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课 家庭美德 幸福生活的源泉_第四课生活真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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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课题:

第四课 家庭美德 幸福生活的基石

授课班级:2010级高技机电、数控、模具 授课课时:2 授课时间:2010-9-27 教学目标: 主题阐述: 教学程序:

本章教学方法 : 基本方法:理论联系实际

具体方法:教师讲授与学生自学结合,课堂教学与课后实践结合,理论教学与实例列举、课题讨论等相结合。

教学课时分配: 本章总计2课时,第1节一课时,第2节一课时。教案:

导入:在这样一个收获的季节,一个蓝天白云的清晨,和大家一起 “谈情说爱”,貌似时间不太对,应该晚上才合适吧„„

谈到“恋爱”二字,你们一定有许许多多的情绪体验,有的同学可能很期待、有的同学感觉愉悦、有的同学可能感到惶惑、也有的同学已经有了少许的沮丧,甚至是失望┉┉;有个同学跟我说:老师,恋爱是很诱人的,但也让人头痛。没关系,这些情绪体验都是正常的。的确,恋爱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人生的一大难题。不过,没有关系,只要我们用心思考、用理性对待,把难题变课题加以研究,就一定能顺利进入恋爱的程序,把爱情进行到底。

爱情,一个十分古老而又特别新鲜的题目。爱情如此神奇,那么它到底是什么,我们应该怎样认识和对待?本章就爱情的本质及其恋爱关系中的道德问题作以说明。

一、爱情及其特征

1、爱情是什么

爱情是什么?别林斯基说:“爱情是两个亲密的灵魂在一般生活方面,在忠实、善良、美的事物方面的和谐和默契”,他认为爱情是“灵魂的和谐与默契”;泰戈尔说:“爱情是理解和体贴的别名”,他认为爱情就是“理解和体贴”;伊萨科夫斯基说:“爱情,不是一颗心去敲打另一颗心,而是两颗心共同撞击出的火花”,他人认为爱情是“两颗心撞击出的火花”。文学家则用了形象的语言:爱情就是男女青年在海滩上追逐嬉戏,在花前月下窃窃私语,在幽静的林荫道上比肩漫步,在平静的湖面上摇舟漂荡„„

爱情究竟是什么?只有马克思主义才作出了科学的回答。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说:“现代的性爱,同单纯的性欲,同古代的爱,是根本不同的。第一,它是以所爱者的互爱为前提的;在这方面,妇女处于同男子平等的地位,而在古代爱的时代,决不是一向都征求妇女同意的。第二,性爱常常达到这样强烈和持久的程度,如果不能彼此结合和彼此分离,对对方来说即使不是一个最大的不幸,也是一个大不幸;......最后,对于性交关系的评价,产生了一种新的道德标准,不仅要问:它是结婚的还是私通的,而且要问:是不是由于爱情,由于相互的爱而发生的?”

从恩格斯的段论述中,我们至少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爱情是一男一女之间 1的一种以发生性关系为目的的感情。(2)爱情是以互爱为前提的。(3)爱情发展到性关系时有其自身的道德标准。恩格斯的论述为我们理解爱情提供了科学的理论依据。

所谓爱情,概念:爱情是男女双方之间基于共同的生活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的相互倾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生伴侣的一种强烈、纯真、专一的感情。

2、爱情的基本要素 性爱、理想、责任

3、爱情的特征

鲁迅笔下的阿Q,见了小尼姑在外面走,就以为是想勾引男人;见了一男一女在一起,就以为是私通,那是民族劣根性的表现。在现实生活中,一男一女完全可以保持同志式的、朋友式的、纯真的友谊和感情,甚至可以相互倾慕,但不一定都发展为爱情。如梅克夫人对柴克夫斯基的音乐作品和人格都非常敬重,当柴可夫斯基生活困难的时候,她总是在精神上和物质上给他极大的安慰和支持,使柴可夫斯基一次次摆脱困境。柴可夫斯基对梅克夫人的人品也非常敬重,为了表达对梅克夫人的感激和敬重,他专门创作了《第四交响乐》献给梅克夫人。他说:“我笔下流出的每一个音符都是献给您的,多亏了您,对劳动的爱才以双倍的力量回到了我的身上。”梅克夫人回信说:“在您的音符中,我听到了我自己,......我们简直就是一个人。”这只是伟大的纯真的友谊和感情,不是爱情。

以上是从爱情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比较中,进一步理解爱情的概念和认识爱情的本质,同时也揭示了爱情的一般特点。现在我们从爱情自身出发,看看它由哪些具体特征。

第一,自主性:当事人的自愿而发生 第二,爱情具有互爱性 恩格斯说:“它是以所爱着的互爱为前提的”。就是说,一男一女双方既是爱者,又是被爱者,既爱着对方,又被对方深深的爱着,彼此都为对方所强烈吸引和倾心爱慕,其感情是真挚的、热烈的、持久的,是不带其他任何杂质杂念的。如果把爱情看成是政治上的“组阁”、经济上的入股、生活上的依附,而不是以互相爱慕为基础,就不可能是真正的爱情。任何单方面的痴情、“单相思”、“剃头匠的挑子一头热”,都不能成为真正的爱情。

两性互爱是建立在男女双方长期接触、深刻了解基础上的,是建立在双方有共同的人生理想和追求基础上的,是建立在双方在气质、性格、兴趣、爱好等相和谐基础上的。虽然可能存在所谓“一见钟情”,但“一见”之后必须得有频繁的接触和深入的了解。没有这些,爱情是难以牢固和持久的。只有双方政治上共同进步,思想上互相勉励,事业上互相帮助,生活上互相体贴,通过思想感情上的不断交融和心理上的逐步和谐,达到志同道合,情投意合,两心相悦,两身相许,爱情才能有生命力,才能美满和持久。

