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构建中的政府治理_国家治理政府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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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构建中的政府治理

刘华涛

(北京师范大学 管理学院 北京 100875)

摘要:转轨带来的社会变迁,使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显得更加突出。政府承担着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责任。为了有效推进和谐社会的构建,政府治理中必须要加强公共、诚信、创新、服务、多中心、竞争等治理理念,在治理模式上要重视和利用市场机制,加强与公众和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并且逐步进行政府内部解制。

关键词:转轨和谐社会政府治理

一、构建和谐社会与政府治理

1978年以来,我国进入了转轨过程,即以前的传统模式被另外一个不同性质的模式所取代的社会经济性质发生变化的过程。我国的转轨过程实际上是三项大的转型:一是从计划经济转型为市场经济的转型;二是从农业社会转型到工业社会的转型;三是从封闭社会到开放社会的转型。这三项大的转型中的任何一项都会给一个社会带来空前的震荡,更何况这三项大的转型同时在中国发生。[1] 所以说,转轨虽然使人们的平均物质福利水平有所改进,但伴随着制度的变迁也带来了道德伦理的短缺,利益冲突的增多,社会不平等程度的加大,部分人的失业,以及社会保障的缺乏等问题,这样在社会中引起惶恐、失落、不满、冲突在所难免。同时,伴随着民主化和个人权利的觉醒,社会日益显现出的多中心、价值多元、知识爆炸和高度分化等特征,传统文化、价值、习俗日益成为与现代科学知识等值的后现代知识。现代国家若不能整合这些知识以整合社会,就会导致伦理亏空、价值观丧失,整合社会意识形态困难重重,社会冲突缺少化解机制,最终导致国家威权的衰落。转轨中发生的这些社会变迁,只有构建和谐社会才能有效化解和整合,从而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提供保证。

和谐社会的构建,政府承担着主要责任,而和谐社会构建的有效推进,主要取决于政府治理在三方面取得的成效:一是追求实现高效率,以相同或更少的资源获得公共产出的最大化。效率是公共行政中的核心命题,当政府治理目标在公共领域中经受伦理检验后,“效率在价值观念系统中是第一位的”[2]。政府的效率一般分为组织效率和管理效率,组织效率是政府通过内部管理和资源的内部配置而实现的效率,它是政府及时提供质量更高的公共物品或服务的基础;管理效率注重于政府治理取得的结果,最能体现政府的效率内涵。高效率要求政府在公共行政中要保持有序性和高速度以及良好的工作状态,注重节约成本,追求低投入、高产出。二是追求实现高效益,追求公众满意。公共行政中的效益一般分为经济效益、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也就是行政活动所产生的经济性影响、政治性影响和社会性影响,如国民经济增长速度的提高,政府财政收入的增加,政府声誉的提高,群众支持率的上升,以及充分就业,公民福利水平的提高等。三是重视伦理、政治的意义,公平和正义必须具有重要位置并在治理中得到充分体现。公平是政府的基本功能设计。“效率准则规定稀缺资源应被用到能产出最大收益的地方,虽然公平的目标可能缓减这一

[3] 目的,但可使有利于特别是非常贫穷的人群的设施得到发展。”公共行政追求的是建立在公平与

正义基础上的整体秩序,政府如果单一地强调对效率和工具理性的追求,忽视伦理、政治的意义,将会使行政工作越来越远离社会价值的体现,甚至完全丧失作为行政体系本身的“道德”。政府治理主要是治理理念和治理模式。只有完善的治理理念和治理模式,才能确保政府治理 1

达到理想的效果。但目前政府在治理理念和模式上,行政导向和官僚体制过于突出。在行政导向下,政府权力的范围既广又深,社会仍缺乏应有的自主性和灵活性、缺乏应有的自主管理权力。公众参与程度很低,缺乏参与治理的渠道和机会,既不能够有效地对行使公共权力处分权的个人实行监督和制约,又不能有效地对公共权力的施行范围、施行程序、施行细则等等进行监督和制约。行政导向的模式使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跟不上经济发展的需要。如政府的作用范围界定不清,政府对自己的能力缺乏正确的认识,处理不好政府与市场和社会的关系,发挥作用的方式不合理,不能有效地将直接干预和间接干预结合起来,且不能有效地把握干预的度等等。

同时,以理性和法律的权威为依据,具有明确的固定权力和职责范围、层次分明、非人格化的工作关系等特征的马科斯·韦伯意义上的官僚体制还没有在我国真正实施起来,却又面临官僚体制所面临的问题。现有的官僚体制下,政府高度集权化、自上而下的垄断专权,公务员则依吩咐完成指派的任务,公务员行为由详细的规则和程序来加以控制。对政府职员来说,官僚制提供的激励机制使其循规蹈矩,创新只能带来麻烦,维持现状就可以带来稳定的回报,不管结果如何,都可以得到同等工资。[4] 这种体制最终造就出来的各级各类官员大多是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者,他们以得过且过和不负责任混天了日。[5]

