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级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问答_农村党支部换届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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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问答

1、什么叫“两推一选”?

所谓“两推一选”就是农村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中选举支委委员包括支部书记,分别由党员和村民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后在党内进行选举,选出的支委会成员,不仅党员赞成,村民也拥护,以增强支委班子的群众基础。

2、换届选举前应做哪些准备工作?

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其会前的准备工作由党支部委员负责。

召开党支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其准备工作主要有:

(1)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可吸收党小组长参加会议,讨论决定召开党员大会的有关问题。

(2)向乡镇党委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

(3)准备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需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的有关文件。

(4)按照规定的程序酝酿、提出委员候选人预备名单。

(5)做好各项会务工作。如安排大会日程、制作证件、布臵会场等。(6)做好召开党员大会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

3、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的提名和产生有哪些程序?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精神,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程序一般为: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下届委员会委员名额、构成原则、委员候选人条件、委员候选人的酝酿提名办法;组织所属党组织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名,通过“两推一选”的办法提名候选人初步人选;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并组织村民代表投信任票,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确定正式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选举。

4、没有党的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能否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

不可以。根据党章规定的精神,只有有正式组织关系并被编入某个组织的正式党员,在该党组织内才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5、受过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是否可以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

对这个问题要具体分析。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内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不能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对1990年以来有违法生育行为,近三年内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原则上不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对于三年前受过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曾受过留党察看处分,留党察看期满后已恢复了正式党员权利的党员,如果确已认识并改正了所犯错误,在工作中做出成绩,得到所在党组织和大多数党员的信任,具备委员候选人条件的,可以提名为委员候选人。

6、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成员是否有党龄要求?

党章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成员没有规定党龄要求。从实践经验看,党的基层组织要完成所担负的任务,领导班子成员应具有一定的党内生活经验和党务工作经验。因此,在酝酿提名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人选特别是书记、副书记人选时,应考察到这一点。

7、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时是否可以留出委员空额?

换届选举时,不应留出委员空额。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构成的名额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的,因此一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就应当按照批准的名额进行选举。在选举时,如果当选名额少于应选名额,对不足的名额应另行选举。只有在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经党员大会讨论,如果多数人同意,才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8、在对不足名额另行选举时,候选人如果提出自己不再作为候选人,应如何对待?

当被选举人提出自己不再作为候选人的请求时,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充分考虑本人意见,并向选举人说明情况,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如果被选举人的请求未获批准,被选举人应当尊重组织的安排和多数选举人的意见。

9、在什么情况下,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按照党章规定,党支部的书记、副书记由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但是,有的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7人,这样的党支部没有设支部委员会,只设党支部书记(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主持工作。这些党支部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由党支部全体党员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召开全体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10、上级党组织的领导成员兼任下级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的,要不要经过选举?

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组织指派其领导成员兼任下级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的,不需要再经过下级党组织的全体委员会议选举。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时,如果上级党组织仍然希望由该同志或其他领导成员兼任下级党组织的书记或副书记,则必须按照规定的选举程序提名和参加选举。如果当选,才能兼任,反之,则不能兼任。

11、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时,是否可以只选副书记而不选书记? 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主要领导成员,担负着主持日常工作的重要任务。副书记的职责是协助书记工作。一个健全的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机构,不应该没有书记。在进行换届选举时,不能留下书记职位不选,而等到党员大会闭会后再指派。如果一时找不到合适的书记人选,可以适当推迟选举时间。

12、如何设置票箱?

票箱是投票的重要工具。投票箱的设臵,应本着便于选举人投票和监票人监督投票的原则,根据会议的规模确定。会议规模较大的,大会工作机构应事先安排好票箱位臵,规划好投票行进路线和投票的引导。

票箱的设计应大方,颜色为红色,有条件的还应镶嵌有金黄色党微的标志。

投票前,监票人应认真检查票箱,确认箱内没有隐匿选票后再加封落锁。

13、选票的印刷应注意哪些事项?