第三,爱情具有专一性(排他性)

爱情的专一性是爱情的另一特征。所谓专一性,就是专一不二,爱情只能献给一个人,不能与他人分享,自始至终,忠贞不渝。这也是爱情纯洁性的要求,是爱情巩固和发展的重要前提。恩格斯明确指出:“性爱按其本性来说就是排他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78页)。邓颖超也说过:“爱情不应该是自私的占有,而应该是双方互信互守的专一。只有双方专一的爱情,才能巩固婚姻,获得幸福和愉快。”可见,专一性是爱情幸福的重要保证。那种“脚踩两只船”、“吃着碗里望着锅

里”、“这山望着那山高”的“三角恋爱”、“多角恋爱”,都是不符合爱情的基本特征的,也是不符合恋爱道德要求的。

所谓“性解放”,其本意应该是性爱从奴役、屈从而获得自由。它是人性解放的一个方面的内容,是随着人性的解放而解放的。在奴隶制时代,人性受到奴隶制的压抑,奴隶的性爱也失去了自由;在封建时代,人性获得了一定的解放,性爱也有了有限的自由;在资本主义社会,人性进一步解放,性爱也获得比过去任何社会大的多的自由。按照马克思主义主义的观点,自由是对必然、即规律性的认识,性解放获得的自由就是对爱情规律性的认识。也就是说,人在爱情方面获得的自由越多,越能够按照爱情互爱性、专一性、纯洁性的要求从事爱情活动。那种把“性解放”视为“性随意”、“性混乱”,可以随心所欲,可以朝三暮

四、朝秦暮楚,也只有持“享乐主义”人生观的资产阶级才能做得出,这是对“性解放”的曲解。到了共产主义社会,人性将获得彻底的解放,爱情也将获得最大限度的自由,但那只是高度理性的自由,决不是回到人类初期的群婚时代去。

我们说爱情具有专一性,这与封建社会的“从一而终”有什么区别呢?专一性指的是爱情,“从一而终”指的是婚姻,并且仅指中国封建社会对女子的约定。中国封建社会的婚姻道德是男尊女卑,女子处于服从地位,要求“嫁给鸡,随鸡飞,嫁给狗,随狗走”,并且要“守节”,即使男的死了也不得改嫁。这就是“从一而终”。爱情的专一性是要求把性爱的感情倾注到所爱的对方一个人,不仅是对女子的约定,同时也是对男子的约定。专一性是以双方互爱为前提的,一旦一方失去了对另一方的爱,爱情是可以终止的。在爱情问题上我们提倡“从一而终”,但绝不是说一旦建立了爱情关系就非得保持到死不可,甚至一方死了也不准另有所爱。

第四,持久性,贯穿于恋爱与婚姻家庭整个过程当中。

二、恋爱中应遵循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要求

爱情生活作为社会生活的一部分,恋爱关系作为社会关系的一部分,在进行中必须遵守社会生活和处理社会关系的一般准则和一般要求。如以善待人,以诚待人,以信待人,以礼待人,以宽待人等等,这些都是处理人与人关系的一般准则与一般要求,在爱情生活中都是应该坚持的。但是,爱情作为一种特殊的生活、特殊的关系,又有特殊的准则和要求。

1、恋爱应遵循的基本道德原则

恋爱是爱情的开始,是爱情的外在表现形式,又是爱情得到培养、提升、升华的具体方式。爱情与恋爱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因此,爱情自身所具有的特征为恋爱应遵循的道德原则提供了依据。具体包括:

第一,自愿性原则。这是由爱情的互爱性特征决定的。互爱就不是“单相思”,不是“一厢情愿”,而是“两厢情愿”,即双方的自觉自愿。这是爱情进步、爱情解放的最主要的标志,也是恋爱应遵循的首要准则。

恋爱必须是男女双方都出于自觉自愿,不能强求。一是对别人不能强求。如果对方不爱你,不愿以建立恋爱关系,会有多种原因,其中有可能是因为对方对你还不够了解,要有意对你进行试探和考验,在互不摸底的情况下一方对另一方追求是正常的,但一旦对方表明了态度,亮出了“底线”,不愿意与你建立恋爱关系,就要适可而止,不要再往前走了,叫做“有追求而不强求”。二是对自己也不能强求。恋爱“一见钟情”的情况毕竟少数,总会有一方主动,一方被动。对于被动的一方,到了一定时候可以服从另一方,但必须是出自内心的自愿。如果自己本来不喜欢对方,由于种种原因使自己不能摆脱,勉强保持恋爱关系,勉强结婚,这同样不符合恋爱的道德原则。

第二,专一性原则。这是由爱情的排他性特征决定的。爱情必须是一男一女二人之间的事,排斥“第三者”。因此,双方一旦建立了爱情关系,都必须专一于对方。一方面,要有接受爱的专一性,即只接受对方一个人的爱请。一旦自己确定了恋爱对象,就只能而且必须把这个已经确定下来的对象施来的爱作为爱情,其他任何人施来的爱都只能作为同志之爱、朋友之爱、同学之爱、同乡之爱等等。这就是爱情与友情的界限。无论其他的人对你怎样好,都必须始终把握好这个界限。另一方面,要有付出爱的专一性。一个人一旦确定了恋爱对象,就只能把爱情献给这个对象一个人,决不能同时又献给另外的人。对其他人的爱,也只能界定在同志、朋友、同乡、同学等等之间友情的范畴。

当然,爱情的专一性不是永恒性或超稳定性,不是说一旦建立了恋爱关系就只能与对方保持到永远,不能有别的选择。专一性是以自愿性为基础的。并不是所有的恋爱都会开花结果。我们反对在恋爱问题上“朝三暮四”,“朝秦暮楚”,频繁更换恋爱对象,被别人讥为“恋爱专家”、“花花公子”、“风流女人”,同时也不是说非得“从一而终”,“一棵树上吊死人”。这就看你如果把握了!

