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中关于伤残军人的条文_伤残军人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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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中关于伤残军人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 第二款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六十二条 国家和社会抚恤优待残疾军人,对残疾军人的生活和医疗依法给予特别保障。并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一条

现役军人,革命残废军人····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受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优待。第五十三条现役军人参战或者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证。退出现役的特等、一等革命残废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二等、三等革命残废军人,家居城镇的,由本人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413)第三条

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第五条 第二款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军人抚恤优待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将其辞退、解聘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第四十六条 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履行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纪律处分。因不履行优待义务使抚恤优待对象受到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国务院《关于加强优抚工作通知》中明确指出:“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达到或高于当地群众的生活水平,依法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

2006年10月11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问题决议》强调:发扬人道主义,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刚刚结束的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强调:将伤残军人、军烈属等重点优抚对象优先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226)第二条

军人的抚恤优待,应当遵照下列原则:

(一)国家保障与社会优待相结合;

(二)抚恤优待标准与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第二款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军人抚恤优待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享受国家和省有关促进残疾人就业规定的优待。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军人,其所在工作单位不得因其残疾而予以辞退或者与其解除劳动(聘用)关系。因所在企业面临破产等原因可能失业的,由原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安置;安置有困难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优先推荐上岗;

《浙江省关于做好革命伤残军人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日前,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革命伤残军人的优抚政策,切实改善生活、医疗条件。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革命伤残军人是为中国革命和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特殊群体。各级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革命伤残军人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确保其生活水平与当地人民群众同步提高。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革命伤残军人,已接收安置革命伤残军人就业的单位,要按规定办理好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险。

三、用人单位不得因革命伤残军人身体伤残而安排其下岗。因破产、改制等原因导致革命伤残军人失业而未重新上岗的,由原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在本系统内予以安置。本系统安置确有困难的,可进入劳动力市场优先推荐上岗。

四、革命伤残军人依法与其所在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关系及工作关系,未能领取或已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未再就业的,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改领伤残抚恤金。革命伤残军人因企业破产或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现行政策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二等乙级(含)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失业期间医疗待遇不变。所需医疗经费由其原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授权经营管理机构解决。上述单位解决有困难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温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5]80号(选摘)对伤残军人事项进行专题协调

参加专题会议的有市长,秘书长,市民政局,经贸局,公安局,财政局,市政园林局,旅游局,海洋与渔业局,信访局,粮食局,公交集团公司,鹿城区政府、民政、财政,龙湾区政府,瓯海区政府、民政等。一、二、三、听取汇报。(略)明确处理步骤。(略)

会议强调,各级政府和市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关心、关

爱、理解、尊重残疾军人,严格按照《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切实落实好残疾军人的各项待遇。凡政策明确的有关优抚待遇,必须按时足额到位;政策规定不明确的、可办不可办的事、应尽量照顾办理;政策规定明确不能办的事,要做好解释工作。

温州市伤残军人互助中心(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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