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烟、车辆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
通
知
为提高患者就医环境,提高医院的整体形象,结合县“创建文明城”活动,特通知如下:
一、禁止吸烟
1、医院全体职工干部禁止在医院内吸烟。办公室内禁止摆放烟灰缸,垃圾箱内无烟头。
2、发现科室人员吸烟罚款20元。
3、患者及家属在科内吸烟,科室人员有义务和责任进行劝阻。未劝阻,经发现罚该科室20元。
二、车辆的停放
1、车库启动之前,全体干部职工的汽车禁止院内停放,发现一次罚款50元。
2、夜间值班人员电车、自行车一律禁止停放在科室内,发现一次罚款50元。
此项规定于2017年10月10日开始执行。望全体干部职工共同遵守,监督执行。
院办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