2、恋爱应遵循的基本道德要求

恋爱作为人的一种行为,它同人的其他行为一样,不仅要遵循一定的行为原则,同时要遵循一定的行为规范。

首先、尊重人格平等

第二,两情相爱,不忘相互关心

一男一女建立了恋爱关系,实际上已经建立了一种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在恋爱时期,这种权利与义务不是靠法律规定的,而是一种约定俗成,属于道德的范畴。所谓权利,是双方都有爱的权力、接受爱的权力、相互选择的权力。所谓义务,是双方都有尊重和理解对方的义务、关心和帮助对方的义务、保护对方的义务。我们平时经常讲理解人、尊重人、关心人、帮助人,在爱情关系中,则更加需要给对方以理解、尊重、关心与帮助。要理解对方的心情,理解对方的处境,善解人意;要尊重对方的人格,尊重对方的一切,不能总是我行我素,甚至凌驾于对方之上;要关心对方的学习、工作、生活以及身体健康;要尽可能地在对方困难的时候给予帮助;要在对方受到伤害的时候予以保护。

马克思与燕妮可以说是爱情的典范。马克思政治上受到迫害,生活上遇到困难的时候,燕你总是能同马克思同甘共苦,更多地给马克思以关怀、体贴、鼓励。马克思给他女儿的信中说,如果没有燕妮,那么,马克思也就不成为马克思。恩格斯赞扬他们说:“无论在苦难、斗争,或是在失望的时候,他们总是快乐的一对。”

越是困难的时候越见真情。那种在对方飞黄腾达的时候,在对方经济宽裕的时候,在对方花容月貌的时候,在对方身体健康的时候,对人家说不完的情道不尽的爱,一旦对方前程受挫了,经济拮据了,青春过去了,身体有病了,恩爱也就完结了,根本不讲责任和义务,这是很不道德的。

第三、两情相爱,不忘社会责任

爱情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绝不仅仅是一男一女两个人之间的事,双方不仅对对方负有义务和责任,同时又都对社会和他人负有义务和责任。恋爱双方既要想到对方,又要想到他人,想到社会,想到国家。两人相爱,不能妨碍他人,妨碍社会,不能若无旁人,不能伤风败俗。有的人在众目睽睽之下做爱,这不符合中华民族的习俗,就是伤风败俗。当爱情与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发生矛盾时,应该牺牲爱情,以国家和民族大局为重。革命战争年代,许多人为了国家的独立和民族的解放,抛家舍子,连自己的生命都不要了,还要什么爱情!正如裴多斐所说:“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

爱情是以结婚为目的的。一旦成婚,就建立了家庭,这就要求双方共同遵守家庭道德,包括赡养老人,抚养后代,同时还要善待亲朋。这叫“爱屋及乌”,爱你所爱的人,也要爱你所爱的人的周围的人,包括对方的所有亲朋好友。爱老人,爱子女,爱亲朋好友,这是爱情的自然延伸,是高尚爱情、高尚人格的体现。

案例:网恋的思考

三、爱情在人生中的位置

人生是丰富的,生活是多采的。爱情使人生中最富光彩的一部分,但是它不是人生生活的全部。那么,爱情在人生生活中究竟处于什么位置,怎样处理爱情生活与其他生活的关系,这是我们在爱情问题上必须弄明白的问题。

1、爱情与生活

我们分析了个人生活的全部内容以后,现在来看一看爱情在个人生活中的具体位置。

首先,爱情仅仅是处理个人与他人关系的生活的一部分。个人与他人的关系有上下级关系、同事关系、血缘关系、夫妻关系,还有朋友关系、同乡关系、同学关系等等。个人与他人之间的感情包括友情、亲情、阶级情、民族情、爱情等,爱情又是人的复杂的、丰富的感情的一部分。

其次,爱情是家庭生活的一部分。爱情是婚姻的基础,但不一定都是家庭的基础。《红灯记》里的李玉和一家人之间就只有阶级感情、亲情,没有爱情。所以,爱情又仅仅是家庭生活的一部分。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爱情尽管在人生生活中占有重要的位置,但它仅仅是个人生活的一部分,远远不能代表、代替个人的全部生活。人首先是生活,然后才有爱情,正如鲁迅所说:人生的第一要义“便是生活,人必须生活着,爱才有所附丽”。

2、爱情与学习

爱情,对于青年人来说,特别具有吸引力。从某种意义上说,爱情成了青年人的专用术语。久传不衰的爱情故事,从西方的亚当夏娃,到东方的牛郎织女,无不都是青年人唱主角。这首先是因为人在青年时期自身的性器官发育趋于成熟,对异性追求的心理开始萌动,对未来人生生活的向往特别强烈,所以对异性特别敏感,对爱情也特别钟情。爱情生活成为青年人生活的最富诗意、最闪光彩、也最难驾驭的一部分。

