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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树湾二期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山西中融恒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左权县鼎达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中融恒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桃树湾住宅小区二期工程12#、13#楼、地库、南地库及商业的土石方开挖工程承包给乙方。根据《合同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及地方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桃树湾住宅小区二期12#、13#楼、地库、南地库及商业土石方工程。
2、工程地点:左权县北大街西侧
3、单项工程段落划分:
(1)桃树湾住宅小区二期12#、13#楼及地库土石方工程。(2)桃树湾住宅小区二期南地库。(3)3#及4#商业。
二、工程范围及承包内容
1、工程范围:桃树湾住宅小区二期12#、13#楼、地库、南地库及商业土石方。
2、承包内容:场地平整、土石方开挖、土石方外运、安全文明施工等。
三、本合同双方约定从开挖之日起,合同工期12#、13#楼及地库45天。
1、南地库及商业从开挖之日起○23-○26轴,○1-○4轴共15天。
土方开挖时间:由甲方确定起止时间,接甲方通知之日起三天内开始施工。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开工,并按甲方指定的进度计划以单项工程为段落安排顺序施工,达成下列条件之一立时顺延工期;
1、不可抗力发生时
2、设计变更,无法施工时
四、合同价款
1、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形式,石方挖运单价实方23元/m³(包含风化岩),土方挖运;场内倒运10元/m³,外运15元/m³,本单价为含税价。
2、如遇石方开挖时,基底标高无法控制,如需回填时,回填部分按机械台班记取费用
3、综合单价所含工作内容:挖填土石方、装卸、平整、运输、抄平、安全文明施工、外运手续办理、机械设备进出场、税金等一切相关费用。
4、以上单价为石方开挖综合单价,无论实际情况有任何变化,均不作调整。工程量依据现场地形及图纸并结合实际完成量结算。
五、工程质量验收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组织施工并确保工程质量。
2、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基底标高±100mm。
3、达到单项工程段落标准时,由乙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甲方代表及监理组织有关人员验收,验收存在开挖标高尺寸不符,放坡系数不够,平整度不合格等质量问题时,乙方无条件整改,整改合格后再次提交书面验收申请,直至验收合格,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自负。
六、工程结算依据
以甲方书面核准认可的施工图及各项变更文件,作为结算依据。
七、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
1、单项工程南地库及商业○23-○26轴,○1-○4轴土石方完成后,支付该单项工程的80%,剩余其他开挖部位待甲方通知开挖之日起全部完成后支付该单项工程的80%,全部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15%,一个月内支付剩余5%保修金。
2、单项工程12#、13#楼及地库开挖至±0.000时支付该单项工程的80%,12#、13#楼开挖至底标高后,分别付至该单项工程的80%,全部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15%,一个月内支付剩余5%保修金。
3、乙方在甲方各阶段付款前,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该次工程款,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需记取机械台班费用时价格另定。
八、安全文明施工
1、对于施工现场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公共公用、园林绿化设施,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如造成损坏的,乙方应及时修复赔偿。如乙方不能及时修复、赔偿的,甲方将按照有关要求给予修复及排场,产生的费用全额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遵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中的公共交通安全、环境卫生和安全生产规定,由乙方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乙方施工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和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及费用。
4、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施工期间必须服从城管、市容、市政管理。交工之前清理完与现场无关的任何剩余物品及其他垃圾。
5、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并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措施,由于违反规定而发生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6、乙方必须与甲方、监理人员和总承包单位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如乙方没有及时协商沟通造成土石方二次倒运等费用由乙方自负。
7、由乙方引起的第三方人身伤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双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现场管理资料以及标高控制点。
2、对工程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不得擅自行事。
3、乙方提出的验收申请,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乙方要配合甲方进行验收。
4、负责审核乙方提出的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并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5、土方作业时由第三方抄平放线,基础标高尺寸控制,乙方自行解决雾炮机,由甲方进行配合协调。
6、双方约定的其他工作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严格按施工图纸及国家规范组织施工,并向甲方提供土石方开挖方案、工程进度计划,并随时接受甲方及监理的监督检查。
2、乙方不得随意更改开挖尺寸,控制标高和放坡系数,有特殊情况必须更改时,应通知甲方及监理,双方确认后方可更改。
3、工程完工后,在验收中存在一切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按照甲力要求无条件进行返工,直至达到合格。完工后提供完整施工资料作为竣工资料双方留存作为结算依据。
4、不得擅自将工程分包、转包。
5、已竣工工程未移交建筑总承包单位之前,乙方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发生损失,乙方自费负责处理。
6、如遇塌方由乙方自行处理,不计入工程量。配合支护工程协调分布开挖及顺序施工。
7、乙方负责在道路接口采取保护措施,尽量避免损坏公路。
8、双方约定的由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十、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进度计划要求完工,乙方须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同意违约金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工期延长,须每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2、乙方工期逾期超过5日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合同解除三日内,乙方工程设备、工人等撤离工地。逾期撤离,视为乙方放弃相关设备等。甲方有权另派其他人员进入施工等。
3、合同签订后,双方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约定,除法律规定及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4、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工程转包、分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十一、争议解决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同时签订补充协议,如果协商不成,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工程款结清为止自行失效。
发包方(甲方)盖章:
承包方(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合同签订地点:左权县城内
签订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