以行政导向和官僚体制为主导的治理理念和模式导致政府行政成本过高、专业部门膨胀、有分工无合作、冷漠、寻租、缺乏创新等诸多问题。显而易见,这使政府日益适应不了社会变迁带来的挑战,对公众迅速变化的需求难以做出快速的反应,这是很难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需要的。所以,政府必须要在现有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适应现实需要的政府治理理念,优化政府治理模式,以达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

二、政府治理理念的完善

要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公共行政的核心理念必须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表现在政府的治理过程中,具体是以下的治理理念,这些理念有的已经在政府治理中得到体现,有的也引起了重视,目前必须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1、公共理念。“公共性”是现代公共行政的首要价值取向。公共理念要求政府的公共活动必须以民主价值为基础、以公共利益为目标,即将公共性作为衡量政府活动性质和基本价值的分析工具,具体表现在政府活动的长远目标、政府公务人员的职业道德以及公共决策与管理过程的开放性对于保障公共利益完整性和完全性的意义等方面。同时,公共理念还强调政府各级机构要专注于那些影响公共利益的现象之上,要致力于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并要有相应的组织空间和制度来保障公共利益。

2、诚信理念。政府是有机会主义动机的,就是政府可能根据自己的利益在面对不同利益集团时会厚此薄彼,以及在行政过程中不信守承诺,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利益。“诺斯悖论”揭示了政府在租金最大化和税收最大化之间采取机会主义行为是其持久的特征。信用和一个地区/国家经济增长存在强的正关系(张维迎、柯荣柱,2002)。诚信是建立良好社会秩序的基础,是促进繁荣的根本。政府必须要摆脱机会主义,摆脱短期利益的诱惑,坚持诚信理念,提高行政过程中的信用度,必然有利于打造构建和谐社会的诚信体系。这就要求各级政府,要立足于取信于民,说到做到,不讲空话套话,不推三阻四,重信守诺。对部门的公开承诺及公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有行之有效的措施,抓好落实,接受舆论和公众的监督,才能为和谐社会的诚信建设作出表率。

3、服务理念。向公众提供满意的公共服务是现代政府主要职责。服务理念的核心是“顾客①至① 在公共行政中的顾客与企业经营中的顾客是有区别的,在公共行政中,如将公民简单视作顾客,似乎降低了公

上”,“大多数人在同政府打交道的经验中,最大的刺激是官僚政治的傲慢。今天人民期望着被当作顾客受到尊重——甚至受到政府的尊重。”[6] 以“顾客至上”为核心的服务理念,就是政府的公共服务要以公众为中心,要重视和满足公众的意愿和需求,保障公众的根本利益,能有效回应公众的要求;要将人员的配备和资金的使用放在公众最需要的地方,并能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提高服务的效率和价值,最大可能的减少公众获得服务的交易成本;要重视公共服务的效果,以公众的满意为最高的评价标准。

4、法治理念。法治政府是现代社会尊重和保护公民权利的根本要求。政府面对着不同利益群体的各种利益诉求(有些甚至是冲突的利益),为了有效协调公众利益,就必须要坚持法治理念,做到依法行政。只有依法行政,才能保证政府工作的公正性,才能得到不同利益群体的理解和支持。法治理念要求政府工作人员必须要学法懂法、依法行政,要求对权力形成有效的监督,确保政府公共活动按法定的轨迹运行,还要求必须明确政府的工作程序。程序的基本功能在于限制和取消当事人为实现目的而选择手段的自由,将实现目的的手段规范化和标准化。[7] 没有程序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就会走样,就会导致利益分配的扭曲,造成社会的冲突。

5、透明理念。透明理念就是要求政府坚决摒弃“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思想,推行阳光行政,实行政务公开,行政过程要在“金鱼缸”中,在社会的公开知晓、讨论、评判和监督中进行,将公共权力的行使和公共服务的提供置于公共和媒体的监督下,减少黑箱操作。透明的关键是要建立畅达的民情通道及与公众的对话机制,使公众的声音得以进入行政过程,并且要有完备的保证政府活动透明的制度要件。行政过程的透明、信息的公开,必然会促使政府更多地为公众的利益考虑,保证公众的利益不受侵犯;并能有效防止腐败,保证工作人员的公正廉洁;也能有效消除公众对政府的一些误解,使公众理解和支持政府的工作。