但是,青年时期不仅是长身体的时期,更是长知识的时期,怎样使自己身体与知识协调共长,处理好爱情与学习的关系,摆正爱情的位置,这是每个青年人不容回避、必须正确认识和对待的问题。

在对待爱情与学习的关系上,存在三种观点和三种倾向。第一种观点认为,机不可失,时不再来,趁大学生活的美好时光找个如意伴侣,免得将来“花落人亡两不值”,所以把爱情放在第一位,学习服从于恋爱。第二种观点认为,谈恋爱影响学习,应该把学习放在第一位,有了好的成绩,“书中自有颜如玉”。第三种观点认为,爱情和学习可以互相促进,可以兼得,既有爱情,又有好的学习成绩,“革命生产两不误”。这些观点各有各的道理,很难说谁对谁错,每个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去理解、去把握、去实践。但至少有两点我们是不赞成的。第一,不要过早地涉足爱情。有的人从中学就开始张罗着找异性朋友,那时才十三四岁、十六七岁,太

早了!这时从生理方面讲,性器官虽开始发育并趋于成熟,但毕竟没有完全成熟,即使到了大学时期,身体也还在发育。一般来说,男性发育要持续到25岁左右,女性发育要持续到23岁左右。过早地恋爱,甚至偷吃禁果,对身体发育是不利的。花开的早也落的早,道理是很清楚的。另一方面,年龄太小,自己的心理条件更没有成熟,对人生、事业、家庭、责任、义务等等的理解也相当肤浅,甚至还没有这方面的概念,仅仅是出于一时的冲动,很大程度上又是自然性的冲动,所以成功率是很低的。再一方面,现代社会科学技术越来越发达,人们要学的东西越来越多,学习的路程也越来越长,从小学到研究生毕业至少得十七八年,在你还远远没有到达学校学习的终点的时候就背上个包袱,这不利于向终点的攀登。

第二,不要痴迷于爱情。有的人一进入恋爱,就卿卿我我,缠缠绵绵、如痴如醉,如胶似漆,忘记了一切,丢弃了学业,学习成绩一落千丈,最后有可能落的个竹篮打水,爱情和学业一无所成。

3、爱情与事业

事业是学习生活的继续,实际上是进入了个人的劳动生活。如前所述,劳动生活是人的全部生活的基础,没有劳动生活,其他一切生活都无从谈起。一个人要活着,首先要解决自己的衣食住行等生计问题,这要靠劳动的创造而获得,是通过劳动以后获得报酬而实现的。一个人活着,要实现自身的价值,人的真正价值不在于获得了怎样的物质生活,也不再于获得了多少爱情,而在于他的劳动创造,劳动奉献。因此,爱情与事业相比,毫无疑问事业是第一位的。

一切创造过巨大价值的人都是把事业放在第一位的。春秋战国时期,晋公子重耳逃亡到齐国,整天迷恋于爱妻齐姜,苟且偷安。在重耳看来,“人生如白驹过溪,苟可适志,何必他求?”可是在齐姜看来,“要为天下奇男子,须历人间万里程”。于是,她帮助重耳出走,周游列国,使重耳后来终于当上晋侯。倍根说得好,“即使心中有了爱,仍能约束它,使它不妨碍重大事业。因为爱情一旦干扰情绪,就会阻碍人坚定地奔向既定目标。”在中外科学史上,许多科学家之所以能够创造出惊人的成就,固然原因很多,但一个极重要的原因就是正确处理爱情与事业的关系,决不把更多的时间抛向情场,更不会因为恋爱而影响事业。著名生物学家达尔文,22岁时就与表姐埃玛感情很深了,他渴望早日结婚,就在这个时候,英舰“贝格尔”号要去南非做科学考察,预期要两年以上。达尔文为了事业,把爱情埋在心里,毅然登上了“贝格尔”号,这一去就是5年。埃玛一直等着他。达尔文回来以后,又一心忙于《航海日记》的整理工作,撰写学术论文,无暇顾及谈情说爱,一直到30岁时才正式向埃玛求婚。

车尔尼雪夫斯基被华茜丽爱娃所爱,他也爱她。当姑娘提出结婚时,车尔尼雪夫斯基婉言拒绝了,这使华茜丽爱娃大失所望,问:“你难道已经结婚了?”回答“没有”,“是我不好,不配?”“不是”,“那你为什么拒绝我?”车对她讲了自己的事业与理想,他准备把自己的一切都献给反对沙皇专制的事业,随时有可能被迫害,被杀头,不愿意连累她。姑娘转悲为喜,说,这我早就考虑过了,我愿意一起去迎接考验。后来车尔尼雪夫斯基被沙皇监禁、流放长达26年,但他的妻子始终没有离开他。

4、正确对待爱情 不能误把友情当爱情 不能错置爱情的位置

不能片面或功利化的对待爱情

反对只重过程不顾后果的不负责任的恋爱行为 延伸了解,当今大学时恋爱观 某高校校园网上有一首打油诗:“忍看朋辈成双对,怒向校园觅小妹”;还有什么:“大一按兵不动,大二蠢蠢欲动,大三全面出动,大四个个反动”等等。

“校园爱情,不谈婚姻”

