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不准、十禁止、四不准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
计生委“七不准”、“十禁止”、“四不准”
“七不准”
一、不准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及其家属;
二、不准毁坏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家庭的财产、庄稼、房屋;
三、不准不经法定程序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的财物抵缴计划生育费;
四、不准滥设收费项目、乱罚款;、五、不准因当事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面株连其亲友、邻居及其他群众,不准对揭发、举报的群众打击报复;
六、不准以完成人口计划为由而不允许合法的生育;
七、不准组织对未婚女青年进行孕检。
“十禁止”
在四川省计生委行风建设通报会上,通报发言人宣布了计生行政执法“十禁止”规定,其主要内容是:
一、禁止以收取社会抚养费为目的放任违法生育和以完成人口计划为由而不允许合法生育;
二、禁止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员及家属;
三、禁止毁坏违反计生法律法规人员的家庭财产、庄稼、房屋;
四、禁止因当事人违反计生法律法规而株连其亲友、邻居及其他群众;
五、禁止对揭发、举报的群众打击报复;
六、禁止不经法定程序将违法生育人员的财务抵缴社会抚养费;
七、禁止一切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性收费和罚款;
八、禁止随意增、减、免社会抚养费和征收社会抚养费时不出具专用票据;
九、禁止在各种审批、鉴定和征收社会抚养费等公务活动中收受当事人的钱物以及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
十、禁止组织对未婚女青年进行孕检。
“四不准”
1、不准在首问中出现扯皮和推诿,坚决实行首问负责制。
2、不准在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看影视片、玩游戏,侃电话等。
3、不准无工作需要随便脱岗,有事必须及时说明或请假。
4、不准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必须对来访和咨询者抱以热心和耐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