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考试小炒 已经排版(推荐)_知识产权法排版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5:06:0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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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产权的性质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客

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其具体表现为

(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3)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2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

学作品依法依法享有的专有性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称。

3著作权法是指调整因著作权的产生、控制、利用和

支配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著作权法指《著作权法》广义的著作权法包括

著作权法、邻接权法、各种相关的法律规范以及调整

国家与国家之间,就相互提供著作权保护而缔结的国

际条约。

4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一、文字作品包括小说、诗

歌、散文、论文、剧本、乐谱、文书、日记、科学专

著等作品,这些作品无论附着在什么载体之上,只要

该文字形式得以显示其存在,就属于文字作品,各国

著作权法都把文字作品列为首要的和基本的作品形

式予以保护。

二、口头作品口述作品是指用口头方式

表达出来的艺术形式,也属于语言的一种形式。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要件

1、不得损害作者的人身权利

2、使用的作品已经发表

3、使用的目的仅限于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或者为了教学、科学研究、宗教或慈善事业以及公共文化利益需要。必须同时具备 特征

1、特定目的2、规定方式

3、法律允许的程度范围内

4、使用者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种类即合理使用的具体方式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作为文化产品的消费者使用作品载体的行为,是作者及文化产品生产者之期待 2合理引用行为,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新闻报道使用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对政论性文章的转载、转播。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对公开演讲的转载、转播

6、公益性利用行为

7、公务使用。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馆藏陈列或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2.认定方式(主体)主动认定与被动认定、22驰名商标的保护

(一)保护方式

1、拒绝注册或撤销注册

2、禁止作为商标使用

3、禁止作为商号登记

4、禁止作为域名注册

(二)保护范围

1、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

2、驰名商标的保护延伸到其他商业标志建筑作品。美术作品指绘画、书法、雕塑、建筑等

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

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建筑艺术作品是一种实用的社会物质产品,空间是建

筑艺术特有的语言,是区别其他艺术形式的主要特

征。但是,建筑的空间构成不纯粹是艺术形式构成,它主要受到建筑功能、结构技术等方面的规定与限制

五、摄影作品。摄影本质上是一项技术,是记录事物

影像的一种手段。

六、电影等视听作

七、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与模型、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没有明确特定的作者,是由某社会

群体(而非个人)创作的流传于民间的歌谣音乐戏剧

故事舞蹈建筑立体艺术、装饰艺术等文学艺术形式。

5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一、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言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和限度内才受保护。

二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有些具备了作品的条件,但是为了国家或公众的利益,不给予著作权法

保护。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这种情况有两类:1.法

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属于

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三、欠缺作品实质要件的对象

6著作财产权

一、复制权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

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二、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

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三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有期限)使用电影作

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

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是新增加的一项权能

四、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

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五、表演权。公开表演作品,以

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包括现场

表演和机械表演

六、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

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

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是新增加的权能

七、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

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

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

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八、信息网络传播权

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

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是新增

加的权能 九 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

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改编

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一、翻译权即将作品从 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

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二、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包括

注释权、整理权、编辑权等。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任务所创作的作品。由此可见,判

别是否为职务作品的核心是创作的目的在于完成本

单位的工作任务。一般来说,对于什么情况下的作

品是职务作品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 作者与本单

位具有劳动法律关系,即作者属于本单位的职工,而

且享受本单位的一切工资福利待遇。作品创作在本

职工作范围之内。这里有两种情况,对于专业创作者

而言,其工作任务就是创作作品。第二种情况是非创

作人员,他的本职工作不是搞创作的,但本单位根据

他在某方面的特长而交给其一部分创作任务,这种情

况也属于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与

本单位的工作性质相符合,能为本单位的业务所使

用。这一条很重要,特别是对于专业作者而言,这时

就需要看其作品是否与本单位的业务相适应,适应即

为职务作品,不适应则是非职务作品。著作权法将

其划分为两类不同情况:一类是作者享有著作权, 单

位享有优先使用权。第二类是单位享有著作权, 作者

享有署名权。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其他组织可

以给予作者奖励: 主要是利用法人或非者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非者法人单位承担

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

件、地图等职务作品; 对于著作权完全由作者所有,所在单位对作品享有两年优先使用权的职务作品的一类情况,其成立条件是指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职