“爱恋只是为了获得经验”,这种观点或许在校园中还并非主导,但已开始被越来越多学生提及。

大学生对“不求天长地久,只求曾经拥有”这一观点,同意和基本同意的占58.8%,不同意和不太同意的占25.6%。其中,男女同学对爱情的结果认识上存在较大差异,男同学同意这一观点的占23.8%,可以理解的占31.8%,不同意的占36.3%;女同学同意的占14.7%,可以理解的占29%,而不同意的达50.6%,女同学更注意爱情的结果。的确,一个人的成长需要经验,情感也是在经历中一步步走向成熟。但人们理想中的爱情又是纯洁的、排他的。“为获得经验而爱,代价是不是太大?会不会使纯洁的爱情变味儿?”这是任何一个慎重对待爱情的大学生必须考虑的非常现实的问题。

不过,这里有一种情况需要了解:持有多元动机的这些学生,尤其是认为爱情与婚姻没有必然关系的人,是否最终如前辈人一样还是建立了家庭?因为,没有恋爱之前,人们对爱情和婚姻的认识总是理想的成分多,尤其是年轻人经常愿意以与传统观念对抗的方式来表现自己。

同学们,从这些所谓的校园恋爱文化的反映中,我们可以见得,大学生谈恋爱很随便,很盲目,“跟风”的很多,有的甚至当作是儿戏,就向幼儿园的小朋友过家家。没有纯正的动机,也没有真诚的态度。

所以,我认为,大学生谈恋爱的特点是:投入太快;认定太早;亲热太急。如果追踪到他们的恋爱动机上,大概有以下几种类型: ①跟随大流,从众型的动机 ②排除寂寞,消遣型的动机; ③获取保护,依赖型的动机; ④体验满足,功利型的动机;

同学们,爱情是人类的一种高级情感,爱情是神秘的,也是神圣的。古往今来,有多少荡气回肠的爱情故事“白娘子与许仙”“梁山伯与祝英台”“罗密欧与朱丽叶”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就是能经得起时间的检验,经得起各种人生挫折的考验,千年等一回是值得传颂的!而当今大学校园的恋爱是“来也匆匆,去也匆匆”。问题出在哪里呢?就出在大家对待恋爱的态度上,观念上。

正确的态度、正确的观念应该是:恋爱是人生的一个重要过程,要纳入到人生规划之中。什么时候可以恋爱?怎样恋爱?恋爱的目的是什么?在你的恋爱之前一定要有所思考。这听起来是一个程序问题,实际上是一个人生道德问题、人生生态问题。要让你的恋爱能促进你的全面成长,让你的幸福感得到可持续的延伸。同学们谈恋爱的急切心理可以理解,爱情和学业双丰收的目标可以支持,但一定要有纯正的恋爱动机,真诚的恋爱态度。如果没有良好的动机和正确的态度,恋爱就等于两个人玩氢气球,结果不是飞了,就是破了。

真诚是爱情道德的前提。真诚不仅是维系恋爱自主性和持久性的重要前提,而且也是恋爱关系道德性的显著标志。

其次,就是要双方平等,彼此尊重,这是恋爱道德的条件。有同学经常发问“我爱他,他为什么不爱我呢?”,“我为他付出了很多,他怎么无动于衷呢?”爱是双方的,爱是相互的,你爱他,他不爱你是完全可能的。(去年11月外,华南师大一男博士,为追一个女研究生,结果导致女研究生心理障碍严重。。)

在此也提一下婚前性行为,在座的都是男同学,在这里引用一位大诗人说过:“情欲的力量再强大,再神奇;肉体的融合也持续不了多久。“情欲没有融合两个人个性的能力。”个性的融合一定要在长期的交往中,彼此了解,彼此接受,甚至彼此包容,才能达到一致。

情欲是一时的,而爱情、婚姻、家庭,却是长久的。当然,婚前性行为,没有绝对的对与错,关键在于个人,作为男人的你,是否承担你本该承担的责任,作为女性的你,是否能获得长久的幸福,一切的一切的答案,书本没有,要让社会的经历来回答你们。其实,贞操观是否过时?我们暂且不讨论,有这么一句话:在多元化的现代社会里,民族的就是世界的,传统的恰恰是现代的,送给大家思考。

五、青年学生要端正恋爱态度,正确对待失恋

(一)恋爱问题 盲目恋爱—

易封闭交往的大门 荒废学业 恋爱时机:

第一,待到心理发展相对成熟时

在青春时期,人的生理发展与心理发展是不平衡的,生理发展相对较快,成熟较早,而心理发展相对滞后,成熟较晚。人从出生到成熟,一般经过两次发育高峰,一是婴儿期,即出生一个月到一周岁左右,二是青春期,其中以青春初期(13—14岁)发育最显著。到了大学时代,虽然仍处在青春期内,身体仍在发育之中,但已经过了发育的高峰期,身体发育趋向成熟。但是,心理发育还远没有到到成熟的程度。自我意识已经形成,但需要进一步强化;情绪情感相当丰富,但又相当不稳定;气质性格已经显现,但还没有定型。从性心理上看,对异性特别敏感,性接近的意识以及在异性面前展示自己的欲望相当强烈,但往往冲动大于理智,理想主义大于现实主义,经受挫折的心理能力严重不足。由于这些特点和弱点,大学生出现心理障碍的不在少数,有的甚至发展成为心理疾病。这时,你对待恋爱问题就要持特别慎重的态度。当你自我感觉自己的心理发展比较成熟时,就可以郑重其事地恋爱了。

