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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烟火管理的通知
公司各部室、中心、维保单位:
为加强公司生产装置区禁烟监督管理,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安全,确保公司生产稳定运行,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经公司领导决定,在全厂范围内加强烟火管理,现通知如下:
一、进入生产区域的公司员工及维保队伍不准携带香烟、酒精、汽油、打火机(动火作业人员除外)等易燃物品,凡发现携带上述违禁物品,按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处罚500-1000元。
二、凡发现在生产厂区范围内(包括上下平台洗手间)吸烟者,对责任生产中心相关负责人、安管人员处罚200元,班组长处罚500元,对相关责任人处罚2000元。
三、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如发现所属区域(包括上下平台洗手间)有烟头,按照烟头数量,处罚相关生产中心200元/次/个烟头。
四、临时工、民工、司机等其他外来人员擅自携带烟火进入生产区域或在生产区域范围内吸烟的,处罚当事人500-1000元,同时对包工负责人或用工单位负责人处罚1000-2000元。
五、对举报擅自携带烟火进入生产区域或在生产区域内吸烟的人员,以对违纪人员处罚金额的50%作为奖励。公司安全环保部为举报者保密。
六、相关责任人员如连续两次违反本通知第一、二项规定的,交人力资源进行劝退处理。
七、在册员工违反本通知的罚款,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出具罚款(扣款)通知单交公司财务部门,由公司财务部门在当事人工资中扣除;维保单位、临时工、农民工等外来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通知施工(用人)单位负责人交纳罚款。
八、对因在生产区域内吸烟而造成事故的人员,除按本通知进行处罚外,同时按照公司《事故管理规定》加倍进行处罚,在册员工另交人力资源进行劝退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本通知适用于所有进入生产区域人员。
化工安全环保部
2017.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