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机构改革派驻事业单位调研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派驻机构改革调研”。
关于机构改革后派驻乡镇事业单位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总结我县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成果,了解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按照县委、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三个单位4名工作人员组成一个专题调研组,由县委编办副主任包雪梅带队,于2012年3月16日至3月21日,赴我县柑子镇等10个乡镇,对2008年机构改革以来乡镇派驻事业单位的运行情况进行调研。
一、当前现状
此次调研的10个乡镇包括坛同镇、九峰乡、牟家镇、太和乡、柑子镇、冷家乡、两河乡、袁市镇、八耳镇、兴仁镇。调研组采取大镇与小乡相结合、中心镇与偏远乡相结合的方式,对乡镇的书记、乡镇长、财政所长、各派驻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个别座谈的方式进行调研,所选乡镇极具代表性,反映的问题真实可靠,能集中反映出全县机构改革之后事业单位的运行情况。
自2008年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以来,出现过两种运行模式。一是派驻事业单位的人财物由县级主管部门直管。根据邻委办[2008]39号文件规定,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派驻乡镇或跨乡镇设臵的事业单位人、财、物的管理,年度考核、各类业务培训等由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二是派驻事业单位的人财物由乡镇管理。根据邻人社发[2010]33号文件规定,派驻事业单位的人、财、物下放到乡镇,县级业务部门分片区对辖区内乡镇的派驻事业单位进行业务指导。
(一)派驻事业单位的人财物由县级主管部门直管 县级部门认为:更加有利于本职业务工作的开展,人员之间能够更好的协调配合。
中心场镇认为:资金充足,便于开展业务工作,工作性质更加单纯,工作职责更加明确,不会出现“串岗”的现象。
一般乡镇认为:派驻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好管理,他们业务工作相对来说较少,但在政府安排其他中心工作时,往往出现推诿现象,没有乡镇直属事业单位容易管理。
(二)派驻事业单位的人财物由乡镇管理
县级部门认为: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如果遇到大型突发事件的发生,不便于协调各个站所开展应急工作。
中心场镇认为:人头经费划拨到片区内其他乡镇,导致工作不能宏观调控、开展,并且在其他乡镇开展业务工作产生的经费无处报销,业务工作也得不到乡镇的支持。
一般乡镇认为:人头经费在手中,有利于对人员的管理与合理调配,对事业人员工作中产生的费用实行实报实销,工作人员也愿意这样的管理。
二、存在问题
(一)派驻事业单位的人财物由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直管 1.从管理上看。派驻事业单位主要以业务主管部门管理为主,但其主要职责是为乡镇服务,由于大部分派驻事业单位的人事和财物由业务部门直接管理,派驻乡镇事业单位往往只承认“条管”的领导,不服从乡镇领导的安排,使乡镇领导在管理上出现一种尴尬的局面,这样在人员管理上有脱节的现象。
2.从运行上看。条块容易处于分割状态,主要体现在权力在“条”上,责任在“块”上,上划和集权化的趋势比较明显,这种运行不规范、不合理。
3.从乡镇的角度上看。政府人员较少,空缺编制严重,但是工作量特别大,有时候人手少、时间紧、任务重。必须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参与到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应急工作中来,否则有可能导致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4.从派驻事业单位本身看。一些需要政府协助开展的业务工作,乡镇政府的积极性不高。
5.从责权上看。目前在乡镇设派出机构都以乡镇为工作对象,除党团关系在乡镇外,其它的人、财、物权力和业务管理权都在上级部门或片区,乡镇无权过问。如果出现安全、火灾等问题责任在乡镇,致使乡镇的职责过大,而对应的权利却很小,表现为乡镇有发展经济、促农增收的责任,却无独立的财政权力;有提供公共服务、发展民生的责任,却无支配公共资源的职能;有推进民主、促进和谐的责任,却无司法管理的权力,属于典型的“小马拉大车”,责任与权力之间的不平等,使乡镇履行职能受到限制,开展工作力不从心。
(二)派驻事业单位的人财物由乡镇直管
1.从工作人员的角度看。一是岗位是按主管部门或片区的专业和人员比例设臵的;二是年度考核最终仍旧是要参照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影响工作的积极性,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2.从业务工作来看。由于人员比较分散,导致有的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比如林业、水利、农机等单位需要执法的。
(三)其他问题
1.有的工作具有阶段性,或者具有季节性。比如水利技术推广站、农业技术推广站、林业技术推广站等站所的业务工作相对较少。
2.派驻事业单位的人头经费乡镇处理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有的乡镇是直接拨付给站所,有的乡镇是采取的实报实销制度。
3.有的站所工作技术性不强,业务工作可以由乡镇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将工作人员打捆使用,共同开展业务工作。
4.派驻事业单位的人员很多,农业技术推广站现有225人,畜牧兽医站现有124人,水利技术推广站实有88人,农机技术推广站实有72人,林业技术推广站实有72人,广播电视服务站实有84人,国土资源所实有28人,总计693人。如果划到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乡镇将缺少大量人员,工作将无法开展。
三、其他情况
1.县级主管部门委托执法的问题。比如林业、水利、农机等需要执法的,一是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足,按照标准至少应有2个人以上;二是下放到乡镇之后就得不到片区站支持。
2.乡镇人员编制严重不足。一方面是借用人员、上挂锻炼人员情况严重;另一方面是离岗待退人员占了编制。
3.年度考核情况严重影响到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比如在乡镇工作踏实认真,有可能在乡镇被评为优秀,但在县级部门只被评为合格。或者是在乡镇被评为合格,但在主管部门被评为优秀,因为最终的考核结果只按照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
4.有的乡镇建议收回国土资源所。理由是土地监管本身就属于政府责任,现在责任没有理顺,管理形成“两张皮”,可能会造成土地管理遗留问题,或者是非法上访问题,并且最后由乡镇买单。
5.学校、卫生院、派出所、司法所的人员调配应该尊重乡镇的意见。
四、对策建议
为了巩固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成果,推动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特提出以下建议。1.综合派驻事业单位的工作性质,以及调研乡镇的中心工作的开展情况。建议畜牧站、水利技术推广站可以采取县级直管、乡镇协管的模式,农业技术推广站、农机技术推广站、林业站、广播电视服务站、国土资源所等派驻事业单位的人财物下放到乡镇。
2.进一步规范管理体制。乡镇事业单位的服务领域在农村,服务对象主要是农民,而乡镇政府直接面对的是农村。因此,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将派驻乡镇事业单位的人事和财务归还乡镇政府,使其能够更好地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3.年度考核放到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主体应为乡镇,在乡镇考核的结果会更加客观公正。
4.严格控制借用人员。每年乡镇机关、事业单位都招有一定的数量的公务员、事业干部,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些人大多已被县级机关部门借走或上挂锻炼,造成了招人的机关用不了人,借走或上挂人员仍然占乡镇编制,导致无法继续进人,严重影响了乡镇基层机关对人才的培养和需求。所有借用或者上挂人员在一定时间内予以退回,如有特殊情况,要严格执行人员借调规定,尽量减少县级部门到乡镇借调人员,严禁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擅自借调人员。5.对于行政执法的问题。建议乡镇鼓励工作人员加强学习,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证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协助其他相关事业单位进行行政执法。
6.学校、卫生院、派出所、司法所属于行政行为,其人员调配应该有乡镇党委政府签署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