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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教职工对学生剽窃的看法
Abbi Flint *,Sue Clegg和Ranald Macdonald
谢菲尔德哈勒姆大学,英国
本文介绍了一个研究项目的定性数据分析,该研究项目在1992年以后的大学期间考察了员工对剽窃的看法。来自全国各地的部门和学术机构的二十六名工作人员参加了公开和半结构化的访谈。分析表明存在剽窃变量定义;既涉及构成剽窃的学生活动和剽窃被认为与作弊有关的方式。这些个人定义的因素不清楚,但分析表明,被视为支撑高等教育的价值观可能发挥重要作用。本文提供了关于员工对学生剽窃感知的新的实证数据,补充了以前对学生认知的研究。剽窃的不同看法的潜在影响以及工作人员和学生的理解不一致被强调为进一步考虑的领域。
介绍
抄袭是高等教育中的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HE),往往表现出“丰富多彩”的主题(Park,2003,第472页)。大学生中的剽窃被许多人认为是广泛和不断增加的(Roberts&Toombs,1993;Larkham&Manns,2002)。这是否反映了剽窃率的真实提高,检测率或由于学生人数增加而增加的情况尚不清楚(Larkham,2003年),但是被认为是增加的事实本身就是一个重要问题(Dordoy,2002)。也增加了互联网的使用和使用,也为剽窃者提供了新的机会(Underwood&Szabo,2003年),与HE的大规模化和越来越多的“非传统”学生相关的问题对学生的受教育方式造成了挑战关于可接受的学术实践(Lillis,1997)。质量保证局(QAA)向高等教育机构(HEIs)提供咨询,以确保“评估政策和做法能够响应,并提供有效监测评估的有效性,公平性和可靠性”(QAA,2000)。作为其中的一部分,他们建议大学为学生提供:“评估方面的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例如剽窃,串通,作弊,冒充和使用不可接受的材料(包括从互联网下载的材料)”(QAA,2000)。
为了有效和公平地处理剽窃问题,工作人员,学生和部门有必要从相同的定义和解释中进行工作(Stefani&Carroll,2001)。在制度层面上,对剽窃/作弊政策和指导方针进行简要调查显示,虽然剽窃定义与通用词典定义一致,但是他们强调了这一定义的不同方面。例如,利物浦希望大学在引用技巧和写作能力(我们的重点)方面界定了他们的定义。
剽窃定义为:使用未得到承认来源的材料,也可直接使用材料,未引用或未引用,而不明确表示该材料是从其来源逐字逐句收录的。(利物浦希望大学学院,2003)
相比之下,Pyer的定义更多地在个人所有者工作和学术诚信方面定位剽窃,更引人注目的是引用技能(我们的重点)。
提交给部门的每一份书面作业必须附有一份您所签署的学术诚信宣言,确认您的工作是您自己的,不含未知来源的材料。抄袭就是偷盗。它正在采取别人的话,想法和劳动,给人的印象是他们是你自己的。(Pyer,2000)
作弊与剽窃之间的关系以及构成这些类别的组成学生活动也可能有所不同。此外,一些机构有中央程序要由各部门跟进,而其他机构则有更为一般的中央定义,哪些部门/专题领域可以自行解释(见利兹大学,2003年)。
以前对学生对剽窃理解的研究表明,举办了多种定义,这可能与员工和机构观点不同(Franklyn-Stokes&Newstead,1995;Macdonald&Freewood,2002;Ashworth等2003)。例如,诺桑比亚大学最近的研究突出显示了工作人员和学生之间的差异,剽窃规模被认为是犯罪的严重程度,以及学生欺骗的原因(Dordoy,2002)。虽然教育工作者必须了解学生为什么以及如何作弊(Harris,2002),但是本文的范围不在于提供关于这一主题的研究的综合观点(而是参见Park,2003)。
