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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刑诉口诀【全】
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缓刑、假释和管制、盗窃犯7个加
重情节记忆口诀、犯人的重大立功六个表现记忆口诀、告诉才处理的5罪
1、取保候审:拘传证人。
即:非经许可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传讯时到案,不毁伪串供,不干扰证人作证。
2、监视居住:拘传见证人。
即:非经许可不得离开指住的居住地,传讯到案,未经许可,不得会见他人,不毁伪串供,不干扰证人作证。
3、缓刑、假释和管制:客居发报。
即: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非经许可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遵守法律,向考察(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另外,管制的加上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六大权利受限制,需经执行机关批准才可以行使。
4、盗窃犯7个加重情节记忆口诀
主犯累犯,致死流窜,盗窃金融特款,严重影响生产。
5、犯人的重大立功六个表现记忆口诀口诀:发人抗贡检止。
说明:重大发明、舍已救人、抗洪救灾中重大立功的、作出其它重大贡献的、检举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查证属实的、制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监外执行的情形
有期徒刑和拘役,严重疾病需就医;怀孕哺乳婴儿女,生活无着难自理。出去危害大社会,自伤自害不能医。
理解:
1、先决条件:只有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才可以监外执行;
2、附加条件有四者之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怀孕的妇女;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暂予保外就医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
3、排除条件:可能有社会危害性的罪犯;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三、永远记住“应当与可以”
应当与可以顺口溜
一、应当、可以从轻或减轻
应当从轻或减轻,遗憾你我不年轻(14-18岁的人犯罪,这个待遇我们都无法享受了,哈哈)可以从轻或减轻,自首立功样样行。(不过只要一样就行了,自首后可以不立功,如执意要立就立大功,那就恭喜你是“应当减轻或免除”了)
教唆犯罪未遂心,(是指教唆未遂、犯罪未遂)
半疯半癫不免刑。(尚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但不免除)
二、应当、可以减轻或免除
应当减免防避胁,(防卫过当、避险过当、胁从犯,考虑此三种没有主观恶性或主观恶性较小)
自首兼加立大功。(立大功是可以减免,加上有自首,“可以”变为“应当”是情理之中)犯罪中止视后果,(鼓励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无损免除损减轻。
可以减免大功扛,(要重大立功,不是一般立功)
行贿介贿快声张。(要抢在被追诉前声张-主动交待,晚了白搭;介贿是指介绍贿赂)贪污受贿别超限,悔改过后就退赃。(数额在5000-10000元之间者方可考虑本情节,悔改并积极退赃)(注:对在国外犯罪已受处罚的,依本法需追究时先考虑免除,其次才是减轻)
三、应当、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应当从减或免除,只有从犯享此“福”.(犯罪时注意别抢主犯当)可以从减或免除,聋哑盲人预备族。(指聋哑人或盲人以及预备犯这一族人)四可以免除可以免除这样做:只犯轻罪并自首。(犯罪较轻同时还要自首)种植毒物别逃走,未收获前铲根蔸。(主动铲,等公安来叫你铲时就晚了)
九、读此口诀,记忆34种从重情节
情节加重犯,罪名多又乱,读过此口诀,记忆不困难:幼女跟儿童,索贿与累犯;内外勾结犯国安,利用武/警搞叛乱;
四个未成年,教唆毒品与贩黄,引诱聚众搞淫乱;四个国家干,失职造成破产,掌握机密逃窜,非法拘禁和诬陷;三个司法员,伪证毁证妨作证,串供引起人命案,非法搜查进房间;拘禁殴打又侮辱,利用卖淫促三产,假币制造运与卖,保护区里树乱砍,邮政人员搞偷窃,个人挪用特殊款,走私武装掩,冒充警察骗,缉毒人员护毒犯,毒犯二进宫,制黄又乱传,监管虐待死与残,骗汇伪造报关单,有关人员帮着干,战时破坏与阻碍,军队装备与人员。
(虽然有口诀,别忘把书看,苦干加巧干,司考要过关。)
十、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教十八累犯,策动搞叛乱;颠覆现政权,机密人逃判;武装护走私,胆大做假钱;奸淫十四女,猥亵儿童团;拘禁加殴打,更甚用职权;司法侵民宅,机关犯诬陷;刑讯逼供死,虐待犯人残;司法侵罪证,冒充警察骗;诱少聚众淫,教迫涉鸦片;盗伐保护林,私自拆邮件;缉毒反涉毒,毒犯复毒犯;制黄又传黄,特行开妓院;战时扰军务,挪用紧急款;伪造海关证,通谋骗美元;传黄未成年,应当从重判。
十一、管制和拘役期限记忆简便方法
