使用办法》,对资金使用范围、分类及用途、考核办法、拨付程序等进行了规范。
物业安全处 201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