第二、待到人生观相对稳定时

人生观是对人生价值、人生意义、人生理想、人生幸福等一系列有关人生问题的看法,其中最主要的是人生价值问题,即人的一生怎样才是有价值、有意义的。在青春时期,对人生的根本问题已经有所认识,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这个认识是不成熟、不稳定的,具有很大的可塑性。由于人生观的不成熟,不稳定,对恋爱、婚姻、家庭以及其中的责任和义务等等的认识也往往不成熟,不稳定,甚至会出现偏差。在偏差的观点指导下恋爱,恋爱自然会出偏差。当你自我感觉对人生的一系列问题、尤其是对恋爱、婚姻、家庭、幸福等问题有了比较正确和稳定的认识时,就可以郑重其事地恋爱了。

第三、待到社会阅历相对丰富时

社会阅历就是社会生活经验。年轻人涉世未深,思想单纯,这是优点,但缺乏 8

分析判别能力,容易感情用事、意气用事、简单从事,有自身的弱点。恋爱生活作为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它与其他社会生活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恋爱经验首先是立足于其他社会生活经验,有较为丰富的社会生活经验作储备,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体验,恋爱才有经验基础。如认识人、了解人、理解人、尊重人、关心人、体贴人、帮助人,处理好人际关系等等,这些都是与人交往的经验的积累,有了这些经验积累,在恋爱时就有了较多的自由,就比较能够驾驭恋爱生活。恋爱活动本身可以积累恋爱经验,但人的恋爱是十分慎重的事,不允许试验,不可能象在实验室做试验一样,先做试验,取得经验,再去正而八本地谈恋爱。有的人不善于交往,一说话就脸红,或者生硬死板,直来直去,或者总是处于被动,“守株待兔”,缺乏起码的交往的能力,恋爱时自然就捉襟见肘了!社会生活经验,不仅仅表现在交往方面,包括对所有社会生活的体验,多方面生活经验的积累。当你有了一定的社会生活经验时,就可以郑重其事地恋爱了。

第四、待到经济条件相对允许时

恋爱是一种高级精神活动,但又不能一点不要物质条件。大学生仍处在纯消费时期,物质生活来源主要靠家庭、靠社会,本人一般没有经济收入,那么你在恋爱时,双方的经济条件你不得不考虑进去,首先是从自己的经济条件现实出发对待和处理恋爱问题。有的人为了取得对方的一时欢悦,不是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不是量力而行,而是“打肿脸充胖子”,弄的入不敷出,这是不能长久的。

(二)正确对待失恋

防止爱情步入误区,还要正确对待失恋问题。恋爱中的男女,都希望爱情之舟一帆风顺。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道路并不都是平坦的,有的人能够越过坎坷,携手步入婚礼的殿堂,有的人则难以跨越鸿沟,只得分道扬镳,这就是失恋。失恋会带来懊恼、痛苦、悲伤,这是自然的,关键在于如何对待。有的人能够正视现实,自觉地进行自我心理调适,较快地医治心灵创伤,重整旗鼓,投入新的生活。有的人则相反,不能正确对待,步入误区。或者失去理智,寻机报复,闹出许多事端来;或者过于悲伤,情绪低落,百无聊赖,好像世界末日到来一般;或者“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从此关闭爱情的窗口,终身不娶不嫁。所有这些,在现实生活中是不乏先例的。那么,失恋以后究竟应该怎么办?

第一,要失恋不失志。一个志向远大的人,总是把主要精力放在对事业的追求上,对爱情的追求不会影响对事业的追求,爱情的失败只会给事业注入新的更强的活力,从事业的成功中获得幸福。恩格斯曾经经受过两次失恋的痛苦,但他把失恋看作生命长河中的一个浪花,很快从失恋中解脱出来,投身于无产阶级革命事业之中,成为伟大的革命导师。他用工作冲淡了失恋的痛苦,表现出了伟人的坦荡胸怀。

第二,失恋不失德。你有爱别人的权力,别人也又不接受你的爱的权力,在恋爱问题上,每个人都有自己选择的自由,任何人都不能强求对方。一旦对方提出分手,要分析原因。假如对方是因为你的地位不高,金钱不多,名气不大,她(他)要找到比你高的、多的、大的而提出和你分手,这丝毫不值得惋惜,应该谢天谢地自己及早得到了解脱。有的人缺少这种大度,一失恋就失态,身体失态,大病一场;精神失态,厌世轻生;尤其是行为失态,不择手段迫对方就范,不成恋人就成仇人,造谣重伤,打击报复,甚至拿自己的命去拚,不仅失去了道德,也违反了法律,不仅没得到爱情,连自己也贴了进去。因此,失恋以后,要特别注意用理智战胜冲动,用道德战胜邪恶,加强自己的道德修养。

第三,要鼓起勇气,重新开始。古人云:天涯何处无芳草?何必“一棵树上吊

死人!”世上的好人多的是,总会找到自己合适的伴侣。任何人的一生都不可能总是一帆风顺的,总会有矛盾,有挫折,有风风雨雨,有坎坎珂珂,爱情也是一样。有困难,去克服,跌到了,爬起来,一直超前走,这才是大丈夫本色!有的人也许一生中会多次经受爱情的失败,但爱神总是钟爱那些多情的人,只要不懈追求,总会找到自己理想的伴侣。

总之,爱情是一个既简单又复杂,既实实在在又难以捉摸,既可评可点又神秘莫测这样一种人人都难割难舍的“怪物”,驾驭的好,使你幸福,驾驭不好,造成痛苦。这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怪物”呢?