管制的各种期限只需记住3-2-3,即三个月到两年,数罪并罚不超过三年。拘役的各种期限记住是1-6-1,即一个月到六个月,数罪并罚不超过一年。
管制对罪犯不予关押,只是限制一定的人身自由,相对拘役惩罚性要轻,所以时间比拘役长,大家不要把两个数字弄混了。
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拘役1-6-1原1-2(原刑期以上,1年以下,2个月以上);有期徒刑6-1-5原5-1(原刑期以上,5年以下,1年以上)。
十二、无限防卫权的几种情形记忆——杀人帮凶强抢人身
杀人(杀人)帮(绑架)凶(行凶)强(强奸)抢(抢劫)人身(严重危害人身安全)。
十五、非法经营罪口诀一首
货券保险,出版外汇;传销食盐,兽药电信;灾期抬价,从重定罪。
详解——
1、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定非法经营罪。
2、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定非法经营罪。
3、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定非法经营罪。
4、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的,定非法经营罪。
5、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定非法经营罪。
6、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件和批准文号,非法生产、销售盐酸克仑特罗(即“瘦肉精”)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扰乱药品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及在生产、销售的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销售明知是添加有该类药品的饲料,情节严重的,定非法经营罪。
7、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非法生产、储运、销售食盐,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定非法经营罪。
8、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十六、刑事拘留记忆口诀
适用刑事拘留的7种情况记忆口诀
口诀云:东窗事发,指认是他;证据在旁,逃跑自杀;毁证串供,身份虚假;重大流窜,拘留合法。
即:犯罪后即被发现的,被人指认的,身边发现证据的,犯罪后逃跑或企图自杀的,毁灭证据和串供的,身份不明或虚假的,重大犯罪嫌疑或流窜作案的。
另,任何人都可扭送公安机关的情况有:犯通追越,谐音:饭桶追月。即:正在进行犯罪的,被通缉的,被追捕的,越狱的。
十七、司考口诀集
(此口诀为房保国老师编辑)轻松记管辖,编个口诀,以免枯燥乏味
要破案,找公安,公安部门管得宽,偷抢拐卖和诈骗,杀人放火与强*;要是罪犯是个官,立案就找检察院,贪污贿赂和渎职,利用职权侵人权,直接立案不可以,省级以上先过关;侮辱诽谤和虐待,暴力干涉与侵占,只要不出人命案,不去法院没人管,侮辱诽谤别过分,危害国家有国安;轻伤重婚遗弃案,通信住宅知识权,伪劣商品做与卖,公安检察不立案,只要手里有证据,去找法院也给管;还有一些小机关,光看名字就好办,走私犯毒找海关,危害国家有国安,军队只管军内事,监狱只是管罪犯;虽然分工有不同,案件牵连帮着办。
以下是级别管辖:
法院专职管审判,基层法院是骨干;刑事案件大多管,无期/死刑往上传,上院接案忙判断,不够标准往回返,检察机关权力大,送上以后不退还;国家安全和恐怖,死刑无期归中院,一人有罪往上传,全案一起连锅端,上院认为有必要,也可屈尊代审判;两个高院挺清闲,不归自己不审判,死刑复核最高管,权力下放挺混乱,杀人放火与强奸,危害公共与治安,毒品管得比较严,甘肃两广云贵川。
巧记复议管辖:
复议就是找上级,省级/中央不可以,地方不能管直属,自己部门可处理;地域管辖比较难,犯罪之地是关键,流窜犯罪民愤大,管制缓刑居地管;几个法院都有权,谁先受理谁先管,犯罪主地要合适,必要之时可以转;国际犯罪影响大,谁能捕获谁能判,车船飞机停*地,列车再加目的站,跑了和尚不跑庙,国外犯罪原籍管,使馆虽说中国办,可是也按外国算,老外国外欺负人,他一入境咱就办;服刑罪犯有漏罪,一般要归原审管,服刑之地犯罪地,若是合适可以转,服刑其间又犯罪,服刑之地必须管,脱逃其间犯了罪,哪里发现哪里管,这些囚犯真麻烦,不如一枪崩了算;现在军民搞共建,可
是审判分开算,只要不是穿军装,一律就归地方办,军事秘密不要沾,粘上就归军队管,铁路法院管自己,有点争议地方判。
关于拘留:被发现,有证明,被指证,畏罪行,(“畏罪”自杀/“畏罪”潜逃)毁证伪证加串供,多次流窜与合伙,不讲真话身不明;公安机关来执行,县级以上开证明,通知/讯问各一日,没有问题就放行。三日上报检察院,七天之内作判断,普通最长十四天,三十七日最长限。
关于逮捕:三证三期一徒刑,一批一决一执行,通知/讯问各一日,不妥释放发证明
注:“三期”:重病/怀孕/哺乳,三证:有证据证明。。三句话
十八、第一部
第一部罗马历史上的成文法:《十二表法》;第一个形成宪法的资产阶级国家:英国宪法(“近代宪法之母”);第一个人权宣言:《独立宣言》/美国;第一部成文宪法:1787《美国宪法》;
第一部欧洲大陆成文宪法:1791《法国宪法》;第一部资本主义社会民法典:《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民法典》);第一部现代资产阶级宪法:1919《魏玛宪法》(《德意志共和国宪法》);规模最大(第一)的资本主义国家民法典:1900《德国民法典》(“德国法律科学之大成”);第一部日本成文法典:《大宝律令》;
