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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公共场所禁烟的通知
为降低公共场所的吸烟危害,营造优化工作生活环境,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确保厂区、生产区、工作及生活区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结合事业部实际,现就公共场所禁烟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共场所禁烟范围
两人以上的办公区(室)、会议室、接待室、展示区、生产区、配电房、库房(场)、参观通道(楼道、走廊、厂区道路)、公司车辆、电梯、餐厅、食堂、洗手间等。
以上禁烟场所统一张贴禁烟警语与标识,不得放置烟灰缸等。
二、各部门要组织禁烟法规政策的宣传,各级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带头戒烟不吸烟,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及领导自身形象。要面向全体员工开展禁烟宣传教育,让更多员工加入到控烟禁烟队伍,劝阻、制止在禁烟区吸烟的违规行为。要动员鼓励吸烟者主动戒烟,共同营造禁烟控烟的良好氛围。
三、现要求各部门组织的各类会议、活动及对外接待,一律不得提供用烟服务。本单位内部人员在任何活动中禁止相互敬烟及劝烟。遇特殊情形确需用烟招待馈赠的,须报事业部负责人审批。
四、各部门及各级领导日常工作及外出办事一律停止领用香烟,并废止原颁布的香烟领用制度。各部门所属人员到国家规定的禁烟场所,要自觉遵守国家规定,自觉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及自身职业素养,倡导文明健康的社会风尚。
五、禁烟活动中,各部门领导要带头做好表率,由事业部行政部门负责具体落实、监督检查,并将禁烟控烟工作列入日常管理事项。
本通知从2014年12月10日起实施。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