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履约连带责任担保书(适用企业入驻合同)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个人连带责任担保合同”。
个人履约连带责任担保书
鉴于,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法人代表XXX(以下简称“保证人”)的申请,我方XXXX(以下简称“债权人”)同意保证人就债务人作为承租人与债权人订立的《 入驻合同》(合同编号:)及其所有附件(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对债权人所负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一、保证人同意承担的保证范围为:
1、债务人入驻合同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应履行的全部房屋保证金、房租费、综合服务费和空调使用费),以及就该入驻协议履行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
2、保证金额为债务人入驻期间全部费用以及违约金、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公告费、保全费等一切实现债权的必要合理费用。
二、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担保责任。
三、保证人承担的保证期间为:《 入驻/租赁合同》(合同编号:)约定的支付义务到期之日起两年内。
四、本人承诺放弃对其他担保措施的优先偿债抗辩权。
五、本保证为独立保证,不受主债权及其他相关合同效力的营销,主债权及相关合同无效,该保证仍然有效,且为不可撤销之保证。
六、主债权经债务人及债权人同意展期,无论其是否通知保证人,本保证人仍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且保证期间顺延。
七、争议解决方式。保证人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因履行保证人书的任何争议,如果协商不成,则应提交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八、送达条款。保证人确认保证人书中填写的联系地址即为其有效的通讯地址,保证人的联系地址变更的,应在变更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债权人,若保证人未及时向债权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的,债权人或债权人的受托人均可向保证人书所记载的保证人联系地址寄送相关通知书或文件,通知或文件寄往该等联系地址的,自寄送之日起满7个自然日,无论通知或文件是否被签收,均视为已送达。若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的争议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则上述地址亦作为保证人接收各项诉讼或仲裁文件的联系地址,诉讼或仲裁文书寄往该等联系地址的,自寄送之日起满7个自然日,无论上述文书是否被签收,均视为已送达。保证人承诺放弃由此产生的任何抗辩,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保证人: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XXX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九、保证人书从债务人实际入驻债权人出租的房屋之日起生效
十、其他
1、在签订保证人书之前,本保证人已经充分知晓并理解保证人书和所涉及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补充协议的全部条款及内容,并对上述所有条款内容均不持任何异议。
2、签订保证人书是本人自由意识之表达,对保证人书所有条款,本公司已充分阅读理解并不吃任何异议。
保证人姓名:(盖章/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