第二节 婚姻家庭关系中的道德

一、婚姻与家庭

1、婚姻家庭关系

婚姻家庭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社会生活的组织形式。婚姻家庭关系是诸多的社会关系之一。婚姻是家庭产生的基础,家庭则是缔结婚姻的结果。婚姻和家庭有其特定的含义和发展历史。

婚姻就是男女两性之间正当的结合。这种正当的结合是指为所处的社会制度确认,从而形成了符合当时社会的法律、道德规范及风俗习惯的夫妻关系。因此,婚姻的特征是:

第一,婚姻只存在于男女两性基于生理差别的结合,这是婚姻存在的基本条件。因此,同性之间是不存在婚姻关系的。所谓“同性恋”是现代社会中极少数人中在婚姻恋爱方面的一种心理变态。

第二,婚姻必须是正当的,也就是说一定是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程序。

第三,婚姻关系是一种人身关系,具有浓厚的伦理色彩。因此,婚姻必须符合一定社会的道德规范的要求。

婚姻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现象,是社会关系的一种特殊形式,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相结合的社会组织形式。从婚姻的自然属性来看,婚姻的两性结合是正常的人体生理发育成熟的本能需要,是人类繁衍后代,进行自身生产的形式和手段。从婚姻的社会属性来看,婚姻是人类为了自身的存在和发展而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人类在生理需求的前提下,还有心理和情感上的需要和满足,并且人类的婚姻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会越来越受到伦理道德的规范和限制。这也是人类自身的发展和动物繁衍后代的本质区别,即婚姻从本质上表现为社会性。因此,婚姻决不仅仅是两人的私事,而是涉及他人和社会的大事,在处理婚姻问题时,既要符合个人的心愿,也要考虑社会和他人的确认和接受程度。

家庭是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而产生的、存在于一定范围内的亲属之间的共同生活组织。家庭的特点是:第一,家庭是以男女两性结合的婚姻关系为基础。第二,家庭不仅仅是婚姻关系,还包括以血缘为特征的亲属关系。

二、家庭道德的基本要求 家庭是否幸福,固然和一定的生活水平有关,但更重要的还在于用什么样的道德观念来指导和调整家庭生活中的各种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说,对家庭关系如果能运用道德规范调整,将会起到更持久、更深刻、更广泛的效果。当然,道德规范的调整作用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即它是依靠人们的自觉行为的遵守来实现的,在效力上缺乏强制性和快速性,为了克服这一不足,我国立法机关通过制定法律的形式把家 10

庭道德规范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在《婚姻法》中提出了家庭道德的基本要求。我国现行的《婚姻法》是1980年9月19日,五届人大3次会议通过的。为了适应新形势的发展,2001年4月28日,九届人大21次会议通过了《婚姻法》修正案,使其相关规定更具有适用性。家庭道德的基本要求应是:

(1)男女平等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我国妇女同男子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中享有和男子同样的权利。我国婚姻法中也规定了这一原则,体现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道德的本质要求。男女平等是指男女两性在婚姻关系和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都享有平等的权利,负有平等的义务。表现为,夫妻双方都享有独立的人格,都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都有参加工作和社会活动的自由,都享有对家庭财产平等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同时双方也要尽到帮助对方,抚养教育子女,赡养老人等义务。同时,家庭其他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平等的。男女平等这一原则是实行婚姻自由和一夫一妻制的前提条件,没有男女平等就不能有真正意义上的婚姻自由和对爱情的专一。这一原则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和一切剥削阶级婚姻家庭制度根本不同的重要标志,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中普遍存在夫权、父权和男尊女卑等轻视妇女的观念,妇女没有政治地位、经济地位,更没有婚姻家庭地位。只有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才为实现男女平等奠定了基础。

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地位显著提高,成为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充分发挥了“半边天”的作用。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受旧观念的影响,歧视妇女的现象相当严重,夫权思想所表现出来的大男子主义使一些人不能平等地对待妻子,如限制妻子参加社会和社交活动,不愿承担家务,甚至辱骂、毒打妻子,或虐待没生男孩的妻子。还有的父母重男轻女,在一些贫困、边远地区,不提供女孩上学的费用,过早使其嫁人,换取钱财。更严重的是有的父母竟做出了弃杀女婴的犯罪行为。这些都破坏了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也是有悖于社会主义婚姻家庭道德规范的。因此,我们必须在全社会倡导男女平等,并以法律和道德规范加以调整。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婚姻家庭关系中的男女平等。

(2)尊老爱幼

为了保证这一道德规范的遵守,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我国刑法也规定了遗弃或虐待老人或子女,情节严重的,是一种犯罪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在家庭关系中,尊老爱幼是和保护老人和子女的合法权益联系在一起的。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我国政府已于1990年8月29日正式签署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并制定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其中,规定了儿童的权利和父母应尽的义务。赡养老人,孝敬老人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父母哺育子女,含辛茹苦,付出了很多,作为子女一定要尊敬、体贴父母,特别是在父母年老时,更应尽到赡养、侍奉的义务。为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有专门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全社会和家庭都要关怀和照顾老人,这也是社会公德的必然要求。

但在现实生活中却有一部分人违背了最起码的道德水准,虐待子女和老人的现象时有发生。如2000年6月在北京丰台区发生了一件令人发指的恶性事件,一个年仅五岁的女童只因淘气,竟被其父母活活打死,被送医院时身上伤痕累累,惨不忍睹。2000年的深秋,天津的一对夫妻将已八十岁高龄、不能做家务的老母赶出家门,后因孙子找奶奶,和奶奶一起在大桥洞下度日,并对他的父母说“不接奶奶回去,我也决不回家”时,才良心发现把老人接了回去。一些地方也经常发生因不赡养老人,被父母告上法庭的案件,甚至还发生了一起儿子和他的母亲签訂了“生不养老,死不送终”的严重违反家庭伦理道德的协议的事。尊老爱幼是重要的家庭道德规范,应被模范遵守。