与研究探索学生观点的研究相比,研究人员对剽窃的看法较少。博文(2002)在诺桑比亚大学的研究表明,员工的定义受到个人观点和纪律背景的影响,导致了“本地”的解释。此外,工作人员认识到,其他定义和解释存在于学科内部和之间(Borg,2002)。罗格(2001)的研究,要求教育者提炼摘要并评估释义的例子,表明对所有工作人员来说,可接受的释义与剽窃之间的区别并不明确。有些工作人员会以其他方式解释为剽窃的方式(Roig,2001)。检测和处理剽窃时,工作人员对于学生的平等观念可能有不同程度的关注(Larkham,2003年)和对犯罪严重性的看法有所不同(Larkham&Manns,2002)。对澳大利亚大学和高中毕业生态度的审查(摩根,1996年)表明,纪律差异可能与使用的评估类型有关。例如,数学和科学导师更加强调学生的材料选择和正确答案,而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工作人员更关心学生能够使用自己的话(摩根,1996)。Dordoy(2002)发现,在他的研究中接受访问的工作人员中有90.7%具有检测剽窃的经验,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采取了某种形式的行动,并不是所有这些都是通过正式的制度程序。其他研究表明,工作人员可能对正式程序感到失望(Borg,2002),以负面的观点看待(Larkham&Manns,2002),或不同意其施加的惩罚(Osborn,2000)。摩根(1996)的研究发现,由于不愿意承担剽窃调查的额外工作量,不参与正式程序的一系列原因,以及对该政策不适用于全球的担忧,可能导致一些学生受到惩罚比别人多。Keith-Spiegel等人(1998)探讨了为什么心理学讲师可能选择不提出剽窃问题,发现它经常被置于消极情绪中。工作人员对与学生的对抗的个人反应感到关切,他们并不总是受到大学程序的保护,并对制裁对学生可能产生的影响表示真正的同情(Keith-Spiegel等,1998)。对剽窃非正式交易的案例研究表明,工作人员可能会选择这样做,以避免对学生未来的学习或事业造成不利影响(Shapira,1993),并使学生参与到道德问题上(Johnston,1991)。在这些情况下,工作人员用专业的学术判断来确定行动方式。“不管他做出什么决定,他都不得不考虑到自己对欺骗对学生生涯的影响的强烈的感觉,以及对其他学生的士气的影响”(Shapira,1993,第31页)。
讨论剽窃的三个观点(学生,工作人员和机构)不应被视为三种替代和相互排斥的类别。相反,虽然有解释性差异的余地,但解释通常是动态的,有一些共同关心的领域。例如,一些文章强调,无庸置疑的剽窃威胁到高校的声誉,贬低了资格和教育经验(Lupton&Chapman,2002;Johnston,2003)。最近与学生的研究表明,同样地,他们觉得没有采取行动的辅导员发现剽窃破坏了他们的教育质量(Freewood et al。,2003)。然而,学生,员工和体制政策主导的定义之间的差异确实对实施政策和剽窃话语的方式有重要的影响。
原理
认识到有必要探索学术政策与教学人员的实践之间的关系。谢菲尔德哈勒姆介绍了在2003-2004学年期间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新制度程序,作为更广泛的评估和质量提高问题的方法的一部分。新程序涉及一个简化的过程,反映了案件的相对严重性。小型案件可以通过课程/方案中的工作人员通过“较轻触摸”的单一阶段过程进行处理,具有通用的报告和监视过程,以确保一致性和公正性。对于更严重的案件,两阶段过程的结果由学术行为小组考虑。虽然举办了一个简报活动和讲习班方案,向工作人员通报变化情况,并让他们参与有关这些问题的对话,但有人认为需要进行更多的调查,以发现在处理剽窃时工作人员使用的解释框架。希望这将使我们能够解决一些关于在实践中如何使用政策的复杂问题。它也赞扬了学习与教学研究所以往的研究对学生对剽窃的看法(Ashworth等,1997,2003;Freewood等,2003)。