6、创新理念。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全新的事业,需要政府的各级领导干部要有创新的勇气和魄力,面对旧体制的束缚和压力,面对强大的传统惯性,面对构建和谐社会中错综复杂的发展难题,必须要敢于和善于创新。创新理念一方面要求政府要在对自身和外部环境进行缜密分析的基础上,寻找最关键和公众最关心的问题,在政府工作中,要敢于打破一些惯常思维,善于用新的思路和方法解决问题。另一方面,要求政府要有前瞻性。“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政府面对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面对行政环境的快速变化,要结合现实考虑事物未来的发展趋势,对政府的工作做好切实可行的规划,确定切实可行的目标,并且要制定实现目标的措施、方案。

7、多中心理念。多中心治理理念就是强调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是具有同等权利的组织。多中心治理使我们走出市场与政府的两极思考框架,开放出广阔的制度安排的空间。迈克尔·麦金尼斯指出:“在多中心治理中,政府权威应该支持各种层次的群体和社群有能力自治”,“也许政府在一种多中心秩序下最重要的作用,是以一种符合社会公正标准的方式去协助地方管辖单位解决他们之间的利益冲突”。[8] 也就是说,多中心治理理念下,政府应该支持和培育社会自治,要让市场和各种社会组织参与公共物品和服务的生产与提供。

8、竞争理念。竞争能提高政府的成本意识,能促使政府以较少成本做更多的工作。竞争使政府在保障公民进入社会和获得基本公共物品时不会因为地域、种族、语言、性别等方面的原因受到歧视性待遇。竞争首先是在公共物品和服务的生产和提供上,利用市场竞争压力,促使服务提供主体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其次是在政府执行机构上或区域政府之间引入竞争,促使 民作为与国家相对的权利和合法地位的拥有者的作用。(B·盖伊·彼得斯著《政府未来的治理模式》,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51页)。所以,顾客一词是一个比拟的说法,是将公民与政府之间关系的重要性比拟为市场中企业与顾客关系的重要性。虽然政府管理不同于企业管理,但将公民和服务对象当作顾客对待,强调顾客至上,则能够强化公共部门的服务道德,有助于公共部门树立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意识。

他们去主动满足公众的需求。

9、学习理念。学习力是任何组织内部的核心竞争力,学习理念就是政府要以学习完善政府内部运行机制,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和绩效。学习能够促进政府的不断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能够实现政府工作人员与工作的真正融合,使他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可使他们在工作中体会生活的意义,提高工作的动力。政府强调学习理念,可有效实现传统政府体系的组织结构、运转机制、责任机制等的转型,从而推动组织文化等的转型,能有效地将学习行为转化为创造性行为,从而大幅度提高政府工作绩效和社会公众满意度。

三、政府治理模式的优化

政府治理模式是与治理理念相适应的,一定的治理理念必须通过对应的治理模式才能体现出来,而一定的治理模式才能确保对应的治理理念得以实现。构建和谐社会,传统治理模式已不能适应现实需要,政府必须要在已有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治理模式。彼得斯将西方政府新的治理模式概括为市场式政府、参与式政府、弹性化政府和解制型政府四种,虽然这四种有不同的侧重,但并不单独存在,相反通常是互相配合共同作用。结合彼得斯概括的模式,笔者认为目前我国政府的治理模式应该是“市场导向——外部合作——内部解制”,具体内容和做法如下:

1、充分重视和利用市场机制。

在政府治理中引入市场机制是一种对自由竞争优越性以及对一个理想化的交换与激励模式的看法,是相信市场提供的竞争机制与激励机制可以提高分配社会资源的效率。[9] 市场机制的引入就是要促进竞争,这些竞争存在于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为获得公共契约的私人公司之间、公共机构(如公立学校)之间以及向外部顾客提供服务的政府机构之间。竞争必须是多主体的,并且能促使竞争主体讲诚信、重创新,致力于提高服务质量,追求公众(消费者)的满意。但政府治理中的市场机制并不是一个纯粹的自由市场,它依赖于管理性或规制性的竞争,在制定规则管理交易方面,政府保持权威与责任,起到促进者、合作者和管理者的作用。

市场机制的引入针对的是政府组织规模庞大和复杂性以及提供公共产品的成本过高所导致的政府低效。主要做法:一是进行市场化改革,采用各种形式或机制并使各种组织参与公共产品与服务的提供或生产,以促进有效竞争。西方的主要方法是:与其他公共的或非政府组织签订服务购买协议、民营化、特许经营、补贴性安排、志愿者、代用券制度、规制激励与税收激励等。[10] 我国政府目前主要是通过打破行政垄断,逐步开放公共服务领域,降低准入门槛,在交通、教育、医疗、城市公用事业等公共设施建设领域,鼓励或允许国企、私企、外企和民间组织等主体以各种方式参与投资建设经营;在运作方式上采用招投标、合同承包、特许经营和项目融资等市场运作。通过改革,引导和调动市场力量参与公共服务提供,使市场主体根据市场的信号独立自主地执行公共职能,从而达到提高效率并节省成本的目的。但也可能出现难以协调与控制,或者如果这些组织不能有效地提供公共服务,那么反而可能使公众承担更多的交易成本。所以,政府要能对市场信号做出有效反应,要以结果为导向,通过有关制度加强对有关市场主体的规范和监管。

