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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是一个跨部门、跨行业、多环节、多功能的综合体。口岸的工作范围涉及海港、陆运、空港领域;口岸部门之多,囊括交通、经贸、储运、监管、查验、代理、金融、保险、供应、服务、管理等数十个部门,数百个单位。
天津口岸包括天津港、天津滨海国际机场、中国海洋石油渤海公司海面交货点、对外开放的货主码头和过境公路运输。共拥有三个国家一类口岸、十三个二类口岸,天津口岸工作直接涉及上述相关部门和单位,天津口岸已经成立体化开放的格局和多元化发展的特色。天津市的口岸管理机构成立于1973年。天津市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委员会作为天津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是市政府派驻天津口岸的、对口岸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和协调的专门管理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以及是为、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天津市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负责天津海、空口岸的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
(2)负责国家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并根据天津口岸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3)主持平衡天津口岸的外贸运输计划,检查和贯彻执行中央及我市下达的外贸运输计划。
(4)组织口岸集疏运及管理工作。组织路、港、贸的协调配合,车、船、货的衔接以及车、船周转和货物集散,确保口岸畅通。
(5)督促和检查海、空口岸查验单位按各自的职责和规定,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货物和行李物品进行监督管理以及检查、检验、检疫等工作。
(6)负责协调处理口岸各单位之间在外贸运输、船(机)货代理、装卸理货、仓储转运、检查检验、公证鉴定、对外索赔等方面出现矛盾,具有仲裁职能。
(7)负责组织好口岸的对外宣传、供应、服务以及接待工作。
(8)负责口岸的涉外政策和涉外纪律的检查、教育工作以及口岸的安全防范、治安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口岸重大涉外问题和严重违反涉外纪律的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对非常紧急的重大涉外问题,可直接请示报告市政府及国务院外交部。
(9)负责天津口岸仓储业的宏观调控、日常管理、《经营许可证》的审批以及发证工作,并为其搞好协调和服务工作。
(10)负责检查、督促天津口岸规划、建设和技术改造配套工作的组织实施,促使其同步建设。
(11)负责组织天津口岸特运物资的进出口工作、海上“四救一防”(即防火、防台风、防冻破冰、防污染和海上搜救工作)以及防海潮工作。
(12)根据国家关于口岸开放的政策和规定,负责天津二类口岸开放或关闭的审查、报批工作,并负责组织落实有关具体事宜。
(13)负责组织开展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口岸的活动。
(14)开展调查研究,总结交流经验,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口岸工作中出现的中的矛盾和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意见或建议。
(15)承办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事宜。
国家一类口岸是指由国务院批准开放的供人员、货物、和交通工具出入境的港口、机场、车站、通道等。
口岸监管及查验是口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海关、商品检验、动植物检疫、卫生检疫、港监、边防、船检等。上述各部门在口岸工作中依据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对进出天津口岸的人员、运输工具、货物以及行李物品等实施监督、管理、检查、检验、检疫及公证鉴定,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保卫国家安全,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以及对外信誉,积极促进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
在口岸工作中,国际航行船舶以及外贸进出口货物的代理、理货、保险、旅游以及供应服务等工作,都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口岸经济的发展以及对外交流的不断扩大,口岸代理市场得到了迅速发展。在外贸进出口方面,理货及保险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带动了旅游及口岸供应服务业的发展,上述行业的发展对口岸工作又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口岸领导小组关于地方口岸管理机构职责范围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1987]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口岸领导小组《地方口岸管理机构职责范围暂行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口岸作为对外开放的门户,涉外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