第一部日本宪法:《明治宪法》。
今年司考第一次考法制史(律考86--92有考),那就记一记第一次吧:第一次公布成文法:郑国/子产/“铸刑书”;第一部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战国/魏/李悝;第一次改法为律:商鞅/秦;第一次废除肉刑:汉文帝;第一次确立“亲亲得相首匿”:汉宣帝;第一次“八议”入律:《魏律》;第一次“官当”入律:《北魏律》/《陈律》;第一次规定“重罪十条”:《北齐律》;第一次废除宫刑:南北朝时期;第一次规定“准五服以治罪”:《晋律》/《北齐律》;第一次死刑复奏:北魏太武帝;第一次设立大理寺:北齐;第一次规定“十恶”:《唐律疏议》;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宋刑统》;第一次以六部体例定律:《大明律》;第一次设立大诰:明太祖/朱元璋;最后一部(倒数第一)封建成文法典:《大清律例》;第一个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 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刑法典:《大清新刑律》;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一部北洋政府宪法草案:《天坛宪草》《/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第一部近代史上正式公布的宪法:《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
十九、税
1.应纳:
工薪承包个体户,特许稿酬和劳务,股息利息加红利,偶然所得转与租。
2.免纳:
政府/组织发奖金,(省部级以上)国债利息国家补,(补贴/津贴)三费
两金一赔款,外交离退老干部。(离退休干部/职工)
3.可减:
残疾孤老和烈属,自然灾害受痛苦;减免不能太随意,财政部门来作主。注:福利费/转业费/复员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
与民诉先予执行的四费一金一报酬对比记忆: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医疗费/抚恤金/劳动报酬。
行政诉讼中的国家赔偿金也免税。
从轻从减和从免,要看情节和表现
第一等,应当免,没有损害中止犯,第二等,可以免,自首罪行轻,毒品收前铲,第三等,应减与应免,两个过当胁从犯,自首立功双表现,第四等,可减免,国外犯罪已判,重大立功表现,贿赂双方交待,小额贪污退款,第五等,是从犯,从轻从减和从免,第六等,可轻可减又可免,聋哑盲人预备犯,邪教良心有发现,第七等,应当减,造成损害中止犯,第八等,应当从轻和从减,不满十八坏少年,末一等,可以从轻和从减,教唆未遂精神病,自首/立功未遂犯。
民法
1、民事诉讼特殊时效
一伤未租寄,两年有效期;三环被污染,四年有两际;五年人寿险,二十殊可延。意思分解:
第一句指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四种情况(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二句指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第三句含义是环境污染造成损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四年有两际”指的是国际货物买卖和国际技术转让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四年。“五年人寿险”指的是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失”的情况。最后一句见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可能还有其它特殊的诉讼时效没有包含进来,如果大家感兴趣,可以在遇到时编进去一起记忆,效果会很好。
2、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
口诀:条约优先,国际惯例;行为能力,可以定居;不动产权,所在法律;合同争议,不选则密;侵权之地,同国法律;结婚之地,法院去离;扶养关系,被扶最密;动产死地,不动之律;外法惯例,不违公益。
说明:此章内容很重要,几乎每年必考。上述口诀,每句和一条对应,一对照就明白。附:民法通则第八章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一百四十二条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第一百四十四条 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四十五条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第一百四十六条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四十八条 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第一百四十九条 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五十条 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