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金庄煤业煤质科员工考勤管理办法_员工考勤管理办法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5:07:1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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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庄煤业煤质科员工考勤管理办法

为提高本部门员工工作效率,加强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保障部门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主要对化验室、采制样室员工上、下班,休假等情况进行考勤。

一、考核处罚:

1、迟到、早退10元/次。

2、旷工20元/半天,旷工50元/天。

3、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5次及以上的,另扣罚当月20%工资,8次及以上的清退回人力资源部。

4、一个月内连续旷工达2天的,或一月内累计旷工3天的,除按旷工考核外,另扣罚当月20%工资。

5、一个月内连续旷工达3天的,或一月内累计旷工5天的清退回人力资源部。

二、具体管理办法:

1、实行上、下班四签到制度,每月根据签到登记表对员工报工。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00(夏季)、16:30(冬季)。因班车等特殊情况按实际到岗时间考核。

2、采制样人员每日8:30参加班前会,每周二为培训日,培训时间上午8:30—9:00。

3、签到表由当日科室值班人员保管,签到表当日结算,严禁弄虚作假,否则处罚值班人员100元/次。

4、员工上、下班签到必须本人亲自签字,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签字。违反者代签人和被签人均扣工资20元/次。

5、上班签到必须在上班时间开始5分钟内完成,下班签到必须在下班前5分钟后开始。

6、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岗的,按迟到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提前30分钟内下班者按早退处理,超过30分钟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7、不离矿特殊情况要临时外出的,需向组长说明外出原因及返还时间,经批准后要及时返回,否则按早退或旷工处理。组长向部门负责人请假。

7、因公外出的,需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8、因私不允许请假,必须执行换班制度。换班必须提前经过本组组长同意。组长将当月换班情况登记在册,月末交办事员汇总报工。

9、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换班的,应第一时间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当日无工。第二天必须执行上一条中的换班制度,否则按旷工处理。

10、因事、病需请5天以上长假的,必须找部门的分管公司领导批假,并到人力资源部备案,请假期间无工资,并扣当月工资的30%。

11、在岗期间不服从领导与组长正常工作安排的,当日无工,另扣罚200元。

12、煽动他人不服从规定或怠工的,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各类规定的,情节轻没造成严重后果且认错态度良好的罚款200元,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清退回人力资源部交公司处理。

13、工作在岗期间,赌博、饮酒、打架的清退回人力资源部交公司处理。

14、因业务疏忽造成安全、技术等工作过失的罚款200元。

15、无故不参加安全和业务培训教育的罚款200元/次,迟到、早退的罚款50元/次。培训教育期间不允许请假,全年安全和业务培训教育缺席3次及以上的待岗处理,5次及以上的清退回人力资源部。

三、本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

煤质科

2016.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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