选票是选举表达意志和希望的载体,必须认真设计、印刷。总的要求是庄重、大方、清晰、准确,便于选举人填写。候选人姓名的上方应留出空格供选举人填写表示意见的符号,并应留有选举人填写另选他人姓名的位臵。选票上适当的地方应标明选票的名称,注明填写选票使用的符号及填写说明。选票上文字说明要简明、准确、清晰。用于不同选举目的的选票,在颜色上应有明显的区别。

票面式样的大小要根据候选人数来确定,各类选票折叠后的票面大小要一致。选票用纸应注意厚度适宜,便于划写符号和迅速、准确地清点选票。

在印制选票过程中,还应注意:

(1)候选人名单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2)候选人名单最后正式确定后,才能交付印刷;

(3)印制选票的有关事宜应提前联系,确定承印单位,选票正面应提前印刷,内面也应提前空名排版;

(4)为做好重新选举的准备工作,应印制一套备用选票。

党员大会和党的支部委员会进行选举时,必须按照党章和党的有关选举工作条例的基本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选举办法,对选举中的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规范,作为选举中所有选举人、被选举人、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的行为准则,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选举办法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制定选举办法的依据;(2)选举的任务;(3)提名确定候选人的办法;(4)选举的方式、程序;(5)选举的有效性和有效票的规定;(6)确定当选人的原则,候选人、当选人名单排列顺序的规定;(7)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8)监、计票人员的产生办法;(9)选举的纪律等。

制定选举办法应注意以下一些问题:(1)必须符合党章和有关党的选举工作条件的规定。(2)内容要具体、明确、全面,对选举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要有明确的处理办法。(3)程序步骤要清楚,便于操作。(4)文字准确,简明易懂,不用可能产生歧义的字句。

14、召开党员大会的通知应如何制作发放?

党员大会准备工作就绪,并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即可向所属党组织或全体党员发出召开党员大会的通知。通知内容一般包括: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地点、会期、主要议题、基本要求等。外出党员比较多的基层党组织,应将党员大会安排在党员比较集中的时间召开,发通知的时间一般应提前一些。在通知中可明确要求所属党组织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所有参加会议的党员都参加会议。召开党员大会的通知,一般应是书面的形式,特殊情况也可以采用口头通知形式。

15、党员放弃被选举权的请求未获批准,当选以后仍拒不到任,应如何处理?

党员放弃被选举权的请求未获批准,当选以后仍坚持自己的意见或拒不任职的,应看作是违背党的组织原则的行为,也是不尊重选举人意志和不履行党员义务的表现,党组织应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直至给予必要的党纪处分。

16、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时,对到会人数有何规定?哪些党员可以不列入应到会议人数?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但从实际情况看,有的党员由于种种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到会参加选举,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无法表达本人意志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党员,虽不能参加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仍应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列。

对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如果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正好为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可算作会议有效。

17、候选人名单顺序如何排列?

党内选举时,其候选人的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18、候选人当选如何确定? 经过差额预选后进行正式选举或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才能当选。如果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则按得票的多少顺序取足应选名额。如果最后几名被选举人得票相同,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就得票相同的被选举人重新进行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19、在选举中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时,怎么办?

正式选举时,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人数时,不足的名额可以另行选举。当选人数接近应选人数时,征得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20、当选人名单如何排列?

公布选举结果时,当选的委员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21、介绍候选人情况应注意哪些问题?

在介绍候选人情况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仅要重点介绍候选人的优点、长处和工作业绩等,同时也要实地指出候选人的不足和缺点,使情况介绍真正反映出每个候选人的特点。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介绍候选人的情况时,不能对选举或不选举某个候选人进行暗示,更不能借介绍候选人情况之机搞保证选举。

22、怎样确定党员有无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3、在什么情况下选举人可以委托他人代写选票?