二是在公共人事管理领域,改革政府公职人员报酬制度,以工作成绩来确定工资级别取代传统的以资历决定报酬等级。工资报酬取决于工作成绩,工作成绩越好,所得到的报酬就应越多。这种制度可有效地提高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可仿照企业管理的做法,推行合同用人制,裁减公职人员,该做法某种程度上降低了政府支出成本,有利于提高效率。但这些改革可能造成公务员的不平等感,可能会使部分在职公共雇员的工作安全感受到摧毁,反而降低工作积极性。所以,政府人事领域以市场为导向的改革要结合实际,逐步推行。

2、加强与公众和非政府组织的合作。

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政府改革的实绩来看,改革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与公众和数以万计成熟而规范的组织的合作。这场基于优化治理模式的政府改革,致力于与公众合作,寻求和培育能够委以重任具有公共精神的合作组织,同时建立一种能够有效监督和调控的合作机制。在我国政府治理中,强调加强与公众和非政府组织的合作,是对多元民意诉求的回应和对政府改革思路的深化,是与和谐社会构建相适应的。

与公众合作就是更加关注公共利益和公众的积极参与,实质是要实行“以公众为中心”的政府治理,根本做法是建立政府与公众互动的公共决策和执行机制。就是要尽量加强公众与政府直接接触和互动,保证行政过程的透明,使政府了解公民的意愿倾向,让公众参与到政策制定和执行的领域和过程,建立公众有效参与的渠道和保障机制,及公众的监督机制。互动的体制下,公众不仅把需要和愿望传达给政府,使政府集中了集体的智慧,达成了政府和公民的沟通和认同,而且公众通过参与公共管理活动,使自己的理想、价值和利益得以表达和实现,有助于政府管理活动的民主化过程。从而有利于形成一个上下互动的多元治理过程,使政府与公众之间形成合作、协商性的伙伴关系。

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实质上也是政府与公众的合作,非政府组织是公众与政府良性互动的重要依托和途径,通过它可以更好地满足公众的多元利益诉求。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一是让非政府组织参与到部分社会公益事业和社会事务中来,如基础教育、扶贫、环保、社会保障等;二是让非政府组织承担起政府转让出来的部分公共管理职能,作为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的中介,规范市场交易秩序;三是通过非政府组织及时掌握社会各方面变化的动态和趋势,使政府可以根据公民的需求来提供满意的服务,促进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沟通和协调。

3、逐步进行政府内部解制。

内部解制就是通过调整政府内部的权力配置,打破官僚组织的内部管制来提高政府绩效。解制的含义是:“解除内部繁文缛节的限制,释放公共部门蕴藏的能量,使政府的活动更具有创造力、效率和效能”。[11] 内部解制不强调集中化的控制机构,相反它允许单个组织制定并执行自己的目标,给予公务员在处理公共事务时更多的灵活性和自由度,从而更好地发挥政府机构和公务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内部解制的做法,首先要减少政府层级(我国学界正在研究的实行省直管县,具有很大的现实性),合并基层政府(近两年许多省市的乡镇改革中,合并了不少的乡镇,是符合现实的做法),同时职权下放,赋予地方政府更多的决策权力。这样变革的好处是能直接控制和管理那些更接近于公众的组织,打破反应迟钝的官僚体制枷锁的禁锢,并且能减少信息失真,摆脱信息劣势,减少制度运行成本。

内部解制还要改变领导权的集中,“领导正日益被视为不是层级制官僚机构中的一个职位,而是整个组织中(并且延伸到组织之外)的一个过程”,“领导权被分散在社会的各个单元之中并且下放到各个层次,而且,如果全社会的大多数人都不准备在他们自己所处的层次上采取像领导者那样的行动来使一切都有序进展的话,那么这个系统就不会发挥其应有的作用”。[12] 所以,要改变领导权集中的做法,要充分授权给下级或公务员,使他们在约束不多的环境中工作,承担起更多的实现目标的责任,那么就能有效的激励他们迎接挑战,爆发更大的能量去完成组织使命,并有利于加强培育诚信、致力于公共服务、有责任感的组织文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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