务作品,这类作品都是作者为完成本单位的任务而相

对独立创作的作品。

这类作品著作权归作者所有,作者所在的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在完成两年内,未经单

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

式使用该作品。优先使用在这里实际上指的是独家

使用,即由单位独家使用,但这种独家使用的范围只

限制在业务领域范围内。言外之意,如果作者以其他

方式自已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该作品,单位则无权干

涉。单位使用由作者享有著作权的职务作品,应向作

者支付报酬,当然这种报酬的支付双方可商定,但按

照法律规定的精神,作者所获报酬应是部分性的。因

为法律规定若在两年内准许第三方以与本单位相同

方式使用,所获报酬应与单位分成,就意味着作者的创作劳动成果应有单位的一份,按此精神,在本单位

使用其作品时,支付报酬时也应照顾到单位的利益。

8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关系。同属于知识产权的范围,邻接权是由著作权衍变转化而来的,无著作权者的创

作,传播活动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1、主体不同:

著作权保护的是----创作者;邻接权保护的是---出

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者、广播电台等。

2、保护

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邻接权保护的是通过传播后加工的艺术作品

3、内容

不同:著作权主要指作者的人身权和财产权;邻接权

指出版者出版书刊的权利等。作品符合法定条件,一

经产生就会产生著作权。邻接权的取得要以著作权人的授权及对作品的再利用为前提。

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条件下,著作权人以外用他

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不

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保存版本。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

10、室外陈列品的使用

11、对汉族文字作品的翻译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 10侵犯专利权民事责任。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下列民事责任 :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1.停止侵害。无论侵权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必须停止侵权,这 是防止性制裁措施,经常运用。

2、消除影响:主要适用于人身权利受到侵害

3、赔礼道歉;视造成不利影响范围而定,登报、公共场所声明或借助其他媒介

4、赔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11发明是发明人的一种思想,是利用自然规律解决实践中各种问题的技术方案。12实用新型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形状和构造的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关于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13授予专利的条件分为消极条件和积极条件,后者指专利的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1消极条件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第;不适用专利法保护的智力成果;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但对于培育或生产动物和植物新品种的方法,则可以授予专利权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1新颖性,过去没有的新发明的,是授予专利权最基本的条件之一,不具备新颖性的发明创造是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公开:只要一项技术处于可为非特定人获取的状态,在该技术已经公开,丧失新颖性之例外;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14专利申请的原则。

(一)书面原则(二)单一性原则及例外广义的单一性原则还包括同样发明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权

(三)先申请原则

(四)优先权原则 15专利权的内容。是专利权人基于其发明创造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或专有权以及由其衍生出来的处分权。专利权只是一种具有财产权属性的独占、处分权 16职务发明: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2、权利归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4职务发明创造,是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在职务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单位应当给发明人奖励.在该专利推广实施后,应向发明人支付合理的报酬.17商标法的概念 调整因商标的注册、使用、管理和保护商标专用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和。18商标的分类

一、根据商标是否注册划分,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不同,二、根据识别对象的不同 划分,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三、根据商标形态不同:平面商标和立体商标,对于后者有限制性规定

四、根据构成要素不同划分,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字母商标、数字商标、三维标志商标和颜色商标及其组合商标

五、根据使用者不同:制造商标、销售商标 制造商标,也称生产商标,是商品制造者所使用的商标。销售商标,又叫商业商标,是商品经营者使用的商标。

六、根据商标具有的特殊功能:集体商标、联合商标、防御商标、证明商标.证明商标,即用以证明商品来源、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密度及其他特征的商标。证明商标一般由商会、机关或有关团体申请注册,申请人应对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有检测能力并负保证责任。使用证明商标须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其经营的商品必须达到保证标准,有违反者按照侵权处理。目前国际上流行的纯羊毛标志、欧共体采用的担保商标等均是。19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将其所有的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依照法定程序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转让的原则

1、连同转让原则;

2、自由转让原则,我国商标法采自由转让原则 转让的形式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转让注册商标的限制

1、类似商品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不得分割转让

2、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不得随意转让。只有在征求被许可人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

3、集体商标不得转让

4、联合商标不得分开转让

5、共同所有的商标,任何一个共有人或部分共有人不得私自转让。

6、受让人有保证注册商标商品质量的义务 20注册商标的转移。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限制: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移转 ;未一并移转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该移转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21驰名商标的概念 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1.认定标准:(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

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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