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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学院“学生团体文化建设突出贡献奖”评选办法(试行)
为规范学生团体管理,提高我校学生团体工作质量,推动学生团体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发展,激励我校各学生团体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结合社会热点和自身特点开展更多更好的、有益于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活动,同时也为充分地调动广大学生团体干部同学自主参与学生团体管理和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校学生团体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进一步丰富和繁荣校园文化,经多方调查、论证、研究,学生团体联合会决定每学年对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授予“学生团体文化建设突出贡献奖”。
一、“学生团体文化建设突出贡献奖”评选依据:
1、学生团体干部的学习成绩;
2、学生团体干部的工作业绩;
3、学生团体干部所在院(系)意见;
4、学生团体干部所在学生团体会员的意见;
5、学生团体联合会意见;
二、“学生团体文化建设突出贡献奖”评选条件:
1、副部长级以上学生干部(含副部长)。
2、一学年原则上要求没有补考,特殊情况允许有一科补考。
3、一学年至少获得一次综合奖学金。
4、工作态度积极,吃苦耐劳,工作业绩突出。
5、对本学生团体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成效显著。
6、遵守学生团体联合会及各学生团体章程,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7、学生团体联合会学生干部对重庆三峡学院学生团体工作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成效显著。
三、“学生团体文化建设突出贡献奖”评选时间: 每学年上学期期末学生工作结束后一周之内
四、“学生团体文化建设突出贡献奖”评选结果公示时间及方式: “优秀学生团体干部”的评选结果将在一学年学生工作结束之后3天之内以展板、校园网、海报等校内宣传媒介向全校公布。
五、“学生团体文化建设突出贡献奖”奖励办法: 颁发荣誉证书
六、“学生团体文化建设突出贡献奖”名额分配:
1、各星级学生团体限一人。
2、学生团体联合会10%。
七、“学生团体文化建设突出贡献奖”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填写重庆三峡学院“学生团体文化建设突出贡献奖”评选参选推荐审批表。
2、学生团体联合会根据“学生团体文化建设突出贡献奖”的申报情况,结合申报人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初评。
3、学生团体联合会将初评结果报校团委老师审核。
4、校团委老师审核通过后,由学生团体联合会将“学生团体文化建设突出贡献奖”评选结果向全校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