在党内选举过程中,参加选举的党员或委员因不识字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自己填写选票时,可以委托参加会议的其他同志代写选票。被委托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填写选票。因故请假不能参加选举的党员或委员,应视为缺席,不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24、委托他人代写选票时,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应注意什么?

委托他人代写选票时,委托人应按照自己的意愿,向被委托人清楚地表述自己赞成哪些候选人,不赞成哪些候选人或另选哪些人。被委托人应忠实地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填写选票,并应向委托人复述选票上填写的人选。被委托人负有为委托人保守秘密的责任。选票填写完毕后,一般应由委托人亲自将选票投入票箱。

25、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代表为什么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共产党员或党员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作这样的规定,是基于以下考虑;党内选举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进行选举时,凡有选举权的党员或委员会委员都应参加。只有直接参与酝酿提名候选人和投票选举,才能充分表达选举人的意愿,正确行使党章赋予的神圣权利。规定未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也可以防止在选举中可能出现的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一类的不正确现象。

26、如何介绍候选人情况?

介绍候选人情况,除了由选举单位党组织对候选人的情况进行书面介绍以外,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可以由支委会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由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除了要坚持由选举单位党组织对候选人的情况进行介绍以外,各个基层组织采用什么方式介绍候选人的情况,可由党组织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

27、监票人如何产生?其职责是什么?

监票人、总监票人应由党性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并熟悉选举工作的同志担任,并须从参加会议的有选举权的选举人中产生。总监票人、监票人由选举人推荐提名,提交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已被提名为候选人的,不得担任。

监票人的主要职责是:

(1)投票前检查票箱,监督发放选票;(2)投票时在票箱旁监督投票;

(3)投票结束后,当众打开票箱,监督计票人清点选票,核实收回的选票数是否与发出的选票数相等,并将核实情况如实报告会议主持人;

(4)在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有效果后,监督计票人计票;(5)计票结束后,审核计票结果并签字,宣布选举结果。

28、计票人如何产生?其职责是什么?

党内选举应设计票人,规模较大的会议还可设总计票人。计票人可由选举人推荐,会议领导机构或主持人确定;也可直接由会议领导机构或主持人指定。已被提名为候选人的,不得担任计票人。计票人的主要职责是:

(1)严格按照选举办法,在监票人监督下分发、清点和计算选票;(2)在计票结果报告上签字。计票人的工作应该认真负责,准确无误。

29、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做好哪些工作?

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要监督计票人当场将票箱启封,并对收回的选票进行清点统计,核对无误后,即向会议主持人报告选票收回情况。在会议主持人向大会宣布选举有效后,计票人即在监票人监督下开始计票。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计票人共同在计票结果报告单上签字并报告会议主持人。选举结果由监票人(总监票人)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束后,监票人要将选票封存好,交上级党组织保存。

30、选举结束后选票如何处理?

选举结束后,应将党员大会所用的各种选票分别整理封存,并需用支部印章加封。未经组织允许,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查阅选票。选票一般保留半年,超过时间即可由乡镇党委监督销毁。档案部门可以只保留印有候选人姓名的计票统计表和当选人名单。

31、换届选举的支部党员大会有哪些主要议程?

换届选举大会是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阶段,其主要议程有以下11项:

(1)会议开始。大会由上届支部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支部,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会议主持人首先报告参加本次党员大会的党员人数,介绍上级领导、列席代表,宣布大会的议程。

(2)上届支部委员会或支部书记作工作报告。

(3)组织党员讨论支部工作报告。讨论一般以党小组为单位进行(党员人数较少不分党小组的,也可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进行讨论)。讨论后,支部应召开党小组长会议,收集讨论情况。

(4)宣读、通过选举办法。选举办法一般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5)通过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上届支部委员会或乡镇指导组应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作出负责的答复。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由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6)提名并举手表决通过监票人名单,确定计票工作人员。(7)组织实施选举。大会选举工作由监票人负责组织实施。

(8)宣读并通过支部工作报告决议。通过支部工作报告决议一般以举手的方式进行表决。

(9)上级党组织领导讲话。

(10)宣布支部换届选举大会结束。

32、选举办法应包括哪些内容?