(3)夫妻和睦

1、相互尊重。李大钊同志在这方面给我们树立了榜样,他的妻子大他八岁,是个不识字的乡下妇女。李大钊当时是我国思想界、知识界的名流,但他对妻子的尊重从未减弱,每当家里有客人来时,他总是把妻子介绍给客人。李大钊同志对妻子平等相待、相敬如宾的品德是值得我们学习的。但是在现实中,有些人的表现是不能让人称道的,如有的人“大男子主义”十足,不尊重妻子的人格,语言不美,行为粗暴,甚至对妻子的一切都要横加干涉,没有任何尊重可言。夫妻之间要相互尊重,才能平等相待,才能保持爱情的长久。

2、相互信任。夫妻要做到相互信任,首先要相互忠诚,这是对爱情专一的表现,也是发展夫妻关系,维护家庭稳定的客观基础

3、相互体谅。夫妻是终生的伴侣,要在漫长的共同生活中共同度过,夫妻双方应相互体谅。

4、互相帮助。夫妻在共同的生活中不仅要互相体谅,而且还要在生活、学习、事业上互相帮助。这是双方在理想、志趣一致的基础上巩固爱情的重要方面。夫妻双方在生活和工作中的需要是多方面的,帮助的方式也是多样的。如互相支持、互相关心、互相勉励、互相切磋、互相照顾等都是互助的具体表现。(4)勤俭持家(5)邻里团结

三、青年学生在家庭关系中的责任

人人都是父母所生,都会变老。作为子女在享受父母抚养、教育权利的同时,也应尽到自己的义务,做到尊敬父母、赡养父母。这同样是社会主义社会家庭道德的基本要求。子女的道德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尊敬父母。作为子女应从小养成尊敬父母的好品德,要始终如一,不讲条件。作为子女,无论父母的经济状况、社会地位、身体情况,工作能力发生什么样的变化,都不能改变对父母的尊敬之心。同时,作为子女成年走向社会后,无论自己处于怎样的社会地位,经济状况如何都应始终如一地尊敬父母,特别是那些出身农村,家境贫寒的子女,父母千辛万苦把他们抚育成人,供他们上学,接受高等教育,进了大城市,当上了领导,更不应该忘记父母的恩情。

但在现实中,却有个别的子女当了官,忘了本。如一位大学毕业当上了处长的年轻干部,从不提自己农村的身世,而且有一天当同事告诉他有两位从农村来的老人说是他的父母要找他时,他却矢口否认,并派人打发而走。这样的做法不但谈不上对父母的尊重,也是丧失人伦的。父母要尊重子女的人格,子女也同样要尊重父母的人格,尤其是当父母年老时,要依靠子女来赡养时更应如此,要理解老年人的心理和性格的变化,对父母正确的意见要虚心接受,不能因为自己不赞同他们的意见就不耐烦,甚至顶撞;要时常主动地和父母谈谈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特别是自己的婚姻问题要主动征求父母的意见。如果和父母居住两地,要经常给父母打打电话,多关心他们,节假日尽可能常回家看看;对父母身上存在的缺点,如对父母的一些陈旧观念和固执、唠叨、武断的缺点,要加以体谅,要合乎情理地加以引导。此外还要尊重父母重新嫁娶的权利。父母丧偶,重新嫁娶是法律允许的事情,作为子女应尊重父母的选择,不能阻止、责怪,甚至横加干涉,都是极不道德的行为。12

尊重父母其实也就是尊重我们自己,因为我们的子女要以我们为榜样,我们做到了尊敬父母,我们的子女在我们年老时就能同样地能做到尊重我们。

第二,赡养父母。谁人都是父母所生,父母所养,在父母年老时赡养他们是天经地义,理所应当的事。在我国,由于生产力水平较低,人们的物质生活不富裕,而且一些家庭多子女,生活拮据。老人没有什么积蓄,尤其是生活在农村的老人,没的退休金保障和社会保险,又丧失了劳动能力,如果体弱多病,情况会更糟,只能在经济上依靠子女的供养。

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子女不但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而且还做出了伤天害理的事。如有的子女不按时或不给赡养费,对老人的生活不管不问;有的家庭兄弟姐妹之间互相推诿,并为赡养费产生纠纷,大打出手,其结果往往是老人无人过问,甚至被赶出家门。这时老人只能找村委会,由村委会调解,如果调解失败,老人只能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一纸诉状递到法院,来请求自己的合法权益。试想:亲生骨肉对质公堂,心中的亲情还能残留多少!作子女的是否应有羞愧、悔悟之心,是否也能想到自己年老时的境地„„。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赡养父母不仅是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律的规范,我国《婚姻法》第12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如果对父母有虐待行为:打骂、冻饿、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医治,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可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处罚。赡养父母和尊敬老人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对待父母,只敬不养难为敬,养而不敬伤其心。”(山东省伦学研究会、山东人民广播电台理论部编《家庭道德浅谈》第43页,山东人民出版社1983年9月版)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子女也能尽到赡养的义务,但却不能做到尊敬父母,如果在一起共同生活,往往把父母当作保姆看待,把老人做家务视为理所应当的,稍有不如意,就会耍态度。一旦父母年老体衰,就会认为是额外的负担,而不再关心父母的生活。这种做法是不道德的。我们赡养父母,同时也尊敬父母,这样才是尽到了子女的义务。

课后作业: P75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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