研究人员进行了大约45分钟的二十六次采访。最初,该项目的学术带头人确定了8名参与者,特别关注或剽窃问题。这些公开访谈引起的问题被用于制定在第二轮采访中使用的半结构化面试时间表。第二轮18名进修人员由不同部门和学校进行战略选拔,确保广泛的教学经验;包括研究生,本科,兼职,HND,远程学习和三明治课程的工作人员。使用Nvivo软件对成绩单进行编码,并记录并比较了每个参与者的学科领域,教学水平和学生组成的上下文。为了分析的目的,参与者分为三个不同的学科领域;艺术与设计,人文科学。这些类别由研究人员决定,不反映参与者或机构组织的任何自我归属。访谈产生了大量的定性数据,其中一些已经在别处报道(Flint et al。,2005),分析正在进行中。本文中使用的引用来自于面试数据的选择,代表参与者持有的观点。
教职工对剽窃的看法
参与者将学生剽窃概念化的方式有相当大的变化,许多人认为定义是有问题的。有趣的是,初步分析表明,这种变化与学科背景无关,而与个人,个人的解释和理解有关。
有一些做法被认为构成跨学科领域的工作人员的剽窃行为。最常被引用的是从发布的来源逐字复制或者不太简单的复制材料,没有适当的确认。发布的消息来源包括互联网,书籍,期刊,其他已发表的报道,较不频繁的广播媒体(科学)和未发布的刊物雇主(人文科学)材料。所描述的活动类型与个人经验有关,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与纪律背景有关。例如,来自艺术和设计的参与者在科学和人文科学方面的思想和设计方面都涉及剽窃。对其他活动的共识较少。例如,伪造研究数据被两个参与者认为是剽窃,而另一个人认为这属于更广泛的作弊类别。一位与会者认为在考试或考试中作弊构成剽窃。涉及另一方的活动,如学生之间的复制和协作,创造了相当多的意见。虽然其他学生的复制被纳入大多数剽窃定义,但对于来自人文与科学的一些参与者来说,这被认为是一种不同的作弊行为。描述了不同类型的勾结,从学生在作业或问题上共同合作,向个人寻求其他人的帮助。并非所有工作人员都认为勾结应该被视为一种剽窃形式,许多人认为合作水平和不合理的勾结之间的界限对于工作人员或学生来说并不清楚。不能假定对这些术语的共同理解。
我认为剽窃和同伴之间有一些非常非常困难的分界线,这对于员工和学生来说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我可以很难定义分界线在哪里。如果我遇到麻烦,学生就有困难。(访谈1,科学)
工作人员用他们的判断来决定学生什么时候实际上跨越线剽窃。许多人谈到犯罪的意图,程度和规模与惩罚的严重程度有关,一些“少数”他人的工作的结合是可以接受的。总而言之,大多数参与者认识到,剽窃的定义在个别工作人员和学生之间是复杂的,多种多样的,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形式。
它可以是非归档的复制,从文本中提取东西,而不指示作者,这在某种程度上涉及到很差的引用技术。可能是学生之间过度的合作,可以让别人,家长,朋友,亲戚,其他人付出代价,还有从Web上解除的东西。所以可以采取各种形式,也可能是伪造数据。(采访8,人文学科)
作弊与抄袭之间的关系
图1以非常简单的形式说明了参与者关于作弊和剽窃之间关系的观念的种类。模型A代表作弊和剽窃是同义词的观点:“这是欺骗不是吗?...我认为如果打算在考试中作弊,或者抄袭别人的工作,那么这样做是有效的,你不觉得吗? 同样的罪行(访问18,人文科学)。
模型B表示作弊和剽窃是不同的离散活动:
对我来说欺骗是你在抄袭某人...你以更加非法的方式获取信息,而剽窃是你实际上正在共享信息或直接从...开源的,如果你知道我的意思,那不是那么难看的。我认为这是区别,比另一个更明显。(访问11,科学)
C模型认识到作弊与剽窃之间存在一些重叠,但也有一些显着差异:
有关如何使用参考以及如何使用其他人的思维开发自己的问题。另一个问题是与作弊有关。我不是说这些不能互相融合,因为我们恐怕他们有时候会这样做。(访谈17,人文学科)D模式表明,剽窃是欺骗的附属类别:“我认为所有的剽窃都是欺骗,但并不是所有的作弊都是剽窃”(访问14,科学)。
所有这些概念都存在于人文学科的数据中,除了来自科学的D和来自艺术与设计的所有数据之外。所有学科最常见的观点是,剽窃和欺骗有一些共同的特征,但也有本质的区别(C)。虽然这些模型提供了一系列概念的有用的总结,但实际上工作人员似乎在不同的情况下持有不同的概念,而不是持有一个固定的模型。许多人发现难以解释他们如何看待作弊与抄袭之间的关系。大多数人都指出有相似之处和差异,而且犯罪的性质,意图和规模往往决定了关系的接近程度。
