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高学生学业成绩管理办法_浅谈职高学生管理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4:52:1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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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县职业中学职高学生学业成绩管理办法

为了端正我校职高学生的学习风气,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建立促进学生发展的学业成绩评价体系,为社会培养合格的职业高中毕业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学业成绩的评定

1、职业高中学生必须认真学习,参加学校组织的期中、期末考试,并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考试中出现舞弊行为,考试科目成绩评定为不合格,并按违纪进行处理。

2、各学科学期考试成绩的评定按A=期中成绩40%+期末成绩50%+平时成绩10%(教师评分)进行,A>试题满分*60%评定为合格,A

3、考查科目成绩评定由各任课教师按上课表现、考查成绩综合评定。

4、高中三年各学科成绩评定均为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有一科成绩评定为不合格者(包括考查科目),不予毕业。

二、补考管理规定

1、各科学期成绩不合格者,交纳补考费50元/科,于第二学期开校后三周内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补考。

2、第一次补考仍然不合格者,交纳补考费100元/科,在高三毕业前参加最后一次补考。

3、不参加第一次补考者,成绩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取消毕业前的补考机会。

永昌县职业中学

二O一O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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