选举办法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制定选举办法的依据;选举的任务;提名确定候选人的办法;选举的方式、程度;选举的有效性和有效票的规定;确定当选人的原则;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候选人、当选人名单排列顺序的规定;监票人、计票人的产生办法,以及选举纪律等等。

33、党员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组织指派的书记、副书记是否还要再经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 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组织指派的书记、副书记不必再经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书记、副书记自然是委员会的委员,不需要再履行增补委员的手续。

34、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大会由谁主持?

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会议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主持。党员大会召开以前,应先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研究有关事项,需要作出决定的,应按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并确定一名成员主持大会。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

35、新选出的支部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进行选举,一般有哪些程序?

新选出的支部委员会召开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主要内容是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会议的程序一般是:

(1)由主持人清点到会委员人数,确认会议是否有效;(2)上届党的支部委员会、乡镇指导组就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建议名单的酝酿提名情况进行说明;(3)酝酿讨论候选人建议名单,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4)通过选举办法,通过监票人;(5)检查票箱,核实人数,分发选票,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6)填写选票、投票;(7)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8)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计票;(9)宣布选举结果和当选人名单。

36、分发选票时应注意什么,多余的选票如何处理?

分发选票时,要认真核对到会人数,按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分发,每人一张(或一套)选票,不能少发,也不能多发。选票分发完毕,要记录发出的选票数,以便收回选票后进行校对。多余的选票应当场撕毁或剪角作废。

37、己经投出的选票可否取回更改?

在投票选举时,选举主持人员应给选举人以充分考虑和填写选票的时间。选票一经投出,不得再取回更改。

38、公布选举结果后,发现计票有差错怎么办?

选举结果公布以后,如发现计票有差错,应及时向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和乡镇指导组报告。领导机构和乡镇指导组应向选举人做出负责的说明,并责成原监票人、计票人重新进行计票,经查对无误后,重新公布选举结果。

39、确认选举有效有哪些基本原则?

确认选举是否有效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两条:一是清理核实收回的选票是否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党内选举实行一人一票制,发生的选票要与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相等,不相等的要立即查明原因,进行纠正;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发出的选票,选举当然有效。如果收回的选票少于发出的选票,说明有的选举人放弃了自己的选举权利,这是允许的,所以选举也是有效的。如果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说明选举工作有差错,可能有人多投了选票,也可能有人作弊。在这种不正常情况下,无法确认哪些是无效票,所以只能认定选举无效。二是检查选举中有无违反党章和有关选举条例规定的行为。如果发生违反党章和有关选举条件的情况,应按规定程序作出相应处理,直至宣布选举无效。

40、换届中的初步候选人的考察工作如何进行?

换届选举中的初步候选人考察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全面考察初步候选人的德、能、勤、绩。德,主要是指政治表现,思想品质和作风。能,主要是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水平,组织领导能力,文化水平,带头致富和带领致富的能力。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工作效率。绩,主要指工作实绩。

二是了解初步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初步候选人的自然情况,学习和工作经历及家属、子女等方面的情况。

换届考察的常用方法有四种:一是个别谈话。谈话的对象主要包括所在村的领导班子成员,熟悉考察对象情况的有关人员及考察对象本人。二是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和投信任票。三是查阅有关材料。主要是查阅能反映考察对象实际情况的材料,包括年度述职报告、工作总结、会议记录、重要讲话、党员档案等。四是实地考察。到能表明考察对象工作实绩的现场进行考察,直接接触群众,听取意见和反映,并核实己掌握的有关情况。

考察方法不仅仅限于以上四种,考察人员可根据考察目的和考察对象的具体情况,灵活采用各种考察方法,特别是注意借鉴、运用各种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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