剽窃与作弊之间的相似之处往往与意图相联系。如果被认为是故意的,剽窃更有可能被视为欺骗,在这种情况下,“剽窃和欺骗都试图通过不公平的手段获得利益”(采访1,科学)。有些工作人员在作弊与抄袭之间作出区别,与评估方式有关;与作弊相关的考试和剽窃课程。
许多人将其他学生的复制视为剽窃的一种形式,与作弊同义。这被认为比纳入小片未经确认的已发表文本更为严重。
当他们互相拷贝的时候,是的,我会叫那个作弊。...但有时当他们在没有正确引用的情况下使用文学的时候,我不认为他们故意放弃愚弄我们,在这种情况下,这不是欺骗。(采访6,人文学科)
那些持有这个观点的人觉得作弊比抄袭更严重。实际上有一位与会者指出,作弊的处罚往往比对剽窃者应用的滑坡更严重。但是,有些参与者认为剽窃比其他形式的作弊更严重,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抄袭更严重 这可能是最严重的作弊形式,至少在学术上我认为“(采访3,艺术和设计)。
对于这些想法,学生工作应该是原创和个别完成被认为是HE的核心价值之一。剽窃是以个人所有制为根据,将其描述为“使用其他人的想法”,或者提交“不是真正的自己的工作”,而不是从无生命的来源复制。剽窃这一核心学术价值,为一些员工提供了强烈的情绪。此外,有些人认为这是学生增加工具主义的症状,由于HE的大规模化和商业化而被认为更加恶化。
而且,当你有这么多学生变得如此的时候,它变得更像是一种情况,“我只是在一个香肠工厂,它有什么区别?...如果通过这个单位意味着从互联网上拼写一篇文章,那么我会这样做。而我认为是那些产生基本上是剽窃的玩世不恭的情况。(采访16,艺术与设计)
参与者剽窃的观念并不总是符合政策。事实上,一位与会者明确表示,他们具有高度的个人定义。“这一切都取决于我们是否在谈论剽窃的技术定义,以及我认为是学生剽窃(Interview 10,艺术与设计)。
谢菲尔德·哈拉姆(2003)的评估条例和程序将剽窃放在更广泛的作弊类别(与D型一致)中,而我们采访的员工根据他们的情况持有多种模式。程序认识到,剽窃可以采取各种形式,并将其详细描述为:完整的剽窃,部分剽窃,自抄袭/重复和勾结。虽然程序中明确地描述了自我剽窃,但只有一个参与者将其纳入了自己的定义。其他不诚实的活动,如伪造数据,假冒,不诚实的做法,以及与考试有关的违规行为,都被认为是不同的作弊行为。
讨论
分析结果为高校提供了一些挑战。从数据可以看出,工作人员对剽窃有不同的看法,以及作弊和剽窃之间的关系,这并不总是与制度政策定义一致。虽然我们承认有关剽窃讨论中使用的一些术语的定义存在问题,例如“无意的剽窃”,但我们不打算在这里辩论这些定义的有效性。
工作人员,学生和机构定义剽窃方式的差异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影响政策的实施。首先,员工内在化的定义意味着所有的剽窃事件都是在咨询政策之前进行的。这可能导致政策的应用不一致,学生的差别待遇。我们的数据表明,这种情况发生在特定学科群体或学校之间。此外,当工作人员认识到自己和政策主导的定义之间的差异时,这可能导致矛盾的观点,这可能并不总是解决。例如,我们的数据显示,一些工作人员认为,由于他们的正式程序的经验与个人对如何处理剽窃事件的个人理解不符,所以他们更倾向于在个人和非正式层面上处理剽窃行为。此外,许多职员对学术专业判断具有相当的价值,也可能认为集中的政策对此构成威胁。
然而,这些守则可以很快地变成类似于规则手册,以防止非法或不道德的行为,剥夺了讲师在此过程中作出专业判断的必要性。作为详细行为守则的核心的假设是,专业人士(或员工)不能被信任以正确的方式行事。(Macfarlane,2004,第35页)
危险在于非正式的交易,或个人和地方对政策的解释,可能会采取行动来否定中央政策的目的,即公平和一致的思想,以应对剽窃行为(Borg,2002)。例如,在谢菲尔德·哈勒姆(Sheffield Hallam),支持大学作弊行为的原则之一是,这个过程应该是公正,透明和一致的;明确的非正式交易无法保证这些属性。
这也对我们如何教育学生剽窃有影响。个别学生可能会收到有关剽窃定义和来自不同模块导师的可接受和不可接受的做法之间的界限的冲突信息。我们的数据集中的不止一个参与者对员工教育学生剽窃方式的不一致表示担忧。
个人对学术界核心价值观的理解被用来描述剽窃的定义以及如何处理这一点,也对学生剽窃学习有何影响。对学术界(包括学生)的所有成员来说,这些核心价值观的共同理解是不可能的。知识完整性和独创性对于学业成就至关重要的概念在HE(Macfarlane,2004)中是固有的,并由诸如研究评估练习(RAE)等外部过程延续,该研究评估练习(RAE)将单一作者期刊文章作为最高学术成果Larkham&Manns,2002)。因此,剽窃可以被视为攻击奖学金原则(Freewood et al。,2003),而不是违反规则。重要的是要牢记,创意的重要性的观点不是客观的,而是来源于西方和欧洲学术机构的特定文化背景(Larkham,2003)。哈吉斯曾经提出,一些学生可能会遇到“论证”和“证据”等学术素养修辞学概念的问题,而在“具体化”这些抽象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剽窃(Haggis,2003)。学术写作的挑战对于学生来说可能是令人生畏和混乱(Johnston,2003)。显然,这对我们发展学生技能的方式和我们对大学生的期望感到挑战。进入HE的路线是多样的,这意味着机构不能对大学前准备的学生所获得的各种假设,或他们对HE的动机或理解做出假设。这种通向HE的路线多样化意味着学术机构需要明确大学对学生的期望。此外,我们需要认真思考我们如何让学生有学术诚信的观念,并将其引入一种文化,剽窃不会发生,也不会被学术界的任何成员所容忍。
以前关于学生对谢菲尔德哈勒姆剽窃的理解的研究(Ashworth等,1997;麦克唐纳&Freewood,2002)表明,学生的看法可能与工作人员的不同。例如,一些学生将出版材料的剽窃与另一名学生的复制或勾结之间区分开来,并不总是被认为是剽窃(Macdonald&Freewood,2002)。一些学生并不觉得工作人员对剽窃问题的重视是有道理的,特别是对本科生散文的剽窃(Ashworth等,1997)。这种态度可能表明,许多学生并不参与剽窃与学术诚信的核心价值观相关联的观念,尽管这是有多少员工理解的。此外,个别工作人员对剽窃感的分歧可能会对学生的经历产生影响。学生注意到并受到剽窃工作不一致的影响,在某些情况下,他们并不觉得他们清楚地了解了大学提供的定义或指导(Ashworth等,1997;麦克唐纳&Freewood,2002)。“学生想要一个更加一致的做法,由导师解释它是什么,提供适当的培训,如参考然后处理它(Macdonald&Freewood,2002年,第5页)。
显然,在设计和实施机构政策时,需要考虑这些问题。在理论上描述的处理谢菲尔德哈勒姆的学术不端行为的新程序,与学生进行的研究有关。程序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公平,透明和一致”(SHU,2003),希望处理轻微抄袭案件的新程序能够实现这一一致性。
结论
在本研究中进行的26次与教学和部门工作人员的访谈中的数据表明,员工对剽窃具有高度个性化的定义。虽然这些无疑受到他们在高校的剽窃问题的经验的影响,但并不总是符合制度上支持的政策定义。这些定义之间的隔离造成实施中央集权大学政策的问题。以前关于学生观念的工作表明,工作人员和学生对剽窃的理解有不匹配的潜力。
对于一些工作人员,定义受到假设核心价值观念的影响;具体来说,个人知识产权工作和学术诚信的思想。这些抽象概念可能不会与学生分享,并且会引起学生参与剽窃对话方式的挑战。
未来的挑战是考虑如何协调和统一员工,学生和机构观点,并将其与QAA业务守则进行平衡,并将大学的声誉作为重视高学术原则的声誉。下一阶段是利用员工访谈中的数据,制定进一步的指导方针和员工发展活动,吸引员工,而不会疏远他们。这符合使用研究来指导政策和实践的方法(Clegg等人,2004),并且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并与他人分享。
注意
1.根据“简明牛津词典”,剽窃是采取“(工作或别人的想法),并将其作为自己的”